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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w主要讲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自己的优势,具有运量达、运费低、安全、便利之特点。在全球货物运输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w自学内容:国际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多式联运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w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概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种类:w光船租船光船租船w租船运输租船运输:适用于运送大批货物。w班轮运输班轮运输(即提单运输即提单运输)是指班轮定期行驶在规定航线和在固定港口停泊,可以承运杂货和不同货主交运的货物。班轮运输合同的法律制度是海上运输法的基础。我们重点讲我们重点讲班轮运输班轮
2、运输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提单的性质提单的性质w提单的概念提单的概念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单据或者,提单是托运人向承人托运货物,在货物装船后,或在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提单上载明的货物,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凭证凭证提单的内容提单的作用提单的作用w提单的作用: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w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合同,真正的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货方最初签发的订舱单或托运单,若提单内容与订舱单中双方约定不一致,应以订舱单的事先约定为准,前者优先适用。w提单一经托运人背书
3、,转让给收货人,提单就成为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的运输合同,而不仅是合同证据。提单的作用提单的作用w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提单正面描述正面描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表明承运人已经按照这些描述情况收到了货物,承运人有义务按提单之描述向收货人交货。在提单转让后,承运人不得提出与提单记载情况不同的证据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货物装船时,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货物表面状况不良,例如,破包、锈损,船方有权在提单上船方有权在提单上作不良批注以保护自己之权利,货方对与批注内作不良批注以保护自己之权利,货方对与批注内容有关的货损无权向承运人索赔容有关的货损无权向承运人
4、索赔。提单的作用提单的作用w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不清洁提单对托运人相当不利,为换取清洁提单,避免船方作不良批注,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证,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证,保证在承运人被收货人索赔时,赔偿承运人因签保证在承运人被收货人索赔时,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所遭受的损失发清洁提单所遭受的损失保证不能对抗收货人,收货人对于货物可向承运保证不能对抗收货人,收货人对于货物可向承运人索赔。人索赔。w参阅课后案例参阅课后案例提单的作用提单的作用w(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5、提单是货物权利的代表货物权利的代表,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要求提取货物。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凭证是无因无因的,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合法取得了货物所有权,是否为货物真正所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有提货权。承运人只能把货物交给持有正本提单的人承运人只能把货物交给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否则,若是把货物交给没有正本提单的人,承运人将冒巨大风险。一旦第三人以正本提单要求提货,主张对货物的权利,承运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而不能享受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w(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w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6、收货待运提单w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w(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清洁提单w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或)包装有缺陷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w指附有不良批注附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沾有油污”。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明状况不良的条件下装船的,在卸货时,如果由此造成损失,可以减免承运人的责任。w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者外,银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此外,不清洁提单也难于作为物权凭证
7、自由转让。w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银行或买方或提单的受让人只接受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w(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记名提单wA 安全性。遗失后不会被冒领。wB 缺乏流通性。银行不愿意接受它为议付货款的单据。wC 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少用。一般在运送贵重物品、援助物资、展览品时用。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w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To bearer)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手续简单,凡持票人均可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太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太大而很少使用。大而很少
8、使用。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w指示提单指示提单A、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叫做“空白抬头空白指示提单”,它虽然没有指明指示人是谁,实际是凭托运人指示,由托运人背书才能转让实际是凭托运人指示,由托运人背书才能转让。B、或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又叫做凭特定人提单凭特定人提单。w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是指包括凭托运人、收货人、银行的指示提货和交货。w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故又称“可转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w(4)按运输方式分类,可以分为: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w(
9、5)按经营运输方式不同分类,可以分为:班轮提单租船项下提单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w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国际公约: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即海牙规则,则,其最重要的内容是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和免责。w自1924年制定以来,经久不衰。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吸收了其中的内容。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w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使船舶适航的责任)使船舶适航的责任:w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w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w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内容,与此一致如果承
