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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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请假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创建和谐企业,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疆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结合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因病、事、婚、丧、探亲、工伤、工龄、年休、产假等确需脱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 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工作,根据出勤和请假情况按日正确统计考勤,保管假条和考勤记录。第四条 考勤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登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 考勤周期一律从当月1日起至月底
2、止,月考勤表须经考勤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于月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交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考勤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印制。第七条 实行电子考勤后,对生产准备部人员,在暂不具备电子考勤期间,可以以纸质考勤为主,待具备条件时过渡到电子考勤管理;其他部门逐步过渡到以电子考勤为主。但各部门人员的各种请假手续必须由各部门兼职考勤员于月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交人力资源部。第三章职工请假程序与假期第八条 职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职工请假单。职工请假2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资部同意并备案;职工请假3天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资部同意,主管副厂长批准,报人资部备案;职工请假7天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人资
3、部同意,主管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报人资部备案。部门(含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人资部签署意见,厂主管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热电厂班子成员请假需按照新疆公司报告请假制度办理。第九条 病假(一) 职工有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工作,应请病假。请病假必须取得指定医院的病休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者,应在患病当日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或厂领导,随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医生急诊诊断后,经指定医院认定方可补假,否则假条一律无效。(二)职工请病假一次准假最长期限一个月,假期期满不能继续上班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不上班,又不办理续假的,按旷工或者事
4、假处理。(三) 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事假(一) 职工因私事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但视其请假理由与工作需要,可以准假,也可以不准假,也可以缩短假期或改变请假日期。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二) 职工请事假一次准假最长期限十五天,假期期满不能继续上班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不上班,又不办理续假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 婚假(一)职工本人结婚可休假天,休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初婚晚婚假增加20天(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二)职工需要到异地与其未婚夫(妻)结婚者,根据路
5、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二条 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假天。休假时应事先请假,确实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与主管领导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办手续的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二)职工需要到异地办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三条 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四)职工享受探亲假,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往返路费可按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 工伤假: (一)职工因工负伤需诊疗及休息,由部门报请工伤假,并在工伤发生后,按照规定及
6、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两日内填写工伤报告单一式五份,呈报安监主管核鉴后分别交指定医院一份,由医院酌情给假。财务部门一份,厂长工作部一份。 (二)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指定医院提出检查报告,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安排工作。 第十五条 产假(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初产妇增加产假四十五天。凡生育第一胎孩子后,在产假期间报名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女职工小产、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给予产假二十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给予产假
7、四十二天;满七个月的给予正常产假。 (三)产假须持医院证明。 (四)女职工产假前、后因病或体弱不能工作者,经指定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五)非婚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按事假处理。计划外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第十六条 年休假: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8、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四)职工年休假由部门统筹安排,一般为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假。 第十七条 职工触犯法律法规时,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职工因违犯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缺勤时比照旷工处理(并在报考勤时说明缺勤理由)。 (二)职工因家属或被监护人违犯法律法规被传唤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职工因他人违犯法律法规受到损害而到公安机关申诉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四)职工因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他人违犯法律法
9、规做见证人的,其缺勤时间按出勤对待。第四章 假期工资待遇规定第十八条 员工在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期间,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一)事假员工请事假,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在3个工作日及以上且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天核减当月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按天核减岗位效益工资,运行岗位的,扣发当月运行浮动工资和运龄津贴。(二)病假员工在病假期间,支付病假工资。员工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不足六个月,根据员工工龄,按其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之和的60%100%计发病假工资,不计发绩效工资。具体如下:
10、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二年60%满二年不满四年70%满四年不满六年80%满六年不满八年90%满八年及以上100%(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根据员工工龄,按其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之和的40%60%计发病假工资,不计发绩效工资。具体如下: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一年40%满一年不满三年50%满三年及以上60%(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额不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4)员工由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为五至十级的,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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