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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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 山西省食品运营许可审查施行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全省食品运营许可,依照食品运营许可治理方法、食品运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山西省食品运营许可治理施行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 本施行细则适用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对食品运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运营工程,并考虑风险程度对食品运营许可申请进展分类审查。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运营者、餐饮效劳运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运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第五条 食品运营工程
2、分为:(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特别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四)其他类食品销售(五) 热食类食品制售(六) 冷食类食品制售(七) 生食类食品制售(八) 糕点类食品制售(九) 自制饮品制售(十) 其他类食品制售。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制售的详细品种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能够按照食品平安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展归类。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主体业态和食品运营
3、工程进展分类分级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第七条 鼓舞和支持食品运营者采纳先进的设备设备、运营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理标准提高食品平安水平第二章 一般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 通用要求 第八条 食品销售运营者,在运营方式上包括食品批发(一级批发、其他)、零售(统一配送、其他)、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销售、网络食品销售。 第九条 食品销售运营者的运营方式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销售运营者申请多种运营方式的,按照一种主要的运营方式归类。申请多种运营工程的,按照实际运营的工程标注。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工程后以括号标注。申请酒类批发销售的,应当在运营方式后标注。申请
4、冷藏冷冻乳制品销售的,应当在冷藏冷冻预包装食品销售工程后以括号标注。 第十条 食品销售运营者应当装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平安治理人员。第十一条 食品运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平安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平安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从事酒类销售的运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销售的运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运营企业的食品平安治理制度还应当包括食品平安治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食品平安自查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运营过程与操纵制度、场所及设备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储
5、存治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等。第十二条 在运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备、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第十三条 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习惯的销售场所和储存场所。(一)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储存场所不得设在易遭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间隔。确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备虫害、躲避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物质等环境污染源。(二)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储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三)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纳不渗水、不
6、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紧密。(四)与生活区分(隔)开。(五)有储存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确实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采取措施有效分割。(六)储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不少于10公分的间隔,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别离或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储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储存场所应有降温或调理温度的设备。第十四条 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习惯的设备或者设备。(一)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二)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第十五条 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规划和运营流
7、程,防止销售的食品品种间构成穿插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销售场所应规划合理,食品销售和非食品销售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截了当入口食品区域分开,运营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运营区域分开,防止穿插污染。运营场所应设置不平安食品区域并有明显标识。第十六条 申请销售有温度操纵要求的食品,需装备与运营品种、数量相习惯的冷藏、冷冻设备,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设备应当保证食品储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第十七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运营者名称、住所、联络方式。 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储存的必要条件。第十八
8、条 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销售运营者,应当有固定、独立的食品运营活动场所,作为运营治理办公场所使用。场所内如销售食品,须与运营治理办公场所有效分(隔)开。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十九条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要求。第二十条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应当装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习惯的洗涤消毒设备。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配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备,应当标示洗手消毒方法。第二十一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截了当入口食品应有一定间隔的物理隔离,直截了当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备。直截了当接
9、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保证食品平安。第二十二条 申请销售需冷藏冷冻散装食品的,需装备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储存销售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第二十三条 销售直截了当入口的散装熟食应有专门销售区域;摆放熟食的专用设备设备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截了当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装备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易于清洗消毒。第二十四条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消费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消费单位的食品消费许可证的复印件。申请时不能提交前款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定。第三节 食品销售运
10、营者申请食品制售的许可审查第二十五条 以食品销售运营者为主体业态的,申请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要求。 第二十六条 除制售冷食类食品中的熟食卤味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及冷制造食品等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间以外,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第二十七条 专间应为独立封闭空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顶,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设备,设有独立的空调设备、清洗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和非手动开盖废弃物容器,装备与面积相适宜的空气消毒设备、环境温度计,操作台面、工器具存放设备、货架等应为易于清洁的材质,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专用操作场所应与其他场所设置物理隔断,配有非手动开盖废弃物容器
11、,至少设置1个清洗消毒设备,需要冷藏的食品应设有专用冷藏设备。第二十八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第三章 特别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特别食品实行严格监视治理,申请特别食品销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章要求。第三十条 申请特别食品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跨市的食品一级批发销售者、食品零售统一配送总部,特别食品(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省级分公司和专营商省级代理商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平安治理部门,装备专职的食品平安治理员,食品平安治理人员应具有特别食品(保健食品)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并须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执业药师资历或国家、行业规定的食品平安相关
