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情境6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法律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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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单元1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学习单元2制定工程投标的要求学习单元3实施开标、评标与中标的程序学习单元4遵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学习单元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规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学习单元学习单元学习单元学习单元1 1 1 1招标投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一次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
2、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招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对投标、评标、定标有直接影响的环节。所以招标投标法对这一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该法规定,招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3)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4)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上述第(3)条
3、中有关规定的事项。(5)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一、招标人一、招标人(6)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7)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8)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4、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招标条件(一)招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5、,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标条件与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招标条件与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招标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履行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问题。1.1.审批问题审批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
6、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2.2.资金问题资金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资金不到位的情况,招标人无法支付投标人的款项,招标人无法顺利实现招标项目的最终目的,而投标人为了参加投标竞争,通常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一旦中标后没有项目资金作保障,投标人也无法实现其预期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这条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招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这就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当确保其拥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另外,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其中关于资金数
7、额和资金来源的情况必须如实载明,不能弄虚作假。按照不同的标准,招标有多种方式。如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竞争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按价格确定方式划分,可分为固定总价项目招标、成本加酬金项目招标和单价不变项目招标等。无论哪一种招标方式,都离不开招标的基本特性,即公开性、竞争性和公平性。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有关招标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法定招标方式。三、招标方式三、招标方式(一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
8、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按竞争程度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可能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会很多而增加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还有可能出现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投机承包商以低价挤掉对报价严肃认真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因此采用此种招标方式时,业主要加强资格预审,认真评标。(二)邀请招标(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
9、组织(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优点在于:经过选择的投标单位在施工经验、技术力量、经济和信誉上都比较可靠,因而一般能保证进度和质量要求。此外,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量少,因而招标时间相对缩短,招标费用也较少。(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2)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间不同。(3)邀请的对象不同。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但招标花费的费用较高、时间较长。采用何种形式招标应在招标准备阶段进行认真研究,主要分析哪些项目对投标人有吸引力,可以在市场中展开竞争。对于明显可以展开
10、竞争的项目,应首先考虑采用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的公开招标。四、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选择四、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选择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1)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天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五、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五、工程项目招标程序(8)组织投标单
11、位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10)召开开标会,当场开标;(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收回发给未中标单位的图纸和技术资料,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提出要求的目标要明确,使投标者一目了然。编制招标文件依据的原则是:(1)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具备招标条件。(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贷款组织的要求。(3)应公正、合理地处理
12、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4)正确、详尽地反映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5)招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要力求统一,避免各份文件之间有矛盾。(二)招标文件的作用(二)招标文件的作用招标文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2)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3)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六、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六、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组成(三)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主要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
13、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五)招标文件的修改(五)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
14、标人应在本项对应的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如果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则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计算,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修订新增的,其是对传统标底概念的性质进行的界定。(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1.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
15、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他相关资料。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要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
16、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要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一)自行招标(一)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是指招标方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7月1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其中自行招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17、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八、自行招标与代理招标八、自行招标与代理招标(二)代理招标(二)代理招标若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时,应当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1.1.代理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所谓代理招标,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
18、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里有几层含义:(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它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法设立。任何社会组织,由于其性质、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其成立的程序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依法成立。机构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原建设部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设立程序作了具体规定。(3)招标代
19、理机构须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其主要业务包括: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活动、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关系、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自己提供服务量的大小,向招标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2.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
20、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3.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资格是从事某种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法律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也是规范招标行为,保证招标代理机构货真价实、有足够能力从事招标业务的措施。招标业务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的不同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部门的不同。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的基本原则。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以外的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法律特别规定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
21、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由国务院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4.4.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
22、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5.5.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2
23、002年10月15日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代理费。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最能体现立法目的的条款之一。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所以必须发挥最佳经济效益。通过立法把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纳入到强制招标的范围,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九、强制招标制度及范围九、强制招标制度及范围在招标投标法中,强制招标的范围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和材料
24、的采购。工程勘察指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察、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工程设计指在正式施工之前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中所进行的技术设计。工程施工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的活动。工程监理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种类合同履行的过程,交予其负责管理。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招标投标法将强制招标的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25、公众安全的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四)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是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公开招标的投标机会必须通过公开广告的途径予以通告,使所有的合格的投标者都有同等的机会了解投标要求,以形成尽可能广泛的竞争局面。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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