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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知识复习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对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2、。1、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年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
3、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二、总结
4、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保持与时俱进的生命力。三、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增设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使得级别
5、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级别与职务一样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不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职级的晋升而提高待遇。这样有利于消除“官本位”思想,体现适当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孝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2、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
6、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7、、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主要有哪些?答: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和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很大的区别。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是指依法由选举产生或由人大任命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二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非由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和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有很大的变化,即公务员不仅包括
8、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各级党委机关、社会团体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以及立法、审判、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这样公务员法调整的公务员范围就明显地超越了暂行条例的范围。各级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划入公务员的范围,这是由其工作性质决定的。按公务员法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大致是: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问:公务员法何时开始施行?新法施行以后怎样与原来规范此领域的法律文件相协调?答:公务员法在第一百零七条中明确规定,公
9、务员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而且同时规定,原来的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月日批准、国务院年月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年月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问: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答: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政府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以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区别,这就改变了以往无论什么干部,均按一个模式管理的办法。因此,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和形成。从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
10、中国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数量高达多万人。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公务员群体,采取一种模式来管理显然是不合适的。再者,在公务员范围扩大的情况下,不实行分类管理也不能适应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与法制的现状不符。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某一类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因此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适合我国公务员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公务员制度未来的发展要求。、问: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国担任公务员首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11、国国籍,即必须是我国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政治权利,因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担任我国的公务员。()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担任公务员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年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成年人,也就具备了成为公务员的年龄资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的工作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是依法行使职责,因此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公务员代表机关履行公职,行使的是公权力,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其所在机关,因此法律对担任公务员的公民
1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承担公务员的职责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合适的身体条件,一般情况下要求公务员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公务活动的能力。有些公务员职位比如警察,法律规定了更高的身体要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身体标准,是不能担任相应职位的。()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公务员担任的职位不同,对其学历和能力的要求也就不同,法律法规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规定了相应的学历和能力要求,只有达到学历和能力要求的公民才能担任相应职位的公务员。()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法对公民担任公务员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相应公务员有专门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问:公
13、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的涵义是什么?答: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其具体含义是:第一,国家运用法律形式强制性地规定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第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就是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作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者,总是
14、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对其权力如不加以义务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且,法律还规定强制性条款,公务员如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法律以赋予公务员权利的形式确认公务员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其具体含义是:第一,国家给予公务员为达到某种要求而实现某种行为的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第二,公务员是否运用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来实现某种行为,完全由公务员自己决定;但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权利可以放弃,而实现权利的可能
15、条件始终存在。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问:职位分类的涵义及特征是什么?答:()职位的涵义。职位是指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所担负的职务和责任的集合体,是指分配给一个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公务员所承担的职务与责任,它是职位分类结构的基本元素,是职位分类结构中的基矗从严格意义上讲,职位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立的;二是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三是职位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并且可按照职责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等级;四是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可以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担任。因此职位
16、是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位置。由于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明确一定的工作位置,都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履行必要的工作职责,都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正常的职务权力,所以职位实际上是职务、责任和职权的结合体。 ()职位分类。职位分类主要是对各种职位进行分类,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管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管理,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通过职位分类,将机关的工作职位按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整理,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名称、编号、工作性质和内
17、容、职责与权利范围、同相关职位的关系、任职者应具备的资格、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升迁途径、培训方式等。 ()职位分类的特征。从职位分类的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理的
18、一种科学方法。、问: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以及确定级别的依据是什么?答: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关于公务员级别的设计,体现了增强级别激励功能、完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的指导思想。级别是确立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年确立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规定,级别既是领取工资的唯一依据,又是任职的参考值。年实施结构工资制度后,级别被取消。年开始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级别是确定级别工资的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级别还是确定其他待遇的依据。这样,不升职务而升级别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级别的晋升而享受合理的待遇。 级别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
19、渠道。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关于确定级别的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时应依据的条件。这就是:()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孝工作难易程度;()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资历(主要包括任现职的时间和工作年限)。这些条件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起着不同的作用。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每一职务都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较好,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较长的公务员,可以在其职务级别范围内,确定较高的级别。、问:录用公务员的涵义是什么?答:录用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
20、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这一涵义中可以看出录用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录用公务员是指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录用公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考试录用的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将有相关专门法规。这些规定彼此相依,共同构成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法规体系,以保证考试录用的严肃性和客观性。()录用公务员,一律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得受阻挠和歧视;凡有关考试的事项均应公开,如报考条件、对象、范围,考
21、试时间、地点,成绩及录用情况等,都要公之于众。()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凡考试、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问: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答: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法律这样规定是总结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以验,并借鉴了国外的做法。实践证明,低级职位采取公开录用,高级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效果是比较理想的。这是因为高级领导职位要求公务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需要长期的工作积累才能达到。而从社会上招考的新录用
22、人员,原来都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一般来说都没有从事过相关性的工作,很难达到领导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因此公务员法对录用范围做了上述两方面的限制。与暂行条例相比,由于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确立了下来,录用的公务员不仅有综合管理类,还包括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因此,规定为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就是为了涵盖其他类别的公务员。、问: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什么机关负责组织?答: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
