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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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报告目 录第一节 矿井概况- 1 -一、矿井基本情况- 1 -二、矿井开采情况- 2 -三、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3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 -五、人员素质情况- 4 -第二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5 -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法- 5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5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结论- 8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9 -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方法- 9 -二、各系统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10 -三、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评分汇总表- 35 -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论- 35 -第四节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建议- 36
2、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措施建议- 36 -二、其它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建议- 36 -附件1:专家组成员名单- 37 -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7 -附件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7 -附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7 -附件5: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7 -附件6: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复印件- 37 -第一节 矿井概况一、矿井基本情况矿 井 基 本 情 况 表企业名称矿井名称详细地址隶属关系邮政编码调度电话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矿长姓名矿长联系电话总工(技术负责人)总工联系电话证 照编 号发证日期审核日期有 效 期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
3、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二、矿井开采情况矿 井 开 采 情 况 表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范围坐标矿井现用开采范围坐标主井井口坐标X:Y:Z:副井井口坐标X:Y:Z:井田面积(km2)井田走向长(km)井田倾向长(km)历年最高洪水位(m)设计生产能力(万t/a)核定生产能力(万t/a)开拓方式现有开拓水平(m)现有采区名称现有掘进工作面名称掘进方式掘进工作面支护方式采煤方法现有采煤工作面名称采煤方式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回采方式工作面支护形式提升方式主提升绞车型号运输方式供电方式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型号排水方式主排水泵型号及台数主排水管路规格及数量主排水泵房水仓容量井田内小煤矿目前和历史上分布及开
4、采情况三、矿井开采技术条件矿井开采技术条件情况表矿井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冲击地压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矿井设计正常涌水量(m3/h)矿井设计最大涌水量(m3/h)矿井实际正常涌水量(m3/h)矿井实际最大涌水量(m3/h)煤层顶板、底板岩性采掘工作面最高温度()开采煤层序号开采煤层厚度(m)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矿(井)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人)五、人员素质情况 矿井人员配备情况表 (单位:人)全矿定员人数全矿实际人数参加岗前培训人数现有以老带新人数井下同时作业最多人数采区同时作业最多人数矿级领导人数矿级领导持证人数安
5、全管理人员人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人数工程技术人员人数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中级技术职称人数初级技术职称人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工人数持证人数瓦斯检查工人数持证人数井下电钳工人数持证人数绞车操作工人数持证人数井下爆破工人数持证人数通风工人数持证人数主要通风机操作工人数持证人数水泵工人数持证人数采煤机司机人数持证人数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人数持证人数合计在岗总人数合计持证人数第二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法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6、2005133号)的规定,根据对该矿的现场检查状况,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矿井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定。安全检查表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内容共设15个评价项目,即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内容,未发现矿井存在任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为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矿井;否则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矿井。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检查表序号重大隐患认定内容核查情况结果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
7、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未按规定配
8、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
9、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在有突水
10、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7“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
11、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12、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回路供电的; 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
13、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
14、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
15、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结论通过现场核查,该矿井存在?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即-。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排除隐患。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方法1主要依据主要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规程(2010年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
16、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它政策规定为依据,根据对该矿的现场核查状况,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评分。2评分方法在评分过程中,部分核查项目中的主要基本条件设为一票否决内容(针对该核查项目否决),如果该基本条件不符合规定、一票否决,则该核查项目无分。在评分过程中,如核查项目中有较多的基本条件不符合规定,扣分较多,最多只扣完该核查项目所设定的分数。3矿井安全类别划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评分结果,矿井的安全类别
17、划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矿井安全类别划分表安全类别安全状况核查综合评分备注A好900分B较好800分C差800分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二、各系统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一、安全管理检查表 总分: 180 分 实得分: 分核查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检查记录实得分1 安全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20分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并有会议的记录; 2.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负责人;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5.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应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的学历、在煤矿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
18、条件。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会议记录,扣10分;3.专业技术人员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专业扣5分;4.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无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扣5分。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5分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规定天数(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缺一种责任制,扣3分;2
19、.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扣3分。3矿井图纸 管理20分1.必须有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以下图纸:矿井地质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防尘管路布置图井下通信系统图等规程规定的图纸。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1.主要的十种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其它图纸,少一种扣5分;2.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
20、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未填图,扣5分。 4 安全管理 制度20分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1.缺一种制度扣10分; 2.未落实或执行不
21、好一项制度,扣5分。5 作业 规程20分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作业规程未审批,该项无分;2.作业规程无贯彻记录或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6 安全技术措施10分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石门揭煤、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大型设备运输、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及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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