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理学考试问答题汇总.doc
《2023年法理学考试问答题汇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法理学考试问答题汇总.doc(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2.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3.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出现。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一章 法的概念五、论述题试论述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没有固定答案,以下是重要得分点:第一, 法的现象受到社会经济关系制约。第二, 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a) 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人的理性使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 b) 经济关系不
2、是法的现象的唯一决定因素。 c) 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d) 作为制度或规则层面的法律,与特定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 第三, 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自治性。第四, 法的现象反映人们结识规律、表达意志到创制规则的过程。第二章 法律要素三、名词解释1. 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认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规定别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2. 法律概念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性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四、简答题1.法律规范有
3、哪些局限性?(1)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也许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漏掉。 (2)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 (3)语言的拙劣性。 (4)法律规范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合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合用时总要通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范的弱点。 2.法律原则有哪些特性?(1)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本源性依据。 (2)法律原则具有极强的稳定性。 (3)法律原则不设定具体的、拟定的事实状态。 (4)法律原则对法律合用乃至实行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5)法律原则有时也能作为直接的行为规范或作为法律合用的具体依据起作用。 (6)法
4、律原则也有局限性。 3.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在法律创制中的功能与作用:(1)法律原则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2)法律原则保证了法律系统的有要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在法治秩序的建设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法律实行中的功能与作用:(1)指导法律的执行,重要表现在对法律解释和推理有重要指导意义。(2)填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第三章 法律的分类三、名词解释1.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系统的规范性文献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2. 社会法是现代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一些
5、新的法律类型而作的新的法律种类。它是指既调整国家与个人又调整个人之间的、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方法的法律部门的总称,重要涉及经济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社会保障法。3. 法系,也可称为法的谱系,是指由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具有某种共性的法律的网络。许多国家的法律,由于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等方面表现出相似性,它们就可以构成一个法系。4. 规范性法律文献的规范化是指各种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而制定的、属于法的各种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文献,应当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成为规严整、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四、简答题1.公法、私
6、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重要有哪些?(1)调整对象不同。分别是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市场主体与社会。(2)作用方式不同。分别是国家强行干预、私法自治、宏观调节。(3)法的本位不同。分别是国家利益本位、个人利益本位、社会利益本位。(4)价值目的不同。分别是公平与秩序、自由与效益、公平与秩序和自由与效益的统一。五、论述题试论规范性法律文献的系统化的意义及其形式。规范性法律文献的系统化,是指对一国的各种规范性法文献进行整理并使之形成系统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献系统化具有重要的意义,重要表现在:第一,有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法制的统一,建立一个和谐一致的法律体系。第二,有助于法律的实行。第三,有助于国家的立法
7、活动。规范性法律文献系统化的方法重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法律汇编,一是法律编纂。(一)法律汇编法律汇编,也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献加以系统编排的活动。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但是它并不改变原规范性法律文献的内容,并不制定新的法律,因而不是一种立法活动。此外,国家也没有法律对这一活动进行规范。除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法律汇编的活动之外,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和组织以及教学和研究部门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法律汇编的活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走向进一步,法律汇编越来越活跃。比较系统的法律汇编的出版,重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的中华人民共和
8、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局按业务性质分类分卷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以及其他组织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等。(二)法律编纂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国家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现行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献进行整理加工从而使之成为统一的、系统化的法律或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纂既要整理现有的法律法规,消除其中互相矛盾和重叠过时的内容,还需要补充新的规范,因此它是一项国家的立法活动,必须由法定的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典编纂曾经在19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蔚然成风,也对发展中国家有深远的影响,但在二战之后,法典编纂则不如过去那样盛行,各
9、国立法多采用单行法的形式。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典编纂在我国历来受到重视,今天我国已有宪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典等多部法典,但我国的民法典尽管人们盼望数年,但它却历经风雨,“千呼万唤不出来”,至今尚在酝酿之中。第四章 法律体系三、名词解释1. 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2023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它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2.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3. 公法重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涉及行政法、组织法、财
10、政法、刑法等。4.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即部门法体系。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一)客观原则。(二)目的原则。(三)平衡原则。(四)发展原则。(五)主次原则。2.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民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营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同商法的区别重要在于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的相关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
11、系或商事行为。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民法的有关概念、原则也合用于商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会逐步得到认可并达成共识。经济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两者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或称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第五章 法律权利与义务三、名词解释1. 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有关主体参与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2. 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
12、的一种手段。3.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四、简答题1.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1)法律的调整重心经历了从传统的权力与个人义务之间服从关系到权利与权力之间制约关系的重大转变。(2)如何制约权力、保护权利始终是法治社会中法律重要的任务所在。(3)如何对的平衡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是现代法律最大的难题所在。2.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两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一方面,一个社
