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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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02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细则“惩戒”学生怎么算适当,青岛将出细则。那么关于20xx年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细则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细则最新消息,欢迎阅读!20xx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细则:解读24日,全国首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首次提出“惩戒”教育。至于“惩戒”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青岛将组织相关专家、老师、家长等广泛参与,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注意到,办法还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
2、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的“惩戒”教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规矩不成方圆。惩戒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是学校维护正常的校风校纪管理的重要保障。”说起“惩戒”制定背景,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洪琪说,以前的管理办法中,有一些通过正常的教育就做到了,有的则缺乏一些适当的惩戒办法。基于这个考虑,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案例,青岛将“惩戒”教育写入办法。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错误、弥补错误、纠正错误,其本质同表扬、激励等教育方式是一样的。“以前的规章制度,任何老师都不敢惩戒学生,怕惹麻烦。现在有了管理办法,可谓有了抓手。”青岛一名小学班主任徐老师说。对于“
3、惩戒”教育,不少家长表示赞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有的孩子,在家家长管不了,老师再不敢管,孩子就翻天了。所以我很支持老师对屡教不改的孩子适当惩戒。”学生家长任女士说。不过,也有老师坦言,办法虽给了老师“抓手”,但没有细则,让老师无从下手。“比如怎么惩戒算是适当?有没有具体的标准?”这位老师的质疑,引起了众多教师的共鸣,如何把握惩戒的“度”又是一门学问。“对惩戒提出疑义者,更多的是关心今后如何落实好惩戒,让惩戒恰如其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这是正常现象,也为今后更好更准确地落实好办法提供建议。”王洪琪解释,教育惩戒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目的正当,教育惩戒是要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二是教育为
4、主,惩戒是一种手段,重在教育,以育人为目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三是措施合理,程序合法,实施惩戒需要依据正当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王洪琪说,接下来,青岛将依据法律法规,以教育保护学生、不违反有关青少年保护禁止性条款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基本前提。会同专家,发动校长、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科学研讨惩戒的内容和形式,加快相关指导法规的研究,制定实施细则。20xx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细则: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
5、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第三条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六
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二章章程与职责第七条中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第九条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第十条中小学校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
7、,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进行学生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第十二条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
8、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
9、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第十五条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10、等。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中小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师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校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放学离校后等非在校期间以及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组织者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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