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五章-公司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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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公司法 o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o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o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o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重要概念和术语o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关联关系、企业集团、公司章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累计投票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o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o(一)公司的概念 o公司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对传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推行的一种企业形式。o公司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司是依
2、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二)公司的特征 o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形成的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o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法人性使公司区别于其他非法人的经济组织 o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是投资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组织,这是公司的法定性 二、公司的种类 o1.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立法采用此分类法,但公司法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
3、规定 o2.按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o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总公司(或称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或称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关联公司)o4.按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o5.按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 o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o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司法即指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比如国务
4、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o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o(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o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o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n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n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o(1)公司姓名和住所;o(2)公司经营范围;o(3)公司注册资本;o(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o(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5、o(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o(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o(8)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o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o5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o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o(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o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o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o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o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o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o6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o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o1发起设立,也称认股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o2募集设立,也称招股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o发起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o募集设立的发起人依法召开创立大会的,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o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o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监事)组成。o(一)股东会股东会o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 1股东会的职权 o(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o(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o(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o(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o(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决算方案;o(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o(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o(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o(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o(10)修改公司章程;o(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的种类 o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o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o之后的股东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
9、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o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o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o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o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
10、/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 o1董事会的组成。o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由股东选举产生,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o2董事任期。o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董事会职权 o(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o(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o(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o(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o(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o(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o(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o(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o(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o(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o(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的召集 o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o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经理 o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o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12、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o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o(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o(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o(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o(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o(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o(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o(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o(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o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监事会 o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o1监事会的组成 o2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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