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估价之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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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pter 3不動產估價之程序 精品文档o所謂不動產估價,係依據影響不動產價值之各種資料,判定對象不動產之經濟價值,並以貨幣額表示。o此種估價作業,應先正確認識對象不動產,再基於合理的,現實的判斷,而按一定順序進行估價。不動產估價之程序,大致如下:確定估價之基本事項,擬定處理計畫,確認對象不動產,搜集及整理資料,檢討資料及分析價格形成因素,適用估價方式,調整試算價格或試算租金,決定估價額及撰寫估價報告書。精品文档我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估價作業程序如下:1.確定估價基本事項2.擬定估價計畫3.蒐集資料4.確認勘估標的狀態5.整理、比較、分析資料6.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7.決定勘估
2、標的價格8.製作估價報告書精品文档第一節確定不動產估價之基本事項o確定不動產估價之基本事項,是實際從事某件不動產估價前,需要事先確定之事項,此包括1.確定對象不動產,2.確定估價期日,3.確定估計之價格或租金種類等三項。有附加條件時,應就受委託之附加條件,從實現之可能性、合法性等觀點加以慎重檢討。精品文档一、確定對象不動產o所謂確定對象不動產,係將估價對象與其他不動產加以明確區別界定。其內容可分為對象不動產之物體確定與權利狀態之確定二部份。前者以土地言之,座落、地號、地目、面積等;以建築物言之,為建築物所在地(門牌號數)、種類、構造、基地面積與建坪、用途等。權利狀態之確,是在物體之確定後,再確
3、定對象不動產所要估價之取利狀態,例如對於所有權,是要以素地估價,或是要以附有建築物之土地估價,或以土地租賃權,或以附有租賃權之所有權,或以房屋租賃權等權利狀態為估價對象,均應予事先確定。精品文档o所謂確認是到實地認明估價對象不動產,而確定是在確認前之階段,是與委託估價者協議,估計何種不動產,其物體、權利狀態如何先予確定之作業。o確定之估價條件,稱為對象確定條件。對象確定條件係就對象不動產之地點、範圍等物理事項及所有權租賃權等之權利狀態等相關事項加以確定所必要之條件。主要有以下四項。精品文档1.不動產是由土地或由土地與建築物等結合而成,並將其狀態視為固定而以此為估價對象。2.不動產如由土地及建築
4、物等結合而成,但將該土地視為無建築物存在之獨立素地做為估價對象。3.不動產是由土地及建築物等結合而成,但以該不動產構成部分之土地或建築物為估價對象。4.以不動產之合併或分割為前提,而以合併後或分割後之不動產作為單獨之估價對象。上列第2種情形稱為獨立估價,第3種情形稱為部分估價。精品文档1.獨立估價o不動產如由土地及建築物等結合而成的,有時可單獨就該不動產構成部份之土地作為估價對象,此種情形可稱為獨立估價。即將土地當成素地,等於視為無建築物存在之情形下估價。地上建築物預定拆遷之情形下往往採取此種獨立估價。精品文档2.部份估價o不動產如由土地及建築物等結合構成時,該土地與建築物成為一體之狀態已定,
5、而僅就其中之土地或建築物作為估價對象,此種情形稱為部份估價,獨立估價是完全忽視建築物之存在,但部份估價是在土地與建築物等構成一體以發揮其功能之前提下,分別把握土地或建築物之經濟價值。即前者是僅以土地為估價對象,且不必考慮地上之建築物,後者是以土地或建築物為估價對象,但應考慮其地上有已定狀態之建築物,或建築物有已定狀態之基地。精品文档3.合併估價或分割估價o不動產之合併或分割為前提,就合併後或分割後之不動產作為單獨之估價對象者,此種情形稱為合併估價或分割估價。o合併估價或分割估價,是與利用形態之修正相關,故其估價內容,應考慮現實之利用狀態,並對修正後所能發生之種種估價條件作適當判斷,例如合併前沒
6、有臨路,但合併後變成臨街地,價值會大為提高。或如分割前面積適當,分割後變成畸零地,這些變化造成對價格之影響,必需加以充分之檢討分析。精品文档二、確定估價期日 o估價期日,就是決定對象不動產估價額之基準日期,通常是以年月日表示。o普通是以接受委託估價之當日,或至現場調查之當日作為估價期日之情形較多,但也有為求取過去某特定期日之價格而進行估價者。例如為遣產稅、保險理賠、法律訴訟等之估價,通常是會以過去某特定日期為估價期日。精品文档o估價期日與估價日期不可混同,前者是決定何年何日之價格之日期;後者是從事調查分析估價之期間。我國過去在七月一日公告之現值,是以當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基準日。今後公告土地現值則
