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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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義務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義務9021024 林筱芬教師與學生的權力9021014 蔡劭璞教師與學生的義務9021005 林宗彥議題探討教師的權利教師的權利教師法第十六條意見表達權待遇福利權進修研究權參加教師組織權權益申訴權專業自主權教學中立權生活指導權學生的權利學生的權利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教師的權利教師的權利教師法第十六條教師法第十六條(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 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個人之 措施,認為違法
2、或不當之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 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 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指派與教學無關之 工作或活動。(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有之權利。意見表達權意見表達權教師是學校的一份子,對於學校各項行政措施、教學活動都有權利提出興革意見。待遇福利權待遇福利權依教師法第二十條規定,教師之待遇令以法律定之。目前教育部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將來老師的待遇將受法律的保障。有關退休、撫卹、資遣、保險也要以法律保障。進修研究權進修研究權為提升教學品質,鼓勵教師進修,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可設立進修研究單位。教師的進
3、修,一方面是教師的義務,另一方面也是教師的權利。在權力方面,主要是規定應該提供進修的機會。教育部也公佈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辦法透過這制度來鼓勵老師進修,確保教師專業化的件之一。參加教師組織權參加教師組織權權益申訴權權益申訴權專業自主權專業自主權教師依其專業知能在執行其專業任務或做出專業決定時,不受外來的干預。如:自編或補充教材;教材製作與選擇;學生成績評量教學中立權教學中立權教學中立權可為教師之權力,也是義務。教師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宗教信仰,從事宣傳。生活指導權生活指導權生活指導權的行使方式,有擔任班級導師,如課後輔導、飲食指導;參與學校例行活動,如運動會、指
4、導社團活動等等。學生的權利學生的權利平等權平等權學生有權利要求要求教師避免施予不同等之待遇。學生常因下列因素受到不平等的教育待遇1、社經背景2、學區3、能力4、生理5、心理6、性別自由權隱私自由身體自由財物自由發表自由受益權認知權生存權學生在校接受教育,學校應對其身體和安全,提供最好之維護措施。訴願權 參考資料書目教師權利與責任 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主編教師法律手冊邢泰釗著 期刊學生權利的主要內涵吳清基現代教育教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分析范熾文中等教育 教師組織教師組織第二十六條規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育會。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
5、基本任務如下:1.維護教師尊嚴與專業自主權。2.與學校協議教師聘約是一。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6.制定教師自律公約。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得以不參加教師組織或不任教師組織職務為教師聘任條件。申訴權第二十九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至損其權益者,得相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第卅三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它保障法律有關規定,請求救濟。教師與學生的義務教師與學生的義務教師的義務教
6、師的義務古代社會之教師古代社會之教師.一一.傳統師道精神傳統師道精神1.學不厭、教不倦2.嚴格、關心及愛護3.以身作則二二.傳統教師工作傳統教師工作1.身負教化萬民的責任2.處理政務3.位處高上 現代社會之教師現代社會之教師一、在聘任上教師之責任一、在聘任上教師之責任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不得具有下列情事,否則不得為師。不得具有下列情事,否則不得為師。已任用者予以解聘或免職已任用者予以解聘或免職曾犯內亂外患罪曾服公務但貪瀆依法被停職者被褫奪公權者受禁置產之宣告行為不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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