10、运人没有尽到责任,货物遭受损失,承运人应该负责赔偿。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w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2)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w承运人应当谨慎地装载、搬运、配送、保管、照料货物、卸载货物。w如遇到罢工、战争、封锁,船舶无法进入目的港,船长有权把船驶入附近安全港,然后通知收货人,可以认为承运人已经履行了义务。(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禁止绕)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禁止绕航)。航)。w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w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
11、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w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的责任豁免责任豁免:(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w例如,操作上的错误或判断上的失误,发生触礁、搁浅、碰撞。这些与疏忽照料货物不一样。但是,如果一个行为是针对船舶本身的,也影响到货物,这行为仍然属于管理船舶的行为,可以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2)火灾)火灾w如果火灾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
12、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不能免责。w可以免责的如:船员疏忽引起火灾,货物自然引起火灾。(3)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事故。w例如:恶劣气候、狂风巨浪、海啸、冰冻,可以免责。如果船舶在开航时不适航,不能经受一般风险,即使遇到海难,也不能免责。w注意:不包括陆地上可能发生的风险。货物被老鼠咬坏,不属于海难范围,不能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4)天灾。)天灾。(5)战争行为。)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公敌行为。(7)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法扣押。(8)检疫限
13、制。)检疫限制。(9)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不行为。w由于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承运人可以免责。例如: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标志、件数、数量、重量不正确,未将危险品性质通知承运人。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10)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厂停止或限制工作。(11)暴动和骚乱。)暴动和骚乱。(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13)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由于货物的固有
14、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14)包装不善。)包装不善。(15)唛头不清或不当。)唛头不清或不当。(16)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w潜在缺点是指,一个合格的专业人员,以一般应有的注意,不能发现的缺点。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17)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任何原因;w要求引用人应负责举证,要求引用人应负责举证,证明
15、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w例如:锈损、舱内凝露、管道破裂、机器损坏。例如:锈损、舱内凝露、管道破裂、机器损坏。注意:注意:w引用本条,即引用本条,即17条,要求免责时,必须举证。证明本人、雇员、条,要求免责时,必须举证。证明本人、雇员、代理人没有过失或疏忽。代理人没有过失或疏忽。w如果援引前如果援引前16条,要求免责时,只需要证明确实发生了免责事条,要求免责时,只需要证明确实发生了免责事故,承运人就可以据此要求免责,不需要证明本人、雇员、代理故,承运人就可以据此要求免责,不需要证明本人、雇员、代理人没有过失或疏忽。只有在货
16、主提出承运人本人、雇员、代理人人没有过失或疏忽。只有在货主提出承运人本人、雇员、代理人有过失或疏忽时,承运人才需要证明本人、雇员、代理人没有过有过失或疏忽时,承运人才需要证明本人、雇员、代理人没有过失或疏忽。失或疏忽。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承运人的责任期限w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w对于散装货散装货在码头期间的责任,是指从货物装上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另有规定外,
17、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之义务托运人之义务w1、保证义务、保证义务w2、提供货物、提供货物按时提供约定的货物至指定地点。在提单上写明品名、标志、号码、件数、重量、装运港、目的港、收货人。办托出港手续。w3、通知义务、通知义务w4、支付运费、支付运费索赔与诉讼索赔与诉讼w1、海牙规则第3条,“在将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人之前或当时,除非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和损害的一般情况,已用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这种通知应于交付货物之日起的3天内提交。如果货物状况在收受时已经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再提交书面
18、通知。”w2、汉堡规则将3天该为15天。w3、如果收货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通知,也不会丧失索赔权,但是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索赔与诉讼索赔与诉讼w4、对于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对于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必须在60天以内书面天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不予赔偿。w5、关于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海牙规则规定,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内提出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对灭失或损害所负的责任。汉堡规则改为2年我国海商法规定为1年w6、我国海商法规定、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灭失或显而易见的损失,在7天内,集装箱货物在15天以内向承运人提交通知,否则是为已经按提单交货对于延迟交货
19、造成的损失,收货人也必须在60天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不予赔偿租船合同租船合同w1、概念、概念租船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船舶,签订的一种海上运输合同一种海上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租船合同租船合同w2、分类、分类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除了采用定期班轮运输外,还采用不定期航线的租船运输。w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关系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关系班轮运输用提单提单调整承运人、托运人承运人、托运人之间的关系租船运输通过租船运输合同通过租船运输合同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租船合同种类租船合同种类w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
20、船合同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w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w 光船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所有权,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船舶租赁人,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管理船舶的一种合同。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w主要讲解:主要讲解: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w自学内容自学内容:第三节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四节航空
