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实施细则(火水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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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 疆 电 力 技 术 监 督 中 心二 一 五 年 一 月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发电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09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1.2 技术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程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力生产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1.3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规程、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设备为对象,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验证等方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技术监督。1.4技术
2、监督工作必须落实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1.5本细则适用于接入新疆电网的发电企业。2 监督范围2.1 火电厂发电设备监督范围1)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2)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3)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3.82MPa的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4)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5)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6)
3、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螺栓。7)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8)设计温度大于和等于450或设计压力大于和等于5.9MPa的长期运行的旁路管、疏(放)水管、排(抽)汽管、联络管、蒸汽吹灰管和锅炉底部加热管道。9)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10)汽水系统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2MPa的(一次门前)疏水、联络管和它们的管座。11)上述监督范围内的钢材、无缝钢管、备品、配件和焊接材料等。2.2 水电厂发电设备监督范围1)水轮发电机组转动部件(包括水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及上冠、下环、发电机转轴、护环、风扇叶)和承受较大应力的结构
4、件。2)拉杆螺栓、大轴螺栓、发电机转子轮臂螺栓等重要部件的合金钢螺栓紧固件;发电机轮臂及焊缝。3)引水压力管道、水轮机蜗壳、尾水管里衬及其他压力容器。4)发电机组压油槽,以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各种压力容器。5)大型铸件、拦污栅、启闭机、闸门及附件。6)上述监督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备品、配件以及金属部件的焊接质量等。2.3 风电厂发电设备监督范围1)风力机塔筒。2)塔架地脚螺栓及其它重要连接螺栓。3)齿轮箱输出轴等重要转动部件。4)上述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配件以及金属部件的焊接质量等。3监督内容3.1金属监督指标受监金属部件检验项目完成率100;超标缺陷处理率100%,超标缺陷消
5、除率95%以上,新增焊口一次焊接合格率92%以上。3.2金属材料监督1)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2)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和配件应备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或质保书。金属材料应标明材料牌号、炉批号、化学成分、热加工工艺、机械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无损探伤结果等,并应有制造技术标准说明。物资管理部门应在订货合同中对上述技术资料加以要求,对缺少技术资料的材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测。3)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和配件入库前应通知金属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规程进行入厂抽检。凡是受监范围内
6、的合金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焊接材料、备品配件使用前均应交金属监督部门进行光谱检验以核对材质,避免错用。4)具有质保书或经过检验合格的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无论是短期或长期存放,都应挂牌,标明材料牌号和规格,按材料牌号和规格分类存放,并做好防腐措施。5)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须有必要的报批手续,经金属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代用。代用材料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6)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3.3焊接质量监督1)属于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部件的焊
7、接工作,必须由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2012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2)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管道与部件在焊接前,必须制订焊接、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措施,待审批后,方可进行焊接。必要时,焊前还应进行练习及允许性考试。焊接工作应按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2中有关规定进行。3)凡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方能使用,禁止使用生锈的焊条、焊丝及药皮变质、剥落的焊条。不允许使用未经鉴定的电石气和纯度不合格的氩气。 4)准确掌握焊工的资格情况和技术水平,加强对焊工实际操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焊接一次合格率
8、,保证焊接质量。对于水冷壁管、省煤器管、再热器管、过热器管的检修焊口,如果焊口射线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0%,应停止该焊工的工作,进行培训。5)进行焊接的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焊口按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2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完成后应有焊接技术记录和检验报告,提供焊接质量证明,否则应按规定重新检验。3.4电力建设过程监督3.4.1设备安装前,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所有部件材质的理化性能(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热处理情况)、无损探伤及焊接接头检验等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书进行核查,并进行质量复检抽查。3.4.2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要按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监视段(用
9、于金相和硬度跟踪检验),管道保温层应有焊缝位置标志。3.4.3新机组投产后应由安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金属监督范围内的合金钢部件及代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无损检测、金相组织及照片、热处理规范)和基建过程中加工配制的部件钢号检验等试验报告。2)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单线立体布置图及安装竣工图。3)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焊口施工工艺,与焊口位置编号相对应的无损探伤结果,弯管实测壁厚、金相组织及照片、硬度、不圆度,以及管系部件三通、阀门、支吊架等技术资料。4)主给水管道和过热器、再热器及其它受热面管子焊口无损探伤结果与示意图或系统图。5)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集
10、汽联箱、导汽管监视段的分布,以及原始割管记录与试验数据。6)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资料。7)与金属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资料。8)其它部件的检验记录。3.4.4 新建水电厂的重要部件如压力钢管、蜗壳等永久性埋设件必须进行抽样检查。压力钢管安装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3.5火电厂运行、检修监督1)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一旦发生超温超压时要做好记录;启动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暖管及疏水措施。运行人员应加强对高温高压设备的巡视,每值对炉外管道的巡视要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做好相应处理。2)在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制度、
11、导则及相关文件等的要求,确保金属监督试验项目不缺项、不漏项,并保证各项目的检验质量。3)对于受热面管子新增焊口的检验,进行100%的无损探伤。4)加强对老机组、老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及时开展设备普查、寿命评估及更换工作,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5)加强机外、炉外管道的检验与管理,主蒸汽管道、高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等重要管道在每次A级检修时,应根据对管道和所有支吊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6)国产机组A级检修间隔4-6年,进口机组A级检修间隔6-8年。7)火电厂机组A级检修金属监督标准项目,见附录B。8)火电厂机组A级检修金属监督特殊项目,见附录C。3.6水电厂运行、检修监督1)