7、改為一月一日公告,而價格基準日則改為九月一日。租金之估價期日,是租金算定期間之收益性反映,故以其估價期間之期首為估價期日。估價期日,在日本或中國大陸均稱為價格時點,其表示方法應以精確到日為準。精品文档三、確定估價目的與估價條件o不動產估價會由於估價目的不同致求取之價格發生相當之差距。例如一棟附有違章建築之不動產,如以抵押為目的之估價,則違建部分不應予評估;但如以買賣為目的之估價,則違建部分對新買受人來說,也具有相當之價值,故應予列入評估之範圍內。因此估價目的何在,事先應予確定。o通常估價目的是以抵押貸款及買賣、租賃最多,繼承、贈與、拍賣、合建、投資、破產管理、資產重估、保險、訴訟等目的之估價也
8、甚為普遍。o除估價目的外,估價條件也是影響價格之一項重要因素。例如要求估計當地如果有溫泉,則價格是多少;或說當地如果設立捷運車站,則價格是多少。估價師依委託者之條件估價時,必需在報告書上寫明估價條件,使用報告者更應注意其設定條件為何,以免被誤導。另外有些項目是否評估(如地下採礦權)等也應事先確定,以免將來引起責任問題。精品文档四、確定價格或租金種類(一)正常價格所謂正常價格(market value),是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合理之自由市場上可能形成之市場價值而言。供公共或公益目的使用之不動產,以供該用途使用而進行估價時,無法取正常價格。所謂正常價格亦可解釋為:不動產在自由市場上存在相當期間
9、,買方與賣方均十分瞭解市場情況,而且在無特別動機下所能成立之適當價格。我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將正常價格定義為: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正常情況下現成之合理價格。精品文档(二)限定價格所謂限定價格(assemblage or component market value),是不動產與取得之其他不動產合併,或為取得不動產之一部份而分割,致不動產價值與市場價值乖離,市場受到相對之限定,在此種情形下,基於該限定市場而適當表示該取得部份或分割部份之經濟價值者,即為限定價格。精品文档1.限定價格也與正常價格同樣,是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價格。只是正常價格是在有合理之自由市場上形成之價格,而限定價格是在市場受到相
10、對限定之情形下所形成之價格。2.正常價格是表示市場價值之價格,而限定價格是與市場價值乖離之價格。所以正常價格是對任何人均屬妥當之價格,但限定價格只是特定之交易當事人認為有經濟合理性者才算是妥當之價格。且其經濟合理性是由不動產價值本身引導出來的,故是適當價格。精品文档可求取限定價格之情形,大致有以下三種:(1)有關土地租賃權與租賃地合併為目的之買賣時,可分為1.租地人購買該租賃地,2.地主(出租人)購買租賃權兩種。該租地人購買租賃地之底地價格,通常都要高於第三者購買該地之價格。此種情形之租賃權價格,由地主購買時可能高於第三者購買該租賃權之價格。精品文档(2)有關與鄰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之買賣時以不
11、動產之合併為前提,而以合併後之不動產為單獨估價對象時,其所應求取之價格,非限定價格而是正常價格。換言之,限定價格是在求取合併對象地之價格時才會成立,合併後就要回復到正常價格。精品文档(3)有關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之買賣時。不動產分割並不一定違反經濟合理性,在此種情形下之價格便非限定價格,而是正常價格。縱然其分割是違反經濟合理性,但是以分割後之不動產為單獨估價對象時,由於分割後之不動產,已可形成正常價格,所以估價時所應求取之價格,非限定價格而是正常價格。精品文档(三)特定價格特定價格(market value based on special considerations)係指有市場
12、性之不動產,在依據法令等社會性要求之背景下,為達成評價目的,但不能滿足正常價格為前提下之各種條件時,就該不動產之經濟價值為適當表示之價格而言。例如企業在合併時需對其資產重新估價,這時應求取在客觀上認為符合特定條件之合理價格,此即為特定價格。如為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証券化所估計之不動產價格,破產管理目的之價格,也應屬於特定價格之範籌。精品文档據2005年版國際評價準則(IVS),以下幾項價值均為非正常之市場價格。1.使用價值(value in use)2.投資價值(investment value or worth)3.永續經營價值(going concern value)4.保險價值(ins
13、urable value)5.課稅價值(assessed,rate-able,or taxable value)6.殘餘價值(salvage value)7.清算價值或強制出售價值(liquidation or forced sale value)8.抵押貸款價值(mortgage lending value)精品文档(四)特殊價格特殊價格(non-market value),係指文化財等不具一般市場性之不動產,就其利用現況等為前提,而將該不動產之經濟價值適當表示之價額。(五)正常租金正常租金(market rent),是指與正常價格同一市場概念下所能成立之適當租金而言。正常租金是表示有市場性
