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讲座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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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常识平安消费法讲座六工会在平安消费方面的根本职责 平安消费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平安消费方面的根本职责作了规定,包括: 一、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依照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表达。 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的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而消费运营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又直截了当涉及职工群众的人
2、身平安,职工群众因此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而工会是按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根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方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平安消费方面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好本人在这方面的职责。 二、 维护从业人员在平安消费方面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根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平安消费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消费运营活动中的人身平安,是各级工会履行其根本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平
3、安消费法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平安消费方面的权益的详细职责包括: 1 监视消费运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平安消费方面的知情权。 2 对建立工程的平安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的情况进展监视,参加竣工验收,提出意见。 3 觉察消费运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消费过程中觉察严峻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的建议;觉察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情况时,有权建议消费运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4 对损害职工在平安消费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征询题进展调查,代表职工与消费运营单位进展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恳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5 参加对消费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平安消费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本人在保证职工消费平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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