12、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运行中严密监视油温、瓦温及油、水、气压力,一旦发生超温超压时要做好记录。运行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每值巡视要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做好相应处理。2)对转轮等重要部件的裂纹、气蚀等缺陷进行焊接时,应制订焊接作业指导书,并对焊接工艺和质量进行监督。3)对引水式电站的压力钢管,每次全停水期间,应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应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根据检测结果对压力钢管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对严重缺陷部位应根据运行工况进行加固或更换处理。4)配合水工监督,检查拦污栅、启闭机、闸门及附件的结构焊缝是否有开裂、腐蚀等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5)压力容器
13、的技术监督应按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检。6)水电厂机组A级检修金属监督标准项目,见附录D。3.7风电厂运行、检修监督1)运行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做好相应处理。2)定期对风力机塔筒的塔身及焊缝进行宏观检查。3)定期对塔架地脚螺栓及重要连接螺栓进行宏观检查和力矩测量,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对新更换的合金螺栓必须进行光谱复查。4)定期对齿轮箱输出轴等重要转动部件进行宏观检查,必要时进行内窥镜检查和解体检查。3.8年度计划监督1)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机组检修部件名称、检查项
14、目、比例或数量,人员培训、仪器检定、重点工作。2)年度监督计划所列项目应明确责任人。3.9人员培训监督1)参加技术监督专责资格培训。2)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会。3)从事受监金属部件射线、超声、渗透、磁粉、涡流、金相、光谱检测人员持有相应的有效检验检测资格证书;从事焊接、热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4.1各单位应按期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并按规定上报金属技术监督季报表(于每季度初5日前)等。4.2 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建设与生产各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等,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
15、绝签字。 4.3 各单位应加强对外委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检验人员无资质检验、检验工艺选择不当、不及时提交技术报告等现象的发生。4.4各单位对发现的超标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及时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经主管监督的总工程师批准。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监督措施,且必须有专人负责落实,进行动态管理。 4.5 建立健全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保证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的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建设单位应移交设备制造、安装和调试的全部档案和资料。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1)
16、金属技术监督原始资料,项目包括受监金属部件的用钢资料等。2)金属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 以火电厂为例,项目包括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受热面管子监督档案;锅筒监督档案;联箱、给水管道监督档案;重要转动部件监督档案;高温螺栓监督档案;大型铸件监督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事故分析及异常情况档案;反事故措施及各种部件缺陷处理情况档案;机组超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运行累计时间等资料。以火电厂为例,内容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有关原始资料(设备规范、部件材料、制造与安装阶段检验记录、原始缺陷与处理情况),运行后的试验与检查、处理记录,更换部件与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情况记录(超温、超压、
17、停机停炉等)以及事故与异常情况等记录。3)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全单位金属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上级下达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导则以及厂级编制的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及总结、焊工技术管理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等。4.6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附件A 金属技术监督相关标准1 无损探伤技术标准1.1 GB/T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1.2 GB/T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1.3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1.4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1.5 DL/T7
18、14-2011 汽轮机叶片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1.6 DL/T717-2013 汽轮发电机组转子中心孔检验技术导则1.7 JB/T4010-2006 汽轮发电机用钢质护环超声探伤1.8 DL/T694-2012 高温紧固螺栓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1.9 GB7233-87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1.10 DL/T718-2000 火力发电厂铸造三通、弯头超声波探伤方法1.11 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12 GB/T5248-2008 铜及铜合金无缝管涡流探伤方法1.13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2 理化检验技术标准2.1 DL/T8
19、84-2004 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2.2 DL/T674-1999 火电厂用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2.3 DL/T773-2001 火电厂用12CrlMoV钢球化评级标准2.4 DL/T787-2001 火力发电厂用15CrMo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2.5 DL/T999-2006 电站用2.25Cr-1Mo钢球化评级标准2.6 DL/T991-2006 电力设备金属光谱分析技术导则2.7 DL/T818-2002 低合金耐热钢碳化物相分析技术导则2.8 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2.9 GB224-200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2.10
20、GB/T228-2010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2.11 GB1979-2001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3 综合技术标准3.1 DL/T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3.2 DL/T439-2006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3.3 DL/T440-2004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3.4 DL/T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3.5 DL/T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3.6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3.7 DL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8 DL/T5054-1996 火力发
21、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3.9 GB/T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3.10 GB150-2011 钢制压力容器3.11 DL/T 5190-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3.12 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3.13 DL/T819-2010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3.14 DL/T679-2012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3.15 DL/T61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3.16 DL/T939-2005 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检验导则3.17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8 TSG 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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