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论文对商住楼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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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论文对商住楼消防平安治理方式的讨论摘要:通过对商住楼在消防设计和消防平安治理上的讨论,提出了商住楼先整体后个体的功能化设计思路和建立新型的消防平安治理方式等几点考虑。关键词:商住楼;消防设计;消防平安治理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发生后,商住楼的消防平安征询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以下简称高规)中的定义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商住楼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起火要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
2、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据统计,2003年全国范围内商住楼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已有8起,在特大火灾事故中比率高达24.2。如何做好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和消防平安治理工作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几点考虑,以供商榷。1.做好功能化设计,保障平安、经济合理入世后,我国现行的消防行政监视体制面临与国际消防行政监视体制接轨的新情势,消防技术标准也也面临着由强迫性向功能化过渡的场面。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在高规中尽管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高规中的规定对此类建筑消防设计的要求有些地点不够合理。现就我市一栋九层商住楼进展分析,该商住楼建筑高度为29.7m2,商住楼负一层为地下室,地上一、二层为商业营业
3、厅,三到九层为单元式住宅。商业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为2000m2,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400m2。按高规第3.0.1条高层建筑分类中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的规定,该商住楼商业营业厅部分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应为一类高层建筑。从高规中以下条文规定来分析此类商住楼的消防设计:一、高规第5.1.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2。该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在设计上可以满足标准要求,但住宅部分就不易将防火分区面积操纵在1000m2以内。按照标准要求做增设自动灭火系统或通过设置防火墙加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的设计方案均达不到
4、经济合理的要求。二、高规第6.1.1条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平安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该商住楼不是纯住宅,要在设计上到达此条文的要求,住宅部分每层相邻单元均应设连通阳台或凹廊。对该商住楼来说,在构造和外型设计上要做到这一点较为困难。三、依照高规第6.2.1条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该商住楼显然也应设防烟楼梯间,但是单元式住宅做防烟楼梯间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不够合理。通过以上分析,此类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下的商住楼作为一类建筑来执行高规的要求,与标准所倡导的经济合理性显然存在一定的矛盾。1.1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的分析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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