12、资质的可免于考核。申请特别食品销售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零售药店;跨县的食品一级批发销售者、食品零售统一配送总部和跨市食品零售统一配送门店,特别食品(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市级分公司和专营商市级代理商应当装备专职食品平安治理人员,食品平安治理人员应具有特别食品(保健食品)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并须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执业药师或国家、行业规定的食品平安相关资质的可免于考核。申请特别食品销售的其他食品批发者、跨县食品零售统一配送门店、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者、餐饮效劳运营者和单位食堂;特别食品(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县级分公司和专营商县级代理商应装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平安治理员,食品平安治理员应具有大专以
13、上学历。 第三十一条 食品平安治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习惯的食品平安法律法规、食品平安标准、食品平安专业知识以及食品平安治理才能。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第三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保健食品的销售工作。 第三十四条 运营场所和储存场所与运营的特别食品品种、数量应相习惯。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跨市的食品一级批发销售者、食品零售统一配送总部,特
14、别食品(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省级分公司和专营商省级代理商运营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0m2,保健食品仓储面积应不小于50m2其他特别食品销售运营者应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特别食品。第三十五条 特别食品销售运营者在专柜或者专区明显位置应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别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一般食品混放。 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明显位置标明“本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其他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能够在食品运营场所销售。 第三十六
15、条 特别食品运营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境整洁,地面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防止积水,墙面、顶面应当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门窗、下水道出口应闭合紧密;卫生情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二)具有合理的运营规划,特别食品运营区域应与非食品运营区域分(隔)开,并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间隔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三)与生活区分(隔)开,运营场所不得摆放个人物品。(四)柜台、货架的设计应满足特别食品平安、卫生要求及先进先出的操作原则。第三十七条 应当依照运营工程、品种、规模,设置相应的陈列或摆放设备,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
16、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备。第三十八条 特别食品储存场所(包括外设仓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境整洁,地面硬化,有良好的通风,保持枯燥,并防止日光直射食品;(二)特别食品储存应设专区或专库,专区应与非特别食品设置物理分隔,并有“保健食品专区”“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销售专区”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标识,特别食品不得与非食品物质或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同区)存放;(三)仓库、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平安、卫生要求,储存的食品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间隔; (四)特别食品储存、运输需要温度、湿度等操纵的,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备,并保持设备设备的有效运转。
17、(五)应设置验收、发货、退货和包装物料等其他需要专门存放的场所。(六)应设置不合格品专区或专库并明示。(七)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货等操作受异常天气妨碍的设备和措施。(八)仅提供体验效劳的企业,对开封的保健食品应有专门治理制度和防止产品污染的措施保证保健食品平安。第三十九条 特别食品运输应符合所运营特别食品的储存运输条件,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有温湿度要求的特别食品,应有专用设备或车辆。第四十条 应当建立保证特别食品平安的质量治理制度文件,明确食品平安主体责任。特别食品平安治理制度应当包括:(一)必须建立的制度 1、食品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2、食品
18、平安治理员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和培训治理制度 4、索证索票制度 5、进货查验制度 6、台账治理制度 7、咨询题特别食品处置制度 8、食品召回制度档案治理制度 9、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二)依照需要应当建立的制度 1、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2、食品运营过程与操纵制度 3、场所及设备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4、食品储存治理制度 5、食品运输治理制度第四十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中应表达以下内容:1、 索要特别食品(保健食品)消费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索要食品消费许可和运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3、索要特别食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质量量标
19、准复印件。4、索要特别食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特别食品(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第四十二条 台账治理制度应包括购货台账治理和销售台账治理。1、购货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日期、消费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等信息。2、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日期、消费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3、从事批发业务的运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因此及联络方式等流向信息。台账记录应保证采购、运营、储存、运输过程可追溯。应建
20、立食品平安追溯体系,鼓舞有条件的运营企业采纳信息化的手段落实食质量量平安治理的各项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别食品运营者同时通过实体门店和网络从事保健食品运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备,供许可部门审查。第四十四条 无实体门店的特别食品网络销售商,应当具有与运营的特别食品品种、数量相习惯的固定的运营场所(储存场所视为运营场所),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及食品平安治理制度。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备,供许可部门审查。特别食品运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运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运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考前须知提示
21、语。无储存场所的特别食品网络销售商,应当提供与消费商或供给商关于储存、运输协议,产品储存和运输应符合本细则要求。第四十五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保健食品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食品运营许可时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详细放置地点信息;(二)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的必要条件,并在明显位置公示运营者名称、地址、联络方式和食品运营许可证以及“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的考前须知提示语;(三)自动售货设备应满足保证保健食品平安的温度、湿度等相关要求;(四)制定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防止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治理制度。第四章 食品制售的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 热食类
22、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第四十六条 治理人员1、运营企业配有通过培训和考核、具备2年以上餐饮效劳食品平安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平安相关资质的食品平安治理人员。2、个体运营者业主持有食品平安培训证明。第四十七条 治理制度1、运营企业具有保证食品平安的食品平安治理制度,根本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和培训治理制度、食品平安治理员制度、食品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运营过程与操纵制度、场所及设备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储存治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2、个体运营者具有保证食品平安的根本治理制度,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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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山西省 食品 经营 许可 审查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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