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总结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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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1) 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 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工程可与(节能设计) 段合并) 。 (4) 节能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 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 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5)防水设计: 地
2、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 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 选型; 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6)建筑防火: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并、防火门、 防火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7)人防工程:人防丁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 置。 (8)室内外装修做法。 (9)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
3、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 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2 )图纸基本要求图纸基本要求 (1)总平面图: 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 高; 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 水排除方向。 (2)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 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 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 管选型等。 (3)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 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
4、、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4)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 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 三、建筑设计基本规定三、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一)建筑设施安全与卫生的主要技术要求(一)建筑设施安全与卫生的主要技术要求 1.楼梯安全性要求:楼梯安全性要求:楼梯是垂直交通的主要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的 0.55+(00.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2) 住宅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一边设有栏标杆时,不应小于 1m。 (3) 楼梯平台上部及
5、下部的净高(从最低处即平台梁底计算)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m。当净高较小时为确保不碰头,梯段踏步的起步位置,应从平台梁边后退一梯步宽度或 300。 (4) 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5)梯段长度按踏步数定,最长不应超过 18 级,最少不应小于 3 级。踏步的高与宽, 则随建筑的性质定。如住宅:踏步宽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 0.175m。 (6)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 (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等)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住宅梯井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栏杆有关规定:栏杆有关规定
6、: (1)各类建筑的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栏杆应用坚固耐 久的材料做,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 1.05m,高层建筑应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 1.2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 应低于 1.1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作法。 (2)住宅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05m,且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 0.11。栏杆高度计算,应从下部可踏部位起 计算。 (3)民用建筑中,阳台、外廊等临空处的栏杆高度:涉及安全问题。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
7、度,才能避免人们靠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堕落。 (4)在公共建筑中,楼梯梯段与框架柱和墙之间的空隙,常被疏忽封堵而形成直通各楼层的空间,此时的楼梯栏杆高度,则应按阳台,外廊等临空栏杆考虑,不应小于 1.05,否则,必须每层 封堵梯段与墙之间的空隙。 3.窗台有关规定:窗台有关规定: (1)低于 0.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设防护设施。这比通则有 所提高。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住宅设计中,多采用外飘窗,低窗台,防护栏杆的高度,如从楼、地面起计算,则只需加 0.40m 左右即可,但是这显然是不安全的,因为 0.50m 左右的低窗台,小孩很容易上去,
8、故条中规定,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m。 4.建筑物内的洗,浴,厕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房等有严格卫生要求和防潮要 求用房的直接上层;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以免一旦由于渗漏使下层受污染,或电线受潮短路引起灾害。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品的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 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以免污染食品,引起食物中毒,而涉及人的生命安全,故严禁使用。 6.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二)保障公
9、众利益的主要技术要求(二)保障公众利益的主要技术要求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 废气排出以及排泄雨水”。紧接基地边界建造房屋应保护各业主的权利这是保护人身基本权利所必须的, 以免引起邻里纠纷。 (注:这点一定要看通则4.2条中:允许凸出道路红线的具体规定。其它都属于不允许凸出的)四、室内环境设计:四、室内环境设计: (一)热工:方面主要针对寒冷地区多些。 (二)节能:主要是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J1342001 及重庆的规定执行。 采取节能措施,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提标前提下,比未采
10、取措施前,采暖、 空调能耗应节约 50%。因此,对建筑的体形系数,窗的朝向、面积大小、门窗的气密性以及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 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等,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照明:主要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对一些建筑照明要求高的建筑,如图书 馆、托幼建筑、中小学校等,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详强制性条文 GBJ13390,2.2.1 条,托幼规范 4.3.3.条, 中小学规范,7.2.2、7.2.3 条) 。 (四)隔声和噪声限制: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对各类建筑的规定执行。(详强制性条文:住宅 3.1.1、3.2.1、3.2.2、学校:4.1.1、4.2.1、4
11、.2.2、医院: 5.1.1、5.2.2、旅馆:6.1.1、6.2.1、6.2.2)五、防水设计五、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一)地下工程防水:(一)地下工程防水: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术GB501082001 要求做。 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施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
12、施。 2.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3.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 3.2.2 选定。 4.地下工程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 确定。(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 3.3.1-1 选用。(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 应按表 3.3.1-2 选用。 5.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表 4.1.3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 等级工程埋置深度(m) 设计抗渗等级:H10 时 抗渗等级为 S6 10H时 抗渗等级为 S820H3
