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地地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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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摘要:“营改增”是国家为了防止企业重复纳税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为避免重复纳税,必须采取适当的纳税筹划手段,才能良好的解决“营改增”后的遗留问题,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良性发展。本文对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针对纳税筹划的实施方案进行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纳税筹划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营改增”绝不仅仅是税种、税率、征管机关的变化,不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多的是对企业管理的洗牌,在资质管理、购销策略、合同签订、成本管理、核算申报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改变,是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与改革的契机。如果能够
2、抓住机会,解决“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便可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则会引发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纳税筹划的手段,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一、 “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方面因多种原因,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加。 (一) 资质共享导致增值税抵扣受阻 资质共享是目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现状,即集团内资质较低的成员借用较高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揽活,形成同一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和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业采取“项目部
3、预缴,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的方式缴纳增值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以合同主体名义对业主开具发票,由合同主体缴纳增值税,但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同时施工主体发生采购行为的进项税额,又没有对应的销项税额,导致企业进销项税额不匹配,增值税管理链条断裂,增值税抵扣受阻,企业整体税负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挂靠经营,给建筑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营业税制下,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劳务分包单位不规范,无资质、挂靠经营的现象。 “营改增后” ,这种劳务分包方式可能使企业无法取得或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财务核算等各方面的问题,同时影响项目成本、税负、资金流,给企业带
4、来经营和税务风险。 (三) “营改增”可能直接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首先,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增加。由原来营业税制的 3%增加到增值税制下的 11%,税率大幅上涨。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微利行业,年均利润率不足百分之四,如此高的税率,难免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造成影响。 其次,工程施工初期业主工程预付款,增加企业税负。目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业主在施工初期一次性、或分两三次支付工程总造价 10%-20%不等的工程预付款,业主在支付预付款时,通常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工程尚未施工,无可抵扣进项,会直接导致企业税负增加、资金流占用。 再者,建筑工地地域限制,导致不能及时获得增值税专
5、用发票。建筑企业施工工程大部分处理偏远山区,部分材料如地材、黄沙、碎石等需要在当地采购的材料可能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同时建筑企业成本支出中的人工成本、施工临时用地征地费、青苗补偿费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均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抵扣。 (四)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将降低,影响企业经营规模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性,必会引起企业合同收入的降低。其一,营改增后,增值税价税分离,会使企业合同收入相比营业税制下有 3%或 11%的降幅。其二,业主也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在“应抵尽抵”原则驱动下,可能会导致业主加大主材“甲供材”的比例和频率,使得建筑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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