2022年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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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83521200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纳欧盟(EU)对指令70220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排放污染大气的法律进展修订的指令9669EC修订指令70220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排放污染大气的法律的全部技术内容,以及参照采纳指令9877EC技术进步适用于指令70220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排放污染大气的法律的部分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车,即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
2、车辆冷起动后排气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点燃式发动机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点燃式发动机燃油蒸发捧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排放操纵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l1999)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l一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493)和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393)的第一次修订,该标准自2000年1月1日施行,自该标准施行之日起,代替原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部分的内容,在该标准规定的详细标准值施行日期之前,相应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等同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l19
3、99)的第一阶段的相应内容,并增加了气体燃料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施行时间仍按GWPBl1999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以下标准废止; GWPBl199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阶段) HJT 261265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GBl47611999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H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8352.1-2001 及测量方
4、法() 代替:GWPB 1-1999 相应部分 HJ/T 26.126.51999 GB 14761-2001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orm light-duty vehicles()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消费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限值及污染操纵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点缀燃式发动机车辆蒸发排放、污染操纵装置耐久性试验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2 援用标准 以下标
5、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援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讨论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 GBT 1476393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试搜集法 GB 179301999 车用无铅汽油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以下定义:31 轻型汽车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32 M1、N1和M2类车辆 按GBT 15089规定: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
6、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33 第一类车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1类车。34 第二类车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35 车型 机动车的类型,同一车型在以下主要方面应无差异: (1)附录C51规定的、依照基准质量确定的当量惯量; (2)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发动机和车辆特性。36 基准质量(RM) 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3.7 最大
7、总质量(GVW) 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同意的车辆最大质量。38 气体污染物 气体污染物是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量表示。碳氢化合物以二氧化氮(N02)当量表示。碳氢化合物以碳(C)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方下: a)汽油为C1H1.85; b)柴油为C1H1.86; c)液化石油气为C1H2.525; d)天然气为C1H4。39 颗粒物(PM) 颗粒物是指按附录C所描绘的取样方法,在最高温度为52的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搜集到的固态或液态微粒。310 排气排放(污染)物 对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是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对以乒燃式发动机为动力
8、的车辆,是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311 蒸发排放物 蒸发排放物是指除汽车排气管排放以外,从车辆的燃料(汽油)系统蒸发损失的碳氢化合物。 (1)燃油箱呼吸损失(昼间换气损失):由于燃油箱内温度变化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用C1H2.33当量表示)。 (2)热浸损失:在车辆行驶一段时间以后,静置车辆的燃料系统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用C1H2.20当量表示)。312 曲轴箱排放物 指从发动机曲轴箱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污染物。发动机曲轴箱是指发动机内部或外部的空间,以内部或外部的管道与油底壳接通,气体和蒸气可从此通道逸出。313 冷起动装置措施 临时加浓空气燃料混合气,便于起动发动机的装置措施。314
