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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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Deformation MeasurementsJGJ/T 8-97主编单位:建立部综合勘查研究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的通知建标1997308号依照原城乡建立环境保护部城科(84)153号文的要求,由建立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的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 8-97,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建立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立部综合勘察研究
2、设计院负责归口治理,详细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 1997年11月14日 1 总 则1.0.1 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地基根底、上部构造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包括上升)测量和位移测量。 1.0.3 确定测量精度所依照的变形同意值和变形测量所用仪器的检验工程、方法及维护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标准的规定。2 一般规定2.0.1 建筑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场地的实际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
3、并以此作为确定作业方法和检验成果质量的根本要求。 2.0.2 测量工作开场前,应依照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展施测方案设计。严重工程或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工程,尚应进展监测网的优化设计。施测方案应经实地勘选、多方案精度估算和技术经济分析比拟后择优选取。 2.0.3 变形测量的施行,应符合以下程序与要求 应按测定沉降或位移的要求,分别选定测量点,埋设相应的标石标志,建立高程网或平面网,亦可建立三维网。高程测量宜采纳测区原有高程系统,平面测量可采纳独立坐标系统。 应按确定的观测周期与总次数,对监测网进展观测。新建的大型和重要建筑,应从其施工开场进展系统的观测,直至变形到达规定的稳定
4、程度为止。 对各周期的观测成果应及时处理,并应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展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对重要的监测成果,应进展变形分析,并对变形趋势作出预告。 2.0.4 变形测量点可分为操纵点和观测点(变形点)。操纵点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以及联络点、检核点、定向点等工作点。各种测量点的选设及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妨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并应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工作基点应选设在靠近观测目的且便于联测观测点的稳定或相对稳定位置。测定总体变形的工作基点,当按两个层次布网观测时,使用前应利用基准点或检核点对其进展
5、稳定性检测。测定区段变形的工作基点可直截了当用作起算点。 当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之间需要进展连接时应布设联络点,选设其点位时应顾及连接的构形,位置所在处应相对稳定。 对需要单独进展稳定性检查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设检核点,其点位应依照使用的检核方法成组地选设在稳定位置处。 对需要定向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设定向点,并应选择稳定且符合照准要求的点位作为定向点。 观测点应选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可从工作基点或邻近的基准点和其他工作点对其进展观测。 注:总体变形系指观测目的均为动点的变形,包括地基与根底的绝对变形与相对变形; 区段变形系指观测目的具有相对定点的变形,包括独立的部分地基变形、建
6、筑物整体变形和构造段变形等。 2.0.5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划分及其精度要求应符合表2.0.5的规定。 2.0.6 对一个实际工程,变形测量的精度等级应先依照各类建(构)筑物的变形同意值按本规程第3、4章的规定进展估算,然后按以下原则确定 当仅给定单一变形同意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同意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点精度,并应依照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本规程表2.0.5中三级精度的要求时,宜采纳三级精度; 关于未规定或难以规定变形同意值的观测工程,可依照设计、施工的原则要求,参考同类或类似工程的经历,对照表2.0.5的规
7、定,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2.0.7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关于单一层次布网,观测点与操纵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展观测;关于两个层次布网,观测点及联测的操纵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展观测,操纵网部分可按复测周期进展观测。 变形观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依照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及外界要素妨碍确定。当观测中发觉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操纵网复测周期应依照测量目的和点位的稳定情况确定,一般宜每半年复测一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适当缩短观测时间间隔,点位稳定后可适当延长观测时间间隔。当复测成果或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遭到如地震、洪水、爆破等外
8、界要素妨碍时,应及时进展复测。 变形测量的初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纳一样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使用一样类型的测量仪器。关于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还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正确观测时段、在根本一样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2.0.8 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纳能满足本规程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3 高程操纵3.1 网点布设3.1.1 高程操纵网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关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操纵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关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操纵点组成操纵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操纵点组成
9、扩展网。 操纵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道路。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道路。 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关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在建筑区内,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间隔应大于建筑物根底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根底的深度。在建筑物内部的点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地基土压缩层的深度。 工作基点与联络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间隔不得小于建筑物根底深度的1.52.0倍。工作基点与联络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根底上设置。 各类水准点应
10、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3.1.2 高程操纵点标石的选型及埋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准基点的标石,可依照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根本水准标石。 工作基点的标石,可按点位的不同要求选埋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一般水准标石或墙脚、墙上水准标志等。 高程操纵点标石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执行。特别土地区与有特别要求的标石规格及埋设,应另行设计。标石、标志埋设后,应到达稳定后方可开场观测。稳定期应依照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于
11、15d。 3.1.3 关于应用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水准点与观测点,其点位的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准点和观测点应设在同一高程面上,各点间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cm。当部分点位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应设置上下高程不同但上下位置垂直对应的常差点,以传递高程。 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依照采纳的液体静力水准仪的型号、构造、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置放式、悬挂式或固定式仪器安置的要求。3 高程操纵3.1 网点布设3.1.1 高程操纵网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关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操纵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关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
12、布网,即由操纵点组成操纵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操纵点组成扩展网。 操纵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道路。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道路。 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关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在建筑区内,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间隔应大于建筑物根底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根底的深度。在建筑物内部的点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地基土压缩层的深度。 工作基点与联络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间隔不得小于建筑物根底深度的1.52.0倍。工作基点与联络点也
