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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乡村养老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敬老院为农村集体福利机构。敬老院主要由乡镇管理,五保以上的村也可设立。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设立和资助敬老院。第三条养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原则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由乡镇统筹,通过发展医院办的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疗养院所需资金由村公益金。解决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并将敬老院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敬老院
2、业务指导工作。疗养院的设立、撤销必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七条敬老院优先供养五保对象。无光荣院的地方,他们可以接受优待。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并吸收社会老年人自费供第 2 页 共 4 页养他们。精神病人、传染病病人。不能住院的病人。第八条五保对象进入敬老院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批准),本人与敬老院签订的准入协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自愿入院,出院自由。第九条各类敬老院供养人员(以下简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第三章医院事务管理第十条疗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总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执行国
3、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政策、政策法规;(二)组织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疗养院发展规划;(3)组织发展校办经济,增强疗养院自我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支持人员的生活水平;(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一条疗养院设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其职责:落实医院管理原则、审议医院重要事项、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工作。等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疗养院全体工作人员民主选举产生,辅助人员在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第 3 页 共 4 页第十二条敬老院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划分为。搞好环境绿化,保持庭院美观整洁。第十三条支持人员应注意营养、健康,并每周
4、有食谱。健康第十四条医院应负责及时救治患病的护理人员。有条件的疗养院应设立医务室并建立护理人员健康档案。在护理人员死亡后,医院应负责简单的烹饪。第十五条适当组织支持人员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支持人员特点的体育和康复活动。第四章物业管理第十六条敬老院用地、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由敬老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资金 0+材料 0+膳食 0+生产经营账户应定期公布,并接受支持人员和相关社会团体的监督2+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账务核对和办理转账手续2+第十八条五保对象住院,其财产交由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进养老院使用。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入院协
5、议处理。处理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九条敬老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扩大医院生育,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 4 页 共 4 页第二十条鼓励支持人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优先和优惠待遇。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敬老院的需要和规模配备(村民委员会办的村级敬老院)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选定(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任命)。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医疗等专业工作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乡镇干部职工待遇、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确定为2+级第二十五条养老院应组织员工学习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其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对热心服务的支持人员应给予奖励;那些不称职的人可以被解雇;如果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农村养老院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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