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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案人教版九年级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谈_0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非常多老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事实上,“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构造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鱼文本身的构造和材料所提醒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假如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2、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概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由于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因此,假如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妨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构造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展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3、)。因此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能够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咨询句所包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确信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能够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概,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
4、者能勿丧耳”。(表达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缘故论证了中心论点。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详细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紧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咨询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拟,深入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
5、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能够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加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通过分析鱼文的构造和材料能够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缘故,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列图)。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说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尊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由于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由于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如此,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如此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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