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等七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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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责任制为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行政机关“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行政相对人来行政机关(尉犁县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
2、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科室,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并告知来电人。(六)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七)对
3、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要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二)接待行政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四、行政机关应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簿,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五、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尉犁县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尉犁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相
4、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行政相对人举报的;(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行为的。 六、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七、行政机关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首问责任制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制度由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限时办结制为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
5、)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行政机关(尉犁县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必须实行审批时限制度,办理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时,还应将办理时限分解到相关科室,并严格执行。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提高效能的原则,自行确定办理时限,并公布于众。三、对即办事项,在行政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的事
6、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按规定呈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四、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就是否受理给予书面答复,承诺时限少于法定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承诺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没有给予书面答复,又无正当理由的,除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外,还应追究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予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向行政相对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法定救济权利及途径。五、对即时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属于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人员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并给予相应处理。六、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
7、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尽快办结。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尉犁县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尉犁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七、行政机关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本部门所行使的各项职权逐项列出,向社会公开办理时限,并制定确保时限落实的具体措施。 八、本制度由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服务承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行政机关(受行政机
8、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对社会和广大群众实行承诺服务。二、行政机关要将服务内容、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监督方式等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三、行政机关实行承诺服务应做到:(一) 首问服务。接受服务要求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相对人要热情接待,并协助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完毕,尽可能让行政相对人对拟办事项满意。(二)即时服务。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随到随办,当场办理。(三)承诺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按承诺内容办理。(四)全程服务。行政机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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