9、 辅助起动装置措施 不通过加浓发动机的空气燃油混合气,而辅助发动机起动的装置措施,如:预热塞,改变喷油正时等。315 发动机排量 对往复活塞式发动机,指的是发动机的公称气缸工作容积;对转子式发动机,指的是2倍的发动机公称气缸工作容积。316 污染操纵装置 指的是车辆用于操纵和限制排气排放和蒸发排放的装置。317 当量惯量 是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仿器模仿汽车行驶中挪动和转动惯量时所相当的质量。3.18 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3.19 两用燃料车 能燃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的车辆。3.20 单一的燃料车 指能燃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LPG或NG),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
10、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15L的车辆。4 型式认证的申请4.1 一种车型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厂或其法定代表提出,提交的内容包括该车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和排放操纵装置的耐久性等指标。4.2 按本标准的附录A要求提交有关技术材料,进展型式认证扩展时,需提供相关的其它型式认证复印件及测试数据,以支持认证扩展和确定劣化系数。4.3 必须提交一辆要进展型式认证的样车给负责型式认证的技术检测部门,按本标准第5章所规定的方法进展试验。5 型式认证试验及排放限值51 概述511 关于容易妨碍车辆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功能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车辆
11、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在部件遭到振动的情况下,仍能到达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要求制造厂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期限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有效地削减排气管污染物排放和燃油蒸发排放。 假如车辆的催化转化器系统中使用了氧传感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辆在一定速度和加速度时,理论空燃比(丸)仍能有效操纵。512 以汽油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必须设计为合适使用GBl7930所规定的市售无铅汽油。52 型式认证试验要求 不同类型车辆在型式认证时要求进展的试验见表1。表1 车辆型式认证试验工程型式认证试验点缀式发动机的试验工程 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汽油车LPG/NG车两用燃料车排气排放物试验进展进
12、展曲轴箱排放物试验(I型试验)进展 不进展蒸发排放物试验进展不进展仅对燃用汽油是进展不进展耐久性试验进展进展认证扩展第6章 第6章(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M2和N2类车辆53 型式认证试验排放限值531 排气排放物试验型试验I型试验5311 所有车辆必须进展该项试验。53111 关于两用燃料车辆,应对两种燃料分别进展I型试验。5.3112 关于单一燃料车辆,仅按燃用气体燃料来进展I型试验。5312 车辆型式认证I型试验的排放限值见表2。 表2 型式认证I型试验排放限值 单位:gkm车辆类型基准质量RM/kg限值一氧化碳(CO)L1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HC+NOx)L2颗粒物1)(PM)
13、L3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点燃式发动机非直喷压燃式发动机直喷压燃式发动机非直喷压燃式发动机直喷压燃式发动机第一类车全部2.720.971.362)0.140.202)第二类车RM12502.720.971.362)0.140.202)1250RM17005.171.401.963)0.190.273)RM17006.901.702.383)0.250.353)注:1)只适用于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 2)表中所列的以直喷射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制的有效期为2年。 3)表不所列的以直喷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值的有效期为1年。5313 试验结果断定规则V1i、V2i、V3i分别代表
14、i种污染物1、2、3次试验结果;Li代表i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53131 试验应该重复进展三次。对给定基准质量的车辆,每次试验结果乘以534所确定的劣化系数(DF)后(其数值以V1i、V2i、V3i表示)应小于表2中的排放限值。即三次测试中,每次每种污染物V1iLi;V2iLi;V3io7Li,则要进展第二次试验,假如四种污染物的V2iLi,每种污染物的V1i+V2i170Li,则只要进展二次试验就认为合格。53134 假如三次重复试验结果,每一种污染物的算术平均值(V1i+V2i+V3i)3Li,并同意在;次试验中,每种污染物有一次VnI110Li 2)前二次测试中,V2i110Li;或Li
15、V1i1.10Li且LiV2i110Li 3)三次测试中,V3i110Li;或LiV1i1.10Li且LiV3i110Li;或LiV2i110Li且LiV3i110Li; 当10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Vi(V1i+V2i+V3i+V10i)108,而且每一个传动比的月E13,则必须重复I型试验,但该试验可在制造厂选择的试验室进展,试验室应得到负责型式认证的权威机构的认可。该试验报告需提交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技术检测部门。6.13 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均不同的车型 假设满足611和612的所有条件,则已通过型式认证的车型可向只有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不同的车型扩展。614 假设一种车型是依照611613通过
16、认证的,则这种认证不同意再向其他车型扩展。62 与燃油蒸发排放相关的扩展(型试验)621 关于装有蒸发排放操纵系统的车型,型式认证可在以下情况下扩展;6211 燃料空气计量系统(如单点喷射、化油器等)的根本原理必须一样。6212 油箱的形状和材料以及液体燃油管必须一样,对最不利于蒸发操纵的截面和管长组合须进展测定。能否使用不同的液气别离器,由负责型式认证的技术检测部门决定。油箱的体积相差不能超出10,油箱平安阀的设置必须一样。6213 存储油箱蒸气的方法必须一样,例如搜集器的型式和体积,储存介质,气滤装置(假如用于蒸发排放操纵)等。6214 化油器浮子室的燃油体积必须在10ml以内。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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