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价值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冲突(共10页).docx
《程序价值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冲突(共10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程序价值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冲突(共10页).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浅谈程序价值中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作者:郝云龙摘要:程序价值体系中包含着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又分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冲突关系,二者难以同步实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碰撞和冲突。本文通过论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矛盾冲突的同时提出完善建议力求法治在二者之间达成平衡。从而使司法程序更具可操作性,实现司法公正。关键词 形式正义 ; 实质正义; 司法公正;一、 绪论(一)程序正义的理论理论来源及发展 程序正义一直以来是学界讨论的重点,也是法所追求的价值之一。程序正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一世纪西欧,当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颁布诏令:“不依帝国法
2、律以及同级贵族的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封地”。潘佳铭. 美国宪法正当程序原则及其人权纪录 J. 西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7, ( 6).(1)这一规定虽没明显提出程序正义的内涵,但是在一定程度显示出了要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得忽视程序的价值,这是程序正义出现萌芽的时期。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在13世纪就出现在英国普通法制度之中,并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受英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传统的影响,人们一般特别重视法律程序,相信“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根据英国普通法,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作出裁判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的诉讼
3、案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两项要求在英国司法制度中得到了牢固的确立,被用来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正义是程序价值的追求,也是程序本身存在的目的。(二)正义价值问题的拷问对于正义,沈宗灵教授认为,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它是具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可变的概念,并不是指根本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要看实物是否合乎正义的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沈宗灵.法理学研究M.而美国的法学家博登海默则直接把正义说成是一张普罗透斯式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的形式,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 M 北京
4、:中国政法大学19 9 8 2 5 2 为此,的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把这种正义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而程序正义又分为形式上正义和实质上的正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程序中经常产生矛盾冲突,尤其是在司法程序当中尤为明显,那当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解决呢?二、程序价值中的形式正义(一)程序价值中形式正义的含义在程序价值中正义价值一直是备受关注,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形式正义主要着眼于形式与手段的正义性,它并不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正义。即是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二)从琅琊榜看形式正义在热播电视剧琅琊榜中贯穿整部
5、剧的主线是“赤焰血案”,而“赤焰血案”的发生却是因为一封伪造的书信,皇帝听信谗言从内心相信这封伪造的“叛逆信”是真的,从而致赤焰军惨遭屠杀,这也是注重程序正义价值而忽视实质正义价值的一种体现。后来侥幸活下来的林殊改名换姓成为江左盟盟主且掌握江湖众多高手,本可直接复仇或者扶持皇子直接翻案,但是他为了使整个程序更加的符合法理不惜走更多的弯路去实现翻案的目的。形式正义体现更多的是让人无可诟病,至少说程序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走的,至于实际结果是否正义、合理在所不问,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程序正义有时候比之实质正义更为重要。(三)形式正义主张者的观点形式正义更多的是体现在程序上,有的学者认为只要程序正义,那么
6、在正义的程序下出现的结果也必然是正义的。也就是说在程序合法正当的条件下得出的结论必然符合正义的价值观,美国就是视程序正义优于实质正义的国家。像辛普森杀妻案件只是因调查人员获取证据的程序不合法,程序价值中的程序正义未得到体现,法官在法庭不得不因此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形式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首要价值。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学者“程序正义那么结果必然是正义”的观点,主张形式正义优先的一方认为,形式正义是登堂,实质正义是入室,没有登堂何来入室,没有形式正义就无法达到实质正义。所以说形式正义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被忽视,只有形式正义的保障才能促进实质正义的实
7、现。因此形式正义是程序价值中的主线,也是最基础的程序价值体现,而实质正义则次于形式正义。三、程序价值中的实质正义(一)程序价值中实质正义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实质正义一直是司法者所热衷追求的价值体系,实质正义是指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和人的理性,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是满足于人的本质需求,对于形式是否正义则不在考虑的范畴。在此实质正义被认为是程序价值中的主体价值,而形式正义相对来说则略逊。按照现代法律思想,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二)实质正义主张者的观点对于形式正义来说,是为了保护实质正义而存在的
8、,是服务和服从于实质正义的,所以一些学者认为实质正义应当优先于形式正义。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认为“只有根据自然法,才能判断善与恶,辨别好的法律和坏的法律。因此,法律是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界限,是自然与原始事物之间的契约”。西塞罗.政府法制M, 2003(22):3-3西塞罗崇尚的是善法,即理性的自然法,从这里分析的话我们可以认为西塞罗本身也是认为实质正义才是我们所追求渴望的,实质正义是优先于形式正义的存在。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开篇就申明,“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瑑瑥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 修订版) ,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57 页。在此,罗
9、尔斯所基于的是何种正义呢? 我们认为,罗尔斯此处所指的只能是实质正义。因为他说“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约翰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9、5 页。从这个角度讲,罗尔斯是将实质正义放于首要地位,也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而实质正义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维护人的尊严和最基本的人权,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实质的正义,是因为实质正义作为一种德性可以看护人之德性,实质正义作为一种行为方式符合人的存在处境,实质正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利于人的共在与善在。(三)司法程序中的实质正义实质正义首先是人类共同体生活中,基于“
10、自我尊严”和“相互尊重彼此尊严”的要求,缺少这样的要求,共同体无法得以续存,自我瓦解必将成其必然命运; 其次,实质正义是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人,基于平等地被尊重与关怀的应然要求,人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的要求,而且强调的是,每个人都应有实现自由的平等能力时之“自由价值”的分量; 最后,只有实质正义才能给正义追加与其名望相符的实质所属,才能使之名至实归,从而完成“守护人之尊严”和“维持自由价值之分量”的使命。因此,罗尔斯认为实质正义才是司法程序中的首要价值。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 修订版) ,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9 年版四、司法程序中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及完善(一)司法程序中正义价值的
11、冲突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认识的局限性,二者很难统一实现,因此在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个别案件的不公平。如果只纯粹追求实质正义,而采用了非正常的处理方式,那结果也让人难以信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我们根本不可能去具体化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把形式正义放于首位,那在任何案件中都以形式正义价值为考虑对象,必然会导致实质正义的缺失,当事人的诉求不能被满足,犯罪人依然逍遥法外,使整个案件流于形式主义而忽视了案件的社会效果,这样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滑,民众的正义观被扭曲,最后的结果可想
12、而知。同时也会成为法律的一个致命漏洞,滋生出来更多危害社会的犯罪。换言之,若是把实质正义置于司法实践中首要考虑的对象,在很多时候会在形式正义方面有所缺失,甚至会因为追求实质上的正义进而无视形式正义,这样会导致整个制度体系的名存实亡,没有人再会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那么法律在社会中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一旦没有法律的规制,社会将会是无序的混乱状态。一味追求实现实质正义,可能会导致最终的非形式正义;同时,一味追求形式正义,可能最终将损失实质正义的崇高价值,所以应实现两者的平衡,着重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基于以上所述的存在于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我
13、们可以得出一个似乎很难两全但又十分现实的结论: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全面实现实质正义,但是这种实质的正义是在有形式正义保障的条件下实现的。所以努力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平衡是十分必要的。(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衡平与完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经常在司法现实中产生矛盾,究竟要怎样去解决呢?在西方社会,司法审判过程中也在努力寻求不同审判依据间的平衡。例如在英美法系中,其审判依据既有普通法,也有衡平法,普通法侧重于形式正义,而衡平法则偏重于实质正义。“衡平”即代表“公平”之意,衡平法的主要内容是传统的公平正义理念,从表面上看与中国古代的“情理”观念相类似。英国司法体系中,普通法与衡平法是同样重要的,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程序 价值 实质 正义 形式 冲突 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