23、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管理权限的划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一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中央公务员主管机关进行包括制定录用计划、审定试题、规定时间、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评卷等在内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将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部分权限,下放到了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但要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这是在总结我国十一年来实施暂行条例经验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改变,更好地体现了集中统一和分散授权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统一是指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方式、基本原则、录用条件、录用
24、程序等,都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得变通。为了适应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际需要,规定授权的市级公务员主管机关也可以组织考试,但是考虑到县级以下放到县级,对设区的市级也规定必须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的授权。这样既便于操作,又便于严格把关。同时,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应当加强监督,保证录用工作的依法进行。、问: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务员?答: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所以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纪政纪。因此,对于下列人员,公务员法规定他们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立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在现代国家里,刑事处罚是对一个公民最严厉的处罚,只适用
25、于处理犯罪分子。一个人如果受过刑罚,就表明他一定发生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样的人显然不适合做负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责任的公务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对机关内部公务员最严厉的惩戒措施。一个公务员被开除公职,说明他违反过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或行为守则,不适宜担任公务员的工作。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这类人不得担任公务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因为公务员法出台后,还会制订一些配套的法律。另外,在其他一些法律里,如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中,也会有关于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这些法律有规定,就要从其规定。公务员法试题
26、一、简答题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18、公务员
27、考核有哪两种?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32、公务员
28、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
29、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二、判断题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4、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5、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8、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
30、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9、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10、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1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1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1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14、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15、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1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31、。17、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18、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1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20、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2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2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2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
32、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26、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2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30、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
33、依据之一。3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32、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3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3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36、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37、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3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
34、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39、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4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4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4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4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4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
35、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45、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4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47、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4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49、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5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5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5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5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
36、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54、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55、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56、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57、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58、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答 案一、简答题1、答:2006年1月1日起
37、施行。2、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4、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5、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6、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7、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
38、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8、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9、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10、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11、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12、答:综合
39、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13、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14、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15、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16、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17、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
40、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8、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19、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20、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21、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22、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3、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41、24、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25、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26、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7、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28、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9、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42、。30、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31、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32、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33、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4、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35、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
43、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36、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37、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38、答:享受。39、答:享受。40、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41、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42、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43、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44、答:公务员提出
44、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45、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46、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判断题1、(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2、(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3、(正确)4、(正确)5、(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核心内容。6、(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7、(正确)8、(正确)9、(正确)10、(正确)11、(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
45、取年度考核的方式。12、(正确)13、(正确)14、(正确)15、(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16、(正确)17、(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18、(错)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19、(正确)20、(正确)21、(正确)22、(正确)23、(正确)24、(正确)25、(正确)26、(正确)27、(正确)28、(正确)29、(错)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30、(正确)31、(正确)32、(正确)33、(错)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34、(错)公务员担
46、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5、(正确)36、(正确)37、(正确)38、(正确)39、(正确)40、(错)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41、(错)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42、(错)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43、(正确)44、(正确)45、(错)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
47、辞退。46、(错)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47、(错)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48、(错)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9、(错)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50、(正确)51、(正确)52、(正确)53、(正确)54、(正确)55、(正确)56、(正确)57、(错)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58、(正确)三、选择题(说明:每题答案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都视为错误)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 )(1)分类管理(2)等级管理(3)层次管理2、非领导职务层次设置在( )(1)省部级以下(2)厅局级以下(3)县处级以下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1)思想品德(2)工作能力(3)工作实绩(4)勤奋敬业4、公务员职务实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