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松201221号 签发人:余国扬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现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本细则自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学位 细则 通知抄送: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
2、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按照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目前能授予的学科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及管理学六个学科门类。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一)在校期间,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参加并通过由学院规定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单科及格、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
3、70分)以上的合格标准。(四)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格以上。(六)全国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七)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二)普通类专业(含非英语类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三)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四)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大学 学院 学士学位 授予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