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社区相关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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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与社区相关法规v参考资料:v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v彭万林主编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v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v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 法律出版社v民法判决研究与适用 杨立新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v民法总则 王泽鉴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意见1988.4.2v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v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杨炳芝 法律出版社v经济法(第九版)高程德 上海人民出版社v经济法实务吕景胜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v经济法卷吕景胜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M
2、BA案例v法与经济学 美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v合同法通论吴勇敏 工商出版社v民法 邱雅莉v民法学 孙丽华v民事诉讼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v经济法 四川大学出版社v本期的教学计划、授课方法和考核方法v本课程共30个学时,学习内容有11章,准备授课24个学时,案例4个学时,复习2个学时。v教学要求:不深究法理和法律条款,讲求实用,掌握基本的法规和内容、学会基本的运用;认真完成作业和案例分析。v考核方法,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70%,考试形式*v授课方法,这门课程会比较多地采用案例教学,基本上1章不会少于1个案例,可能有几次比较大型和典型的案例,这些比较大和比较典型的案例采取全班参与的形式,可
3、能是讨论、辩论、扮演角色、模拟法庭等方式。v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意义是什么?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意义是什么?v案例案例1 1v2004年4月12日中午,王某到九江市一快餐厅就餐,将公文包放在座位旁的一张椅子上。就餐后,发现公文包不见了。包内有手机一部及部分现金等物品,价值约5000元。王某遂要求快餐厅赔偿。但快餐厅经理李某称,其已在快餐厅内张贴了数份写有“请顾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包裹等私人物品,谨防小偷!”字样的白底红字标语告示,非常醒目,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王某的包被盗,系王某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其不能赔偿。王某则认为,快餐厅虽已张贴了告示,但未提供存包服务或保安等有效措施,致其财物被盗,理应赔偿。
4、双方难以协商,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快餐厅赔偿其损失5000元。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到快餐厅就餐,与快餐厅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王某在就餐接受服务过程中,财产权利遭到侵犯,受到经济损失,快餐厅作为经营者,应予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财产损失,系王某对自己包裹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在王某。快餐厅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第三种意见认为,快餐厅尽管已张贴了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但仍然发生了王某财物被盗的情况,说明快餐厅对顾客的财产安全服务方面,还存在疏漏之处,未完全尽到经营者的义务。因此,快餐厅应承担部分责任。王某对自
5、己随身携带的包裹保管不善是造成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王某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v案例案例1 1评析评析v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王某到快餐厅就餐后,与快餐厅之间的关系,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快餐厅对其提供的服务有保证安全的义务,王某在就餐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
6、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在本案中,快餐厅虽已张贴了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已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未能提供存包服务或其他有效的保安服务,以防止顾客财物被盗,其在保障顾客财产安全方面,还存在服务瑕疵,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王某财产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王某对自己随身携带的包裹照看不周,保管不善,亦有部分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双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王某可
7、以要求快餐厅赔偿部分损失,同时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损失。v案例案例2 2v农民张某经人介绍,花14万元购买邻村赵某一辆“证照齐全”而又价格便宜的二手货车(赵某靠倒卖汽车谋生)。张某将该车投入运营不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抢车辆扣留。由于购车时既没有订立合同,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当张某要求赵某返还购车款被拒绝后,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4万元购车款,并赔偿损失5000元。法庭上,赵某矢口否认向张某出售汽车的事实,张某也拿不出任何购买汽车的证据。结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仅没有要回购车款,还白白搭上了2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v法律提示:“谁主张,谁举证”。打官司就是打
8、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所主张的诉讼请求,结果只能是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做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规定了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在民事诉讼中,不少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在法庭上陈述的都是事实,不信请法院去调查核实。”这种说法可能是正确的,但在民事诉讼中是万万行不通的。因为立案后法院给当事人规定了举证期限,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便被视为举证不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只审查双方举出的证据,而一般不主动取证。所以,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应当做个有心人,注意要妥善保管好合同书、借据、土地承包
9、证书、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等原始证据。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起诉后只能败诉。v三个有关大学生涉法的真实案例三个有关大学生涉法的真实案例 v案例一: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v案例二:在校大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在校大学生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
10、单位,请同乡王某(教师)为其送礼。后来马某发现王某将礼品据为己有而心生怨恨,便乘王某出差之机,将其妻和八岁的女儿杀害。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什么一个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凶残的杀人犯?原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仅凭一时冲动行事,终成死囚。v案例三: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 2000 多元,停运损失达 1500 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
11、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v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意义v了解专业相关法规,能运用所学对基本案例进行分析、解决,提高自己的“高附加价值”(家政公司管理、家庭管家)v学法、知法、用法、维权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v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同学们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原理,了解我国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为学习家庭与社区相关法规打下基础。v主要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灋灋 “灋,刑也
12、。平之如水,从水。廌(zh),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律,均布也”。v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独角兽二、法的基本特征二、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技术规范:反映和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规定人们 如何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 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 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 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法律规范具有高度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对