14、之不動產,在合理自由市場上可能形成之適當租金。正常租金是假設不動產租賃等有自由市場存在,而且出租人與承租人均十分瞭解市場情況,並且無特別動機下所能成立之適當租金。精品文档(六)限定租金限定租金(assemblage or component market rent),是指某不動產與其他租賃不動產合併使用,或僅租賃不動產之一部份而為分割使用,致不動產價值與市場價值乖離,市場相對受到限制,在此種情形下,形成之不動產:1.與鄰接不動產之合併使用為前提而成立租賃關係時。2.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使用為前提而成立租賃關係時。精品文档(七)繼續租金繼續租金(rent under renewed le
15、ase)是以既存租賃等為基礎之租金。如果租賃之繼續期間過長,一般情形是租金將趕不上不動產價格上昇,即與所謂市場租金或經濟租金乖離,在此種情況下,基於既存租賃關係而續定租約之租金,是由原出租人與原承租人二人之間決定者,故市場是限定的。精品文档第二節擬定處理計畫 o擬定處理計畫,即作成估價作業之進行步驟。由基本事項之確定,即能決定應實施作業之性質及數量,再按照處理能力等擬定對象不動產之確認,資料之搜集及整理,資料之檢討及價格形成因素之分析,估價方式之運用,試算價格或試算租金之調整,估價額之決定等有關估價作業之處理計畫,作有秩序之安排,並按擬定之日程進行作業,始能實現適當且有效率之估價。精品文档o不
16、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擬定估價計畫包括下列事項:o1.確定作業步驟。o2.預估所需時間。o3.預估所需人力。o4.預估作業經費。o5.擬定作業進度表。精品文档第三節確認對象不動產 o確認對象不動產(verification of the description of the subject property),是要就已確定之對象不動產內容,至實地查明,以期充分瞭解。o對象不動產之確認,可分為對象不動產之物體確認與權利狀態之確認二種。精品文档、對象不動產之物體確認o進行對象不動產之物體確認時,如為土地,應就其座落、地號、面積等;如為建築物,應就其門牌號數、建築物構造、用途等加以確認。o實地調查時
17、,先要核對該對象不動產之現狀與登記簿上之記載是否一致,故應事先取得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閱覽登記簿及地籍圖時,除對象不動產外,尚需包括其鄰接土地、道路等,且轉載所有人住所、姓名及地號、地目、面積等資料,如能進一步調查其地價稅或房屋稅額更佳。實地調查,是以進行對象不動產之物體確認,及收集個別資料為目的。如對象不動產之現況與登記簿及地籍圖不符時,應明確調查其事實。精品文档1.對象不動產之所在地實地調查時,最重要者乃是境界之確認。所謂境界是與鄰接地之關係,由此可以明瞭其位置、形狀、面積與臨接道路關係等。2.對象不動產之種別登記簿上之地目是否與現況一致,定著物是否存在,均應要定明確。精品文档3.對象不動
18、產之數量登記簿上之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之情形甚多。不動產估價人員等對面積可不負責任,但為避免日後之紛爭,宜在估價報告書上記明依照委託者之指示,準照登記簿面積等字句。如果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或不明)時,切勿忘記在估價報告書上記明估價額是依據登記簿面積所評估之價格,或依據實測面積之價格。精品文档二、權利狀態之確認o不動產之權利,除所有權外,尚有限制所有權之物權,此種物權可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不動產之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等,擔保物權,包括優先取得權,抵押權等。另外尚有限制所有權之債權,如租賃權。o對於所有權之價格有直接影響者是有關使用與收益之權利,這是對他人之權利客體,
19、在一定目的之範圍內可加以使用收益之權,故如設定用益權,則所有權之使用收益在用益權之使用收益範圍內受到限制,因此所有權之經濟價值降低。精品文档o擔保物權並不限制不動產之使用收益。但既設定抵押權,其擔保價值隨之減少。故不動產估價人員應調查此等擔保物權,附記於估價報告書上。o欲確認對象不動產所關係之各項權利時,應先閱覽登記簿。除閱覽登記簿外,更應依權利人雙方作成之契約書確認之,如無登記或無契約書時,應透過權利人雙方之說明後加以確認。在實地調查時,可依觀察方法,或聽取精通當地情況者之說明等,以期十分明確。o所有權之形態有共有與區分所有等,此對應當特別留意。精品文档第四節資料之搜集與整理、確認資料所謂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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