21、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w概述概述概念:概念:w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含义含义:w1、是补偿合同。从财务角度看,犹如没有发生损失一样。w2、保险人只负责金钱赔偿,不负责使保险标的恢复原状,或归还原物。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w概述概述根据我国海商法218条,海上保险之标的海上保险之标的包括:w(1)船舶;w(2)货物;w(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w(4)货物预期利润;w(5)船员工资和
22、其他报酬;w(6)对第三人的责任;w(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w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w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害:w(1)恶劣气候。由于飓风,巨浪引起的船只颠簸和倾)恶劣气候。由于飓风,巨浪引起的船只颠簸和倾斜,造成船舶、机器损坏,或者由此引起货物相撞、斜,造成船舶、机器损坏,或者由此引起货物相撞、挤压、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害。挤压、破碎、渗漏
23、、凹瘪等损害。w(2)雷电。雷电直接造成的损失,雷电引起火灾造成)雷电。雷电直接造成的损失,雷电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的损失。w(3)海啸。)海啸。w(4)地震与火山爆发)地震与火山爆发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w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w 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原因造成的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原因造成的事故。w(1)搁浅。)搁浅。w(2)触礁。)触礁。w(3)爆炸。锅炉爆炸,货物自身化学作用引起爆炸。)爆炸。锅炉爆炸,货物自身化学作用引起爆炸。w(4)碰撞。船与船,或者
24、船与码头、灯标等撞击。)碰撞。船与船,或者船与码头、灯标等撞击。w(5)沉没。)沉没。w(6)火灾。船,及船上设备着火,货物自身的燃烧。)火灾。船,及船上设备着火,货物自身的燃烧。w(7)失踪。船舶失去联系,)失踪。船舶失去联系,6至至4个月,没有统一规定。个月,没有统一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w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二)外来风险:(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海商风险以外的其外来风险是指海商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w1、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如、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25、如下原因造成的风险:下原因造成的风险:偷窃。偷窃。玷污。玷污。破碎。破碎。受热受潮。受热受潮。渗漏。渗漏。串味。串味。碰损。碰损。短量。(重量少了)短量。(重量少了)短少和提货不着。(件数短少和提货不着。(件数少了)少了)淡水雨淋。淡水雨淋。钩损。钩损。生锈。生锈。w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战争、罢工、船只被扣。例如:战争、罢工、船只被扣。海上损失和费用海上损失和费用w海上损失和费用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为遭受海上风险,引起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
26、运输中,因为遭受海上风险,引起的损失与费用。的损失与费用。w按损失程度分为:按损失程度分为: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w实际全损实际全损w推定全损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w“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w共同海损共同海损w单独海损单独海损全部损失全部损失w(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保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拥有的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例如:货物烧尽、船舶沉没、货物沉入海底。例如:货物烧尽、船舶沉没、货物沉入海底。全部损失全部损失w(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船舶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
27、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的,为推定全损。货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例如:修理费要超过货物修复以后的价值,或修理费和继例如:修理费要超过货物修复以后的价值,或修理费和继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部分损失
28、部分损失w(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种类共同海损种类:wA 特殊牺牲。特殊牺牲。例如:遭遇风浪时,为了避免全船沉没,船长下令把部分货物抛入大海。这些被抛货物就是共同牺牲。wB 特殊费用。特殊费用。船舶搁浅,船长雇人卸下部分货物以减轻重量,再雇拖船,使船浮起,这些费用就是特殊费用部分损失部分损失w(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构成要件:wA 必须确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必须确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如果只危机货物,或船舶一方的安全,不能作
29、为共同海损处理。例如:冷藏设备失灵,把变质的货物抛入大海,这与船舶安全无关。不能作为共同海损处理。wB 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如果是为了正常履行合同作出的牺牲,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共同海损。部分损失部分损失w(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构成要件:wC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的。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不是意外事件。比如,海浪把货物席卷入大海,不属于共同海损。wD 处置必须合理。处置必须合理。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当时的情况。对于不和理的措施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共同海损,要由作出决定的一方负责。部分损失部分损失w(2)单
30、独海损。)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之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遭受损失一方,或引起损失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在保险范围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w课后案例练习课后案例练习海上运输保险条款海上运输保险条款w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一般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w平安险平安险w水渍险水渍险w一切险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特殊保险条款w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w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w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平安险平安险w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单独海损不赔”,就是保险人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按我国现行保险条款具体包括: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
31、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平安险平安险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
32、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物、仓储、运送货物由此引起的装卸货物、仓储、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的特别费用。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救助费牺牲、分摊费、救助费。运输契约订有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该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w平安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水渍险、一切险水渍险、一切险w水渍险水渍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