13、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三)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人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就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行为自由,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法正是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当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四)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和保障。那么法律就变得毫无意义。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其它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这
14、是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 v三、法的历史类型三、法的历史类型 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的阶段性,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1、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指奴隶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奴隶制法是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2、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3、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法是指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4、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
15、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都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对立,社会主义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v四、法的一般分类四、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法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v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来源、等级也不同。
16、v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9、国际条约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v一、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通常是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分为一个法律部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
17、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构成: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经济法 5、民商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7、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 8、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 9、军事法 10、科教文卫法v二、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和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到2010年将形成比较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v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责任可分为:违宪责任、刑
18、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v案例3v1999年7月,村民钟某擅自在人行道建房,国土局对钟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钟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维持被告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但钟某仍不自觉拆除,国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同村村民谢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行人员,并扬言要与干警同归于尽,致使执行受阻。法院当场作出对谢某实施拘留和处罚的决定。v民法基础v民事诉讼法v治安管理处罚法v婚姻法v继承法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v城市房屋
19、租赁管理办法v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v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v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v物管条例第一章民法基础v民法概述v民事主体v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代理v民事权利v民事责任v诉讼时效第一节民法概述v一、民法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我国第一部民事基本法律。v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们在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20、:人格权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本身所固有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等。身份权关系是指基于权利主体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关系,如因血缘、婚姻等身份而产生的扶养权、赡养权、监护权;因作者、发明者的身份而产生的署名权、发表权等。v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v(一)平等原则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主要表现为:第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平等的资格,不因社会地位高低、单位大小等因素而使一方可以优越于另一方;第二,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在财产流转、联营或合
21、伙等民事活动中享有自主的权利,是否参加民事活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第三,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在法律上受到同等的保护,不履行义务都要承担民事责任。v(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v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有自由意志,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或干预对方。v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体现为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对等,利益均衡。v等价有偿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在取得他人的财产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酬金。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有偿的权利除外。v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准则,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忠实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所谓诚实,就是要
22、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合法财产和利益。所谓信用,就是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v(三)维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v(四)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在我国,一切民事活动,必须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调整,不允许进行任何离开或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民事活动。v(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v(六)本国地域适用原则 在中华
23、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思考:思考:v 1、个别大学生故意拖欠助学贷款,意欲拒还是否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v案例4 2001年1月,某建筑公司与某水泥厂签有水泥批量供应合同。合同约定水泥厂全年供应某建筑公司水泥2500吨,运费和货款每过半年结清。上半年是水泥销售的旺季,水泥价格不断上涨,水泥厂就先满足议价水泥,急需水泥的建筑公司迟至10月底才获得第一批水泥,致使建筑公司被迫到市场购买高价水泥1500吨。到十一、十二月,水泥厂在建筑公司还有700吨库存能力的情
24、况下,趁市场疲软,向建筑公司连续提供1800吨水泥。v问题:水泥厂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v北京工行网上曝光千余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北京工行网上曝光千余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v2007年07月19日04:16北京晨报v已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交违约记录已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交违约记录借款人再次贷款将遭拒绝借款人再次贷款将遭拒绝v昨天,记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看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行首次公布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v国外信用制度国外信用制度v昨天,邱律
25、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介绍了外国的信用体制经验,希望在我国建立相应的制度。“在美国,一个人欠贷不还,将在找工作、申请贷款等方面都受到限制。不过,这需要建立很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严密的网络,还要建立整个公民的诚信意识。”v记者:我看到公告上写到,“已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借款人的违约记录”,这意味着什么呢?v穆总: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是联网的,这些人在没有还款之前,再想从银行融资会被拒绝。我们还以这种方式找到过欠款人。已经有一个助学贷款的欠款人想在外地一家银行贷款,被那家银行拒绝。我们收到那家银行的通知,并与这位欠款人联系上,他也归还了一部分助学贷款。v欠贷诉讼遍布全国欠贷诉讼遍布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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