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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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方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方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应按条例规定分别建立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劳动才能鉴定组织治理工作。第十二条 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任务:(一) 工伤职工劳动才能鉴定;(二) 停工留薪期限确实认;(三) 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四)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才能鉴定;(五)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才能程度鉴定;(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2、劳动才能鉴定事项。第十三条 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库每年调整一次。第十四条 省劳动才能鉴定治理方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劳动才能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待遇。第十六条 被鉴定为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调整方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以及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
3、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接着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4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由经办机构单独列帐治理,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保障其工伤待遇。
4、资金筹集方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详细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
5、补助金的详细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根底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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