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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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培训网 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6/12/首次发行4A/0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批准:审核:编制: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 文 控 业务部 采购部 工程部工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仓 库 行政部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第一节 线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条 线路停电工作,除应完成第三、四章规定的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外,还应遵守本章的规定。 第149条 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的产权属于用电单位,并自行负责维护者,需由供电局变电站停电时,应事先与供电局用电监察科联系并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150条 停电的安全措施完成后
2、,应立即在已停电的线路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线路上多组人员同时进行工作时,标示牌的数量应与工作班组数相同。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151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做完质量检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线,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方可申请送电。一经申请送电,线路即视为带电,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如需要再进行工作,应重新办理停电手续。 第二节 土方工程 第152条 在可能埋有地下电缆和各种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电缆沟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挖坑(沟)过程中应特别小心,尽量使用铁锹。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镩等工具。 第153条 在土质松
3、软地带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第154条 在超过1.5米深的坑(沟)内向上掷土时,应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内,砸伤工作人员。 第155条 在居民区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杆坑和电缆沟,应设围栏或坑盖,夜间悬挂红灯。 第156条 使用大镩挖坑时,应两腿分开,站好位置,防止碰伤脚和头部。 第157条 挖电缆沟深度超过1米时,沟旁应随时有人清土,两侧应清出走道。 第158条 挖电缆沟应先检查工具,挖沟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碰伤。 第159条 遇有坚硬土层和开路面时,使用大锤和铁杆应带护目眼镜。打锤人不应带手套。扶钎人应蹲在打锤人的侧面。 第三节 登杆工作
4、第160条 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超过安全期限,如超过安全期限或虽未过期限,但有疑问时,应检查杆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冲刷、起土、上拔的塌杆,应先培土夯实或支好架杆,打好临时拉线(绳)后再行登杆。杉木杆糟朽杆径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杆糟朽杆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打邦桩后再行登杆。新立电杆的杆基未夯实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条 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带、脚扣、梯子、小绳等的机械强度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一、 使用脚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扣大小应与电杆的直径相适应; 2 脚扣上必须有大、小皮带,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如有豁裂或糟朽应换好后再用; 3 使用
5、胶皮脚扣登杆时,应检查胶皮层有无脱落、离骨及平滑现象; 4 脚扣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已摔过,如开口过大,过小或歪扭等,都应进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朽、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是否牢固,带上的眼孔有无豁裂; 2 安全带上的钩环应有保险装置,防止自动脱钩; 3 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禁止栓在横担、戗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撤换的部件上; 4 安全带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听响探身。在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三、 使用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子的长度应与施工场所的高度适应; 2 梯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
6、固,有无劈裂。竹、木梯登应为榫连接; 3 梯子的荷重应大于工作人的体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竖立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在光滑及冰冻地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员,不应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伤。同时必须把腿别在梯登中间,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应有专人扶着。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应移动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许过人; 7 梯子如架在导线上或金属架构上,应有金属钩,金属钩与梯子连接必须牢固; 8 梯子不应架在箱、桶、平板车等不稳固的物体上; 9 杆上索梯子时,使用的小绳直径不宜小于15毫米; 10 双梯(高凳)下端应设有限制开度的拉练。高度超过4米时,下部应有人扶着,上边
7、工作人员应尽量拴安全带作业。 第162条 杆上、杆下传递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抛掷,应用小绳传递。小绳禁止拴在安全带上。 第163条 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地面辅助人员)应一律戴安全帽。帽壳内无弹力网绳者不许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业时,杆下不许站人,并应注意行人与车辆。 第四节 在带电线路邻近或交叉处工作的规定 第164条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只能在与导电部分相绝缘的部位上进行,而且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65条 在邻近(或交叉)其它带电线路工作时,工作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包括跨越架子)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
8、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检修的线路应可靠接地。 第166条 如果停电检修的线路在另外一带电线路上方,原则上应将下方带电线路停电,否则应制订安全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 带电与停电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第165条的规定; 二、 必须在带电线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车等设备,并应有防止导线脱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条 使用绞车等牵引工具时,应接地。拆导线时,亦要将所拆的导线接地,以防止感应电压。 第168条 检修线路中某一段与带电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检修的线路靠近带电线路的线段上挂好接地线。邻近带电的杆塔应挂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169条 遇有
9、检修线路与带电线路平行段较长时,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的人员指明哪是检修的线路,哪是带电的线路,并使全体工作人员辨认清楚无误后,才能登杆工作,并应在带电线路的转角或地形有变化处的电杆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170条 同杆并架的线路,一路带电一路检修时,应设有专人监护。 第171条 邻近带电线路的停电工作,使用非绝缘绳索时,至带电导体的距离不应上于以下规定: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第172条 在与带电线路上方交叉的线路上进行检修并松动导线时,应在交叉处架设跨越架(或用高车),其架宽应比线路横担长
10、出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相一致。跨越架两端应有栏线柱。 第五节 立、撤电杆工作 第173条 立、撤电杆工作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和联系信号。工作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管行人和车辆。 第174条 立、撤电杆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应在现场检查机具是否良好。禁止过载使用。 第175条 立、撤电杆过程中,杆坑内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距杆坑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第176条 立杆过程中,如必须修理坑壁时,应暂停立杆工作,并采取防止杆身滚动的措施。 第177条 人工立杆的杆坑应挖有马道。使用架腿立杆,架腿不应少于
11、两副,坑内应有滑板。 第178条 使用架腿立杆时,杆中心及架腿顶部应在一条地平垂直线上。架腿应受力均匀,只有在杆基完全填平夯实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杆时,架腿链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条 利用旧杆立新杆时,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架装临时拉绳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条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应注意事项: 一、 吊车位置应适当,吊车支架应放妥,发现下沉、倾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二、 钢丝绳套应系在杆身的适当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车拔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检查有无卡盘及底盘等其它物体; 四、 起吊过程应有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并与司机明确指挥信号; 五、 起重臂下不许站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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