13、0 时 抗渗等级为 S10 30H340 时 抗渗等级 S12 注:(1)本表运用于、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二)屋顶防水设计(二)屋顶防水设计 屋顶是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应能抵御自然界各种环境因素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首先是能抵御风、霜、 雨、雪的侵袭。其中,防止雨水渗漏是屋顶的基本功能要求,也是屋顶设计的核心。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由于内容很多,具体请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第 3.0.1 条的表格(预览图 3.0.1) 2.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 3.屋面排水设计要合理,如:排水是否顺畅,排水坡度是否合适
14、(卷材、刚性防水最小坡度 2%,檐 沟纵坡不小于 1%。沟底落差不超过 200mm) 、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等。 (三)(三)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墙面、顶棚要有防水、防潮措施。六、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 各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虑,详见 JGJ50-2001 第 2124 页,5.1 与 5.2 条。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与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 平台、厕所浴室、无障碍客房、住房、停车位等。 1.出入口:“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
15、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一般建筑应1.5m,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寓建筑应2.0m,门扇开启的净宽:推 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弹簧门 (小力度)应0.8m,自动门应1.0m,建筑物内所有的门均不得小于这个净宽。出入口内、外应 留出供坐轮椅者回转的面积。否则无法改变行进方向。 2.“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厅的深度应1.8m,按钮高度 0.901.10m,电梯门应0.90m。 3.坡道:坡道的坡度大小,关系到轮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驶。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 7.2.5 条表中的规定。坡度 1:20 1:
16、16 1:12 1:10 1:8最大高度(m) 1.50 1.00 0.75 0.60 0.35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一般设计时选用 1/12 的坡道,当高坡达到 0.75 时,坡度的水平长度是 9m。需在坡道中间设深 度为 1.5m 的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长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当坡度小于 1/12 时。允许增加坡道高 度和水平长度。1/101/8 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旧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4.走道和道路:“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建筑类别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检票口、结算
17、口轮椅通道 居住 建筑走廊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最小宽度(m) 1.80 1.50 0.90. 1.20 1.50这些宽度,是按人流的通行量和轮椅行驶的宽度定的,一辆轮椅通行的净宽一般为 0.90m,一股 人流通行净宽为 0.55m。则 1.20m 宽的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侧身互通;1.50m 宽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正面互 通;1.80m 宽走道则能满足两辆轮椅互通。若走道净宽小于 1.50m 时,则应在走道末端设 1.50m1.50m 的轮椅回旋面积, 使之能吊头行驶。七、居住建筑设计七、居住建筑设计(一)住宅:(一)住宅: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
18、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材 料等资源。因此,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 提高住宅设计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 生、经济等基本要求,必须遵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的规定。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 10。 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4.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由住户自行安装。 5.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 检修的措施。 6.卧室、起居室(厅)的高度要求:(1)净高
19、2.40m,局部净高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1/2 面积室内净高不低于 2.10m(局部净高是指吊柜、梁等底下的局部空间高度。 ) 7.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 落措施。 8.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 9.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m;通往厨房、 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0、。 10.住宅的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前面已述,详住规 3.9.1、4.1.2、4.1.3、4.1.5) 。 11.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电梯。 注:A.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B.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 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C.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16m 时,可不设电梯。D.住宅中
21、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1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设置雨罩等设施,防止物体堕 落伤人。 13.对设置有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要考虑无障碍设施 1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15.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 防护采取措施。 16.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 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17.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
22、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4.5.2) 18.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19.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的 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 0.60。 20.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 措施。 (二)宿舍。(二)宿舍。 (过时,具体请看新规范过时,具体请看新规范 JGJ
23、 36-2005 的强条部分的强条部分)八、各类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与卫生要求八、各类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与卫生要求(一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幼、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托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 生重要影响。幼儿园接纳 3-6 周岁幼儿;接纳不足 3 周岁幼儿的场所为托儿所。幼、托建筑设计应满 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要,创造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创造阳 光充足、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利于幼儿成长的环境;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 障幼儿的安全,同时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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