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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法【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10左右。 【消费税与增值税联系和区别】 联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区别: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 增值税税额),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注意:1、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2、在境内是指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二、征税范围:环节内容生产
2、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新增: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进口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零售范围仅限
3、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
4、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卷烟批发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
5、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案】AB。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品;D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典型例题2】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6、(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为6%)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答案】(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
7、税29.25(1+17%)5%1.25(万元)(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7%)(1+6%)(15%)5%33.475%1.67(万元)(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1+17%)+33.47+70.2(1+17%)】17%8.520.36(万元)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4个税目) 烟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
8、计划的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回购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不分开核算的,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
9、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新增: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文号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化妆品包括美容、修饰类(香水、香水精、蓝眼油等),高档护肤类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人造宝石等制作的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税。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征收成品油:包括汽油(含
10、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七个子目。汽车轮胎: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征。小汽车包括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最多9座)及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改装车:排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的属于乘用车;大于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改的属于中轻型商用。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税摩托车: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1、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的杆头、杆身和握把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游艇: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二、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特殊:对卷烟、白酒计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
12、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典型例题1】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高尔夫球包 B.竹制筷子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汽车 【答案】A 【典型例题2】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香水、香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答案】ABC第三节 计税依据从量(1)销售为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为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从价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条
13、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2、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中征收税。3、包装物押金处理同增值税(不包括啤酒、黄酒,因为是从量征税,押金没影响)复合白酒、卷烟适用。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特殊规定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税。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
14、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答案】ACD。【典型例题2】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
15、立核算的门市部,2008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77.221.173%=1.98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直接销售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额应税销
16、售额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不缴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有同类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没有同类的:1.从价定率:组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 复合计税:组价(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从量定额: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时要包括消费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同)1.扣税范围:在14个税
17、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外 ,成品油要分清子目(不包括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2. 必须是同一税目3.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适用税率或者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者数量4、特别说明: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从商业企业
18、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确定(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在收回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
19、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收回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新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
20、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复合计税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出口退税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
21、费品。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不予退(免)税。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免税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不免税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典型例题1】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解
22、析】选项A,用于生产汽车轮胎才能扣除;选项B和C,不属于可以扣除11项的范围【典型例题2-2011年考题】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
23、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24、(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答案】(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2011年考题处理)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2810%-2.5=0.3(万元)(根据财法【2012】8号文最新政策的处理)(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5)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销项税额=2817%300
25、17%=55.76(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6)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五节 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地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5、纳税人总
26、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方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纳税期限同增值税。【典型例题-2012年考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7、、公路内河货运发票。(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根据上述
28、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7%=86.02(万元)(2)进口烟丝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3)进项税额合计=86.02+27%+40=126.16(万元)销项税额合计=6060025017%10000=153(万元)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29、153-126.16=26.84(万元)(4)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国内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333-121.44=211.56(万元)【典型例题2-2012年考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从农户收购粮食100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合计为30万元,发生运费支出3万元、装卸费支出1万元,并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2)因保管不善,购进的粮食霉烂变质了10吨。(3)购买水电等发生支出5万元,但尚未取
30、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另一企业加工药酒2吨,收回时支付辅料费5万元、加工费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0.85万元,受托加工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5)将委托加工收回药酒的20%赠送给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同类药酒的售价为100元/500克(不含增值税)。(6)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款187.2万元(含增值税),另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白酒生产企业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进行认证并通过。)根据
31、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计算受托加工药酒企业6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答案】(1)视同销售销项税额=2200020%l00l7+10000=1.36(万元)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187.2+8) -1.1717% 28.36 (万元)合计销项税额=1.36+28.36=29.72 (万元)(2)进项税额=(30l3%+37%)(100-10) +100+0.85=(3.9+0.21) 0.9+0.85=4.55 (万元)应纳增值税=29.72-4.55=25.17 (万元)(3)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2)+ (1-10%) l0%=3 (万元)(4)应缴纳的消费税=(187.2+8)1.1720+2020000.5+10000=33.37+2=35.37 (万元)【本章总结】1、征税范围;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税额的计算;5、征收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