13、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另一方面,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营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古代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律是或应当是以权利本位;在权利本位的法律模式中存在着阶级本质、社会意义的差别。五、论述题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的由我国现行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宪法法律部门为核心和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这个框架
14、涉及以下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1)宪法法律部门。作为部门法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献的最高依据。(2)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重要内容涉及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与救济法等。(3)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分派、互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联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4)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
15、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营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劳动法是指调整关于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重要是对于年老、患病、残疾、待业等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物质帮助的各种措施,(7)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法律部门。是关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开发运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重要是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法重要针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运用、治理和保护。(8)军事法法律部门。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刑法法律部门。刑法
16、是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法律部门。(10)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是调整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重要内容涉及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度、程序、方法,检察或监督诉讼活动特别是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执行程序等。第六章 法律行为三、名词解释1.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社会危害,产生法律责任的有过错的行为。2.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或从法律中演绎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3.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代理人)根据法律的授权或指定,以及其他主体的委托,在
17、被指定或被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别人(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由别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4. 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行为主体积极、积极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的动作。5.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有特定形式或者遵循特定程序才干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通常,对于涉及重大利益与需要慎重决定的行为,法律会规定必须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做出。四、简答题1.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1)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行的、可以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达为核心要素的行为。事实行为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相应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
18、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中是否存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具有这种意图,该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则构成事实行为。民法上区别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其重要目的在于区别其行为的生效要件。(3)无论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此,它们都属于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五、论述题构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素是什么?法律行为的内在要素重要涉及行为主体的行为意志和认知能力。(1)行为意志行为意志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在动机的支配下为达成一定目的而实行行为的心理状态。行为意志涉及三个层次:需要、动机和目
19、的。人的行为是由需要引起的,需要是促使动机形成、激励行为产生的最基本力量。目的作为行为意志的一个层次,是指行为者预想达成并力求实现的某种目的和结果。对于行为主体来说,他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是出于一定的目的。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目的给予行为以规定性,并指引着行为的方向和路线。目的与动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联系重要表现为:目的和动机都是人们进行活动的精神力量,是行为过程中紧密相连的两个环节。它们的区别在于:一方面,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目的侧重于行为的结果,动机侧重于行为的起因,另一方面,两者的形成不同。目的的形成肯定是自觉的,而动机的形成也许是自觉的,也也许是自发的,
20、(2)认知能力认知能力简朴地说就是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也许产生的结果和法律意义的结识。在行为过程中,认知的作用重要在于对行为进行判断和选择。具有认知能力的行为主体在判断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以决定如何做出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行为的法律意义,特别是法律责任的承担。)假如一个人缺少结识和判断行为后果和行为意义的能力,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也许构成法律行为,就不会产生法律效果。法律上,正是根据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将作为行为主体的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人。具有不同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律行为的效果大相径庭,法律责任的承担亦有
21、区别。第七章 法律责任三、名词解释1.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2. 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四、简答题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行的意义。(1)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使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2)从法律的规范功能看,法律责任具有保证法律目的实现的功能。(3)从法律实行主体角度看,追究法律责任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重要的法律活动,也是立法机关的重要内容。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去有哪些条件与情况?(1)时
22、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自助免责。(7)人道主义免责。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3. 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密切联系,但是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有原则的区别,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法律责任一方面表达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即主体对主体的责任关系。第二,法律责任还表达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认性、不利性后果。第三,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第四,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行或者潜在保证的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
23、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密切的联系,前者是后者的依据与因素,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是否对主体进行法律制裁取决于其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假如主体的行为不构成责任就不能对其进行制裁;另一方面,法律制裁的性质应当与法律责任的性质相适应,例如,对于民事责任主体只能实行民事制裁而不能实行刑事制裁;再次,法律制裁的范围、限度、方式及期限都应依照法律责任的相应内容拟定,不能对主体实行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符的制裁手段五、论述题试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有的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规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法理学 考试 问答题 汇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