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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号:XY-ZY-GG-GX版号:A/0工程质量验收作业指导书编制攸正国日期2008年11月5日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相关部门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目的 本作业贯穿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不仅是工程质量和长久使用功能的主要保证措施,也是今后追究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要求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起,就要全面熟悉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处理整改。经复验符合要求,并已确切落实了在下道工序施工时保障上道工序质量成果的保证措施后,才能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业主,特制定
2、本指导书。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新建项目及改造项目的工程验收管理。3、术语和定义 工程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4、职责4.1 工程管理/项目部4.1.1 代表公司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4.1.2 负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1.3 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4.1.4 负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组织工作;4.2 造价部 完成建筑面积的计算、工程量的核定及成本的控制。4.3 规划设计部4.3.1 参
3、与各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对设计图纸实施情况跟踪;4.3.2 负责工程验收与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等相关接口工作;4.3.3 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4.4 业主单位 由公司承建的代建房,业主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参与工程质量验收。4.5 监理单位 对所有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督,并参与工程质量验收,汇总验收意见。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5.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1.1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5.1.2 建筑工
4、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其中,检验批、分项、分部为过程验收。5.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5.2.1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供检测资料,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的基础上,应由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若合格,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进入下一步工序。5.3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申请,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项目部组织质检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业主等进行验收,由质检单位检测并提供相关
5、检测资料,由监理单位汇总验收意见,若合格,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交工程管理部备案。5.4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5.4.1项目部对单位工程收尾工作进行检查,编制竣工验收计划,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书。5.4.2 项目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书后,应由项目部上报规划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审批,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检单位及业主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5.4.3 由质检单位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资料,项目部及各参与单位进行全面评价,由监理单位汇总验收意见,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4.4 施工
6、单位整理移交施工资料及工程量清单,由项目部审核,提交工程管理部审阅,移交造价部进行工程结算,项目部进行质量保修备案。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6.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6.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6.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6.2.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6.2.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并满足质监备案人员表要求,若有变更,应提前修改。6.2.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
7、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并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的组织人、参加人及验收人均应严格按规范及设计文件进行验收。6.2.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6.2.6检验批地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6.2.7 对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6.2.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6.2.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6.3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6.3.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6.3.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质量检查记录。6.
8、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6.4.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6.4.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6.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6.5.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6.5.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6.5.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全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6.5.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5.5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6.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6.6.1单
9、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6.6.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6.6.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6.6.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6.6.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7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6.7.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6.7.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6.7.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6.7.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6.7.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7、支持性文件7.1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2 相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7.3 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建设部相关验收备案文件。8、相关记录8.1施工质量验收用表、表格编制及填表说明;8.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8.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8.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8.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8.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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