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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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 为了明确和落实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教学任务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第二条 教学的主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符合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教学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要切实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切实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应使学生尽可能地了解本专业范围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 第四条 要十分重视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能,使学生的智慧、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品质都得到相应发展。提倡学生独立探索知识,把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使学生得到构思、设计、预测、实验、观察、抽象、概括等方面的训练。 第五条 用马克思主义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教学过程,使学生深刻了解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因素,在传授知识发展智能的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信念和世界观,充分发挥教学的教育职能。第二章 课 程第六条 课程是为学生开设的课业及其进程。课程的内容通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现。 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规定教学科目及其
3、进程,并对学年、学周、学时做出全面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内的完整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通过后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系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同意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 教学大纲是具体规定各学科或各门课程的任务、内容体系、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教学和课程内容制定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
4、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九条 教材是课程和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或载体,是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编选教材应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力求观点材料统一,文字简明生动,利于启迪学生。确定使用教材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统一组织编写和采购、供应。 第十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内容的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课程建设的标准是:教学条件完备适用;师资队伍水平高、结构合理、教学实施过程科学有效。要针对各专业、
5、课程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课程建设标准,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和验收。达不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要加强措施,限期达标。 第十一条 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1、 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2、 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3、 选编好适用的教材; 3、已确定主讲教师;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定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各系在学期开课之前,应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第三章 备 课第十二条 备课是教学工作者的首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做到不上无准备之课,无备课准备并形成教案者不得开课,当任课程主讲教师。 第十三条 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
6、纲、教学计划和教材。根据教学目的和任务广泛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教法学法、重点难点以及学生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学笔记(教案)。教案还应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的进程和时间分配以及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相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等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便教学从实际出发。 第十五条 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适当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有
7、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相等都要进行充分准备,保证教学过程的准确和流畅。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之前,还应制定出学期(或学年)教学进度计划和单元(或课题)教学计划,上报到系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七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规定平行班级同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第四章 课堂教学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教师应按课程表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误课、不早退、不拖堂。第十九条 按教学计划
8、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经系主任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如年级或系科要求停课,应经教务处审批同意。所停课一般应予补上。第二十条 课堂讲授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外部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要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语音规范,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第二十一条 组织课堂讨论应做到: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
9、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认真总结,深化讨论效果。第五章 实践教学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等具有重要作用,是课堂教学所不能代替的重要教育和教学活动。所有实践教学活动都应纳入计划,精心安排,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方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各系至迟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教育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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