33、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w一切险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w课后案例分析课后案例分析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 w自学内容:自学内容:一、背景二、法律渊源w重点讲解:重点讲解:三、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三、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四、争端解决机制四、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的基本原则 w 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w 2、公平竞争原则:如反补
34、贴;w 3、开放市场原则:如准入;w 4、透明度原则:公开自己的规定,不能经常变化;w 5、权利和义务平衡:你要进入别人市场,也要让别人进入你的市场;w 6、鼓励改革:、鼓励改革:指例外,保护发展中国家。指例外,保护发展中国家。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w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公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3国国民的待遇。w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w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
35、豁免待 遇。w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w最惠国待遇种类:最惠国待遇种类: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单方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无条件地、无补偿条件地、无补偿 地、自动地适用地、自动地适用于于缔约国的另一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w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关税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w概念: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
36、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公民享受的待遇。在国际间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和友好通商协定,都需要规定这项原则。wGATT第3条确认了这一原则: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法律规章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进口产品,保护本国产品。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w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区别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区别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进口产品一旦被课征关税和其他通关费用入境后,就应予国内产
37、品享有同等待遇,不应再随意征收高于相同或类似国内产品的税费,使之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国内税是与产品进口无关的税费,它既对国内产品征收,也对进口产品征收,例如增值税,销售税等。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是指,可能影响产品在进口国销售的涉及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方面的法规实施中所采取的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例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消减关税、约束关税原则消减关税、约束关税原则w削减关税削减关税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特别是高关税;w关税约束关税约束指一成
38、员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它税费。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w(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普遍禁止数量限制,任何成员不得对其它成员产品进口和本国产品出口实行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采取配额、许可证还是其它措施;w(2)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它产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它产业的措施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并尽可能维持在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应采取数量限制;w(3)在在GAT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
39、量限制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使相关产品的贸易分配与若无此限制时其它成员预期可得到的配额接近。GATT货物贸易基本原则的例外货物贸易基本原则的例外w安全例外w最惠国待遇例外w国民待遇例外w禁止数量限制例外w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规定GATT货物贸易基本原则的例外货物贸易基本原则的例外w GATT第第20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a项);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b项);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c项);为保证与本协定无抵触的法规、条例的执行所必需的措施(d项);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e项);
40、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f项);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g项)等(共10项),不受关贸总协定的阻碍。w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不得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变相限制国际贸易。课后案例课后案例GATT货物贸易基本原则的例外货物贸易基本原则的例外w历史上,第20条一般例外经常被援用,阻止外国产品进口,由于它的含义不明引起较大争议。w90年代初GATT专家小组澄清了其适用范围:(1)第20条(b)项仅适用于进口国采取的卫生措施进口国采取的卫生措施,在进口产品不符合不符合进口国动植物,人类卫生标准时进口国动植物,人类
41、卫生标准时,该国可援用此项规定阻止产品进口,不适用于产品本身合格,但是其加工方法违反进口国环保标准不适用于产品本身合格,但是其加工方法违反进口国环保标准的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2)第20条(g)项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采取的措施与(b)项一样不可域外适用不可域外适用,一国只能以保护本国资源环境为理由只能以保护本国资源环境为理由限制产品进出口,不能以保护别国或全球资源环境为由限制产品进出口;(3)第20条中所述“必需的措施”是最少贸易限制的措施最少贸易限制的措施,如果存在任何可替代的方式,进口国就不得采取贸易限制,同时,“必需措施”也是依据有关人类动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或科学证据依据有关人类动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或科学证据所采取的措施;(4)第20条既适用于影响货物进出口的边境措施,也适用于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进口国当局执行的有关规章方面的措施。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的基本原则w、WTO调整新领域的调整新领域的3个协议。个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w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与程序包括:协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专家小组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及其实施之监督流程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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