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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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管理制度本部分重点内容1.何为注册建造师2.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3.注册申请4.不予注册情形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6.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7.执业范围8.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9.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10.监督管理(一)何为注册建造师1.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2)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2.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不包括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二)注册程序与
2、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部)备案。(三)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四)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
3、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它(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它(六)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它(七)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
4、动(3)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对聘任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八)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九)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自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
5、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十)监督管理1.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以及其同级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和其它专业部门2.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3.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撤销注册的五种情况的主要都
6、是注册机关本身的原因: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3)建造师信用档案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本章重点内容1.法律体系2.法的形式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4.民事主体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7.民事法律行为8.代理的种类9.代理责任的承担10.代理的终止11.债发生的根据(一)法律体系我们的法律体系由以下法律部门组成: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7、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发布,XX条例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5.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XX地方XX办法、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1.3个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2.4个客体(1)财(2)物(3)行为(4)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3.2种法律关系内容(1)民事权利(2)民事义务(四)民事主体1.自然人(1)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2)自然人的三种民
8、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变化(2)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1)客体的范围变更(2)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1)权利义务的增加(2)权利义务的减少(六)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2.协议终止(1)即时
9、协商(2)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七)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八)代理的种类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委托代理: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授权。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而产生的代理。(九)代理责任的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
10、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代理人,特殊情况除外。(十)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十一)债发生的根据1.债的概念(1)依合同等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
11、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2.债发生的根据(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5)其它(十二)债的消灭1.债务因履行而消灭2.抵销: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等消灭债务。3.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4.混同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6.当事人死亡仅限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12、十三)物权的特征与种类1.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物权的二大法律特征(1)直接支配(2)排他3.种类(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所拥有的绝对排他的权利。(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所拥有的直接排他的饿权利(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3)担保物权。(十四)六种物权保护方式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排除妨害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害赔偿(十五)知识产权的涵义1.概念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2.特征(1)具有人身、财产权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3.种类(1)著作权(版权)(2)专利权(3)商标
13、权(4)商业秘密(十六)著作权的内容1.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1)文字(2)美术作品(3)建筑作品(4)图形作品(5)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十七)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受让人2.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保护的期限是20年(2)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3)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十八)商标权1.注册商标的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
14、核准之日起10年。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十九)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超过诉讼时效(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3)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5)当事人
15、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二十)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2.短期诉讼时效是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诉讼时效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尽管当事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侵权行为超过二十年,也不予保护。(二十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1.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16、,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2.条件(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二十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1.起诉(1)向法院(2)向仲裁机构2.债权人提出要求(1)向债务人本人提出(2)债务保证人(3)债务人的代理人(4)财产代管人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表示同意履行(2)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3)同意分期履行例题:甲施工企业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幢,根据施工合同,乙应于2004年4月10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50万元,乙届时未予支付。甲在索要余款过程中依次经过以下的环节,综合考虑各环节
17、,其中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2004年9月,甲致函乙要求给付工程款B.2005年1月,乙公司的负责人在酒席上向甲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宽限一年,2005年底一定付款C.2005年12月,乙公司新任负责人称该债务系前任领导所欠,自己概不负责D.2006年5月,乙公司承认该债务存在,但其以超过诉讼时效而拒绝支付E.2006年3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答疑编号】答案:ABE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与民法部分习题讲解1.工程管理人员(),才能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A.不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必须经注册B.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不必经注册C.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D.要
18、具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资格,并担任过大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答疑编号】答案:C2.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是法律关系()变更的结果。A.主体B.客体C.主体或客体D.主体与客体【答疑编号】答案:C3.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称为()。A.事件B.行为C.法律事实D.事实【答疑编号】答案:C4.在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得自身利益的行为称为()。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D.债【答疑编号】答案:A5.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
19、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A.2003年4月1日B.2003年8月1日C.2005年4月1日D.2005年8月1日【答疑编号】答案:D。诉讼时效的中断三、建筑法本部分的重点内容1.施工许可制度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3.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4.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6.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7.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8.工程发包方式9.工程总承包10.禁止肢解发包11.禁止指定采购(一)施工许可制度1.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2.申领单位由建设单位领取。3.核发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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