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 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doc
《内地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 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地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 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内地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 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2013年05月17日 18:12 来源:凤凰科技凤凰科技讯 5月17日下午消息,工信部今日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意味着内地将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向消费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方案指出,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这意味着首批虚拟
2、运营商牌照将至少有6张。此外,规定还要求三大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并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方案规定,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民营资本的外资比例做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意味着拥有10%以上外资股权的民营企业,将不能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试点方案指出,试点方案中的民营公司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
3、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方案称,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试点方案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申请单位的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以下为试点方案全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结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特点,制定本试点方案。一、试点目标鼓励和引导民
4、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二、业务定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5、。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三、试点业务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条件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1.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本试点中的民营公司是指,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技术和通信及相关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地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 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 内地 正式 引入 虚拟 运营商 电信业 民营 资本 开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