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复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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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1、支付结算的概念、法律特征;2、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3、办理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4、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5、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现金管理。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2、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3、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三、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3、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开户要求和开户程序;4、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5、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四、票据结算。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支票的概念、种类、出手、付款和办理要求的有关规定
2、;3、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出票、承兑、付款、背书、保证等有关规定;4、银行汇票的概念、使用范围、记载事项、兑付要求等规定;5、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申领、销户、资金来源、使用等有关规定;6、汇兑的概念和分类、办理汇兑的程序、撤销和退汇等有关规定。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1、票据结算方式:支票(同城结算)、银行本票(同城结算)、银行汇票(既可同城,又可异地)商业汇票(既可同城,又可异地)2、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限于异
3、地结算)、异地托收承付(限于异地结算)、委托收款(既可同城,又可异地)、信用卡(既可同城,又可异地)、一、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 悟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支付结算中的具体体现)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3 银行不垫款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
4、权或经营权的安全)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汇票、本票和支票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开立、使用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
5、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 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付。(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6、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银行不予受理。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做到要素齐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根据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根据 正确填写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的规定,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规定,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
7、写。2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元”为止的,在为止的,在“元元”之后,应写之后,应写“整整”(或(或“正正”)字,在字,在“角角”之后可以不写之后可以不写“整整”(或(或“正正”字)。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分”的,的,“分分”后面不写后面不写“整整”(或(或“正正”)字。)字。3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接“人民币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人民币币”字样的,应加填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
8、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字样。样。4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大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 ,或者数
9、字中间,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连续有几个“0 ,万位、元位也是,万位、元位也是“0 ,但千位、角位,但千位、角位不是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以不写“零零”字。如¥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
10、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 ,而分位不是,而分位不是“0”时,时,中文大写金额中文大写金额“元元”后面应写后面应写“零零”字。如¥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5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票
11、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壹”。如。如2 月月12 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 月月20 日,应写成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7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
12、由出票人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行承担。(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票据和和结算凭证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
13、,金额金额大写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建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
14、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由单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P74,共5条。P74-76 第三节银行结算帐户概念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
15、款账户。种类1、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联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3、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ll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其他账户一般实行备案制。遵守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原则(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 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存款保密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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