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漫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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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新预算法预算法漫谈漫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省财政厅预算处省财政厅预算处 孙风孙风新法审议通过新法审议通过 “经济宪法”历经十年 四审通过n1994.03 预算法审议通过,1995年起实施;n2004.03 全国人大成立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因故搁置;n2009.02 全国人大成立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重启修法进程;n2011.12 预算法修正案初审;n2012.06 预算法修正案二审;n2014.04 预算法修正案三审;n2014.08 预算法修正案四审通过(161/170)。2013.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2、014.6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深化财税体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总体方案2014.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预算法的决定的决定 2014.9(国务院、财政部一系国务院、财政部一系列贯彻文件)列贯彻文件)2013.11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决决定定的意见的意见2014.7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修法背景修法背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修法背景修法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3、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地位作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基础和重要支柱 (邦国之本;庶政之母)n基本思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 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 修法背景修法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n改革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 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 2.2.完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制度:结构性减税 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3.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
4、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事权与财权相结合(1994)财力与事权相匹配(2007)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2013)修法背景修法背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重构。度创新和系统重构。楼继伟部长楼继伟部长n 路线图和时间表2020201420152016基本完成重点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工作和任务预算改革:决定性进展预算改革:决定性进
5、展税制改革:明显进展税制改革:明显进展事权划分:基本共识事权划分:基本共识各项改革基本到位,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修法背景修法背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n 原则:政府-市场 中央-地方 效率-公平 当前-长远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财税改革-其他改革n 任务: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变化(一)(一)n立法宗旨更加积极立法宗旨更加积极原法:为了强化预
6、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新法: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1)“政府管理政府管理”“管理政府管理政府”“管理法管理法”“控权法控权法”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变化(二)(二)n预算体系更加健全预算体系更加健全重要性: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大报告“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目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
7、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李克强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内涵: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412)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变化(二)(二)n预算体系更加健全预算体系更加健全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
8、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相互关系:相互关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保持完整、独立,同时保持各类预算间互相衔接。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变化(三)(三)n预算审查更加严格预算审查更加严格程序: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邀请人大代表初步审查,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报告印发人大代表。(法22、44、45)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按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法37、38、46)重点:
9、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法48、36)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变化(四)(四)n预算公开更加全面预算公开更加全面 *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公开,对重要事项说明;*部门预算、决算,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公开,对重要事项说明;*政府、部门、单位应将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公开。(法14)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变化(五)(五)n转移支付更加规范转移支付更加规范目标: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主体: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设立,
10、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新设。配套:除按国务院规定的共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承担配套资金。(法16)下达:中央30日/90日(省级30日下达);县级以上30日/60日。(法52)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变化(六)(六)n地方政府举债更加明确地方政府举债更加明确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程序: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偿还: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禁区:法律之外不得为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法35)新法主要变化新法主要
11、变化(七)(七)n违规问责更加严厉违规问责更加严厉*未依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违规使用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未将政府所有收支列入预算或虚列收支;*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支出用途,擅自改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用途;*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担保;*在预算之外或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法9296)新法贯彻新法贯彻相关配套文件相关配套文件1.1.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2.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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