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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灵之约服务社规章制度 制定人:李龙昌 2013年1月2日洛阳师范学院心灵之约服务社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全名是“教育科学学院学院心灵之约服务社”,以校内喜爱心理学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团总支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第二条 社团目的:为爱好心理学的同学搭建一个交流平台。第三条 社团宗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提升自我,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第四条 社团的工作基础:全面提高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第五条 社团的工作中心:服务全校师生。第六条 社团口号:“服务师生,美丽心灵”。 第二章 成员第七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心理
2、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洛阳师范学院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第八条 社团社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
3、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获取参加本社团举办的活动资格。(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四)按时缴纳会费注册。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社长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
4、社团下设演剧部、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策划部、网编部和办公室共七个部门。第十二条 社长(副),各部长产生办法:(一)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院团委备案。(二)副社长、部长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三)部长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由部长级会议提名人选,经全体会议选出。部长空缺,由社长由社长主持部级会议,题名人选,由全体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长以上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5、。(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十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发放会员证。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部长及干事,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的活动成果。第十一条 三次无故缺席或严重缺席会议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请假需向部长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生效。由部长向有关负责人说明,不得越级。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否侧不予加量化分。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归洛阳师范学院心灵之约服务社。第十五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会议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第十六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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