13、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根底上设置。 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3.1.2 高程操纵点标石的选型及埋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准基点的标石,可依照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根本水准标石。 工作基点的标石,可按点位的不同要求选埋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一般水准标石或墙脚、墙上水准标志等。 高程操纵点标石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执行。特别土地区与有特别要求的标石规格及埋设,应另行设计。标石、标志埋设后,应到达稳定后方可
14、开场观测。稳定期应依照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于15d。 3.1.3 关于应用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水准点与观测点,其点位的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准点和观测点应设在同一高程面上,各点间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cm。当部分点位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应设置上下高程不同但上下位置垂直对应的常差点,以传递高程。 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依照采纳的液体静力水准仪的型号、构造、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置放式、悬挂式或固定式仪器安置的要求。 3.2 主要技术要求3.2.1 最终沉降量的观测中误差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 绝对沉降(如沉降量、平均沉降量等)的观测中
15、误差,关于特高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地基条件,结合经历与分析详细确定;关于其他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低、中、高压缩性地基土的类别,分别选0.5mm、1.0mm、2.5mm。 2 相对沉降(如沉降差、根底倾斜、部分倾斜等)、部分地基沉降(如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等)以及膨胀土地基变形等的观测中误差,均不应超过其变形同意值的1/20。 3 建筑物整体性变形(如工程设备的整体垂直挠曲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同意垂直偏向的1/10。 4 构造段变形(如平置构件挠度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变形同意值的1/6。5 关于科研工程变形量的观测中误差,可视所需提高观测精度的程度,将上列各项观测中误差乘以1/51
16、/2系数后采纳。 3.2.2 高程测量的精度等级,应以本规程第3.2.1条确定的最终沉降量观测中误差按(3.2.2-1)或(3.2.2-2)式估算单位权中误差、求出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后,依照本规程第2.0.6条的规定选择:3.2.3 高程操纵测量宜采纳几何水准测量方法。当不便使用几何水准测量或需要进展自动观测时,可采纳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当测量点间的高差较大且精度要求低时,亦可采纳短视线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3.3 几何水准测量3.3.1 各等级几何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使用DSZ05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对二级沉降观测,
17、应使用DS1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对三级沉降观测,可使用DS3型仪器、区格式木质标尺,按中丝读数法观测,亦可使用DS1、DS05型仪器、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光学测微法和中丝读数法的每测站观测顺序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水准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等级观测中,每周期的观测线路数r,可依照所选等级精度和使用的仪器类型,按下式估算并作调整后确定:各等级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 表3.3.1-1的规定。 各等级水准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3.2.2 使用的水准仪、水准标尺,工程开场前应进展检验,工程进展中也应定期检验。
18、检验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i角对用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用于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5,对用于三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20。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a绝对值不得大于0.2。 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间隔真长与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合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对区格式木质标尺不应大于0.5mm。 3.3.3 各周期水准观测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0.7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标尺分划线呈像明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展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出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呈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展观测。晴天观测
19、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和i角进展检查。当发觉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情况并认为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进展检验与校正。 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参加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觉的点位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附近建筑物根底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出草图。 3.3.4 观测成果的重测与取舍,应符合以下要求: 凡超出本规程表3.3.1-2规定限差的成果,均应进展重测。 测站观测限差超
20、限,应立即重测;当迁站后发觉超限时,应从水准点开场重测。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展整测段重测。假设重测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较差未超限,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原测高差的不符值亦未超限时,则取此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结果;假设同向超限,而与另一单程高差未超限,则取用重测结果;假设重测高差或同方向两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较差超出限差时,则须重测另一单程。当出现同向不超限而异向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应进展详细分析,并选择有利观测时间或缩短视距再进展重测,直至符合限差要求为止。 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单线取中数采纳;假设
21、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均符合限差时,则取三次结果的中数;当重测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时,则须再重测一个单线。 附合道路或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先就道路上可靠程度较小的某些测段进展重测,当重测后仍不符合限差时,则应重测该道路上的其余有关测段。 在已测道路上,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超限时,应按规定的观测方法接着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定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联测点。3.4 液体静力水准测量3.4.1 各等级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4.2 测量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观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不得将空气带入,可采纳自然压力排气充水法或人工排气充水法进展充水。 连通管应平放在地面上,当通过
22、障碍物时,应防止连通管在垂直方向出现形而构成滞气“死角”。连通管任何一段的高度都应低于蓄水罐底部,但最低不宜低于20cm。 观测时间应选在气温最稳定的时段,观测读数应在液体完全呈静态下进展。 测站上安置仪器的接触面应清洁、无灰尘杂物。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倾斜度不应大于10。使用固定式仪器时,应有校验安装面的装置,校验误差不应大于0.05mm。 宜采纳两台仪器对向观测。条件不具备时,亦可采纳一台仪器往返观测。每次观测,可取23个读数的中数作为一次观测值。读数较差限值,视读数设备精度而定,一般为0.020.04mm。4 平面操纵4.1 网点布设4.1.1 平面操纵网点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23、 关于建筑物地基根底及场地的位移观测,宜按两个层次布设,即由操纵点组成操纵网、由观测点及所联测的操纵点组成扩展网;关于单个建筑物上部或构件的位移观测,可将操纵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 操纵网可采纳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导线网;扩展网和单一层次布网可采纳角交会、边交会、边角交会、基准线或附合导线等方式。各种布网均应考虑网形强度,长短边不宜悬殊过大。 基准点(包括操纵网的基线端点、单独设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包括操纵网中的工作基点、基准线端点、导线端点、交会法的测站点等)以及联络点、检核点和定向点,应依照不同布网方式与构形,按本规程第2.0.4条的规定进展选设。每一测区的基准点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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