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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一、企业法的概念(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1、从法律形态上,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从法律形态上,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企业、公司制企业;2、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
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三)企业法的概念(三)企业法的概念调整企业在设立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调整企业在设立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四)企业法的作用(四)企业法的作用确定各类企业的主体资格;规范企业确定各类企业的主体资格;规范企业的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第二二节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概概念念:合合伙伙企企业业是是指指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和和其其他他组组织织依依法法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设设立立的的普普通通合合伙伙企企业和有
3、限合伙企业。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种类:普通合伙企业种类:普通合伙企业概念概念p5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概念概念p52二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合伙伙企企业业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合合伙伙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总称范总称。我我国国现现行行合合伙伙企企业业法法是是2006年年对对1997年年合合伙伙企企业业法法的的修修订订,于于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三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
4、伙人。(2)以书面)以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为基础为基础(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合法登记进行合法登记四四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两个以上、投资主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的自然人一个一个2、成立的基础:合伙协议、成立的基础:合伙协议无无五五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1、从财产来源上说,合伙企业财产分、从财产来源上说,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原始取得的财产和经营取得
5、的财产以为原始取得的财产和经营取得的财产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1)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2)非货币出资需要评估或者合伙人)非货币出资需要评估或者合伙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六六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普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
6、责任有限责任。七七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权利1、在财产上的权利在财产上的权利(1)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其他合伙人即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企业全部财产,企业存续期间,清算前,不得要求分割企业存续期间,清算前,不得要求分割(2)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营收入(3)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合伙人有权模时,合伙人有权优先优先投资投资2、企业管理权力、企业管理权力(1)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
7、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2)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质询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质询,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3)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表决时,按合伙协)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表决时,按合伙协议约定,议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8、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法八八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1、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本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2、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合伙事务执行人有、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谨慎管理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的义务,否则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害要赔偿否则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害要赔偿4、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
9、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九、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九、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1、多数通过规则、多数通过规则、多数通过规则、多数通过规则 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全体合伙人有效。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全体合伙人有效。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全体合伙人有效。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全体合伙人有效。*2 2、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 按合伙协议按合伙协议按合伙协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约定约定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或者约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
10、约定或者约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或者约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出定不明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出定不明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出定不明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全体合伙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全体合伙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全体合伙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全体合伙人人人人平均平均平均平均分配和承担,分配和承担,分配和承担,分配和承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
11、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 3、竞业禁止规则、竞业禁止规则、竞业禁止规则、竞业禁止规则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忠实义务忠实义务 p61p6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业务业务业务十十因合伙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合伙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
12、产清偿。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清偿。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2、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企业,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一是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方案:一是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求偿还的权利;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法院强制解散合伙企业清偿债务法院强制解散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十一十一合伙人转让份额合伙人转让份额1、每一合伙人将自己在合伙中的投资份、每一合伙人将自己在合伙中的投资份额全部或部分
13、转让给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须第三人,须经经全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协议另有约定。2、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的,应告知全体、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的,应告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3、转让份额产生入伙和退伙、转让份额产生入伙和退伙十二十二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限制合伙人个人对合伙人以外的第合伙人个人对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负有债务或向其举债的,未经三人负有债务或向其举债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企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向该第三人设定抵业财产中的份额向该第三人设定抵押或质押。押或质押。如有违反,则行为无
14、效或被除名,如有违反,则行为无效或被除名,造成损失要赔偿造成损失要赔偿 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中的权利法律禁止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法律禁止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经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经全体债权人同意,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全体债权人同意,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个人所欠债务,只能以从合伙中分议,个人所欠债务,只能以从合伙中分得收益清偿。非经法院裁决,债权人不得收益清偿。非经法院裁决,债权人不得直接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实得直接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实现清偿现清偿十三十三入伙入
15、伙1、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事法律行为2、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伙人的告知义务。3、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十四十四退伙退伙(1)概念: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概念: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
16、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为和事实。(2)退伙分类)退伙分类自愿退伙自愿退伙除名退伙除名退伙当然(法定)退伙当然(法定)退伙(3)自愿退伙)自愿退伙,是指依合伙人自己的意是指依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决定并于适当时期告知其他合思表示而决定并于适当时期告知其他合伙人而发生的退伙行为伙人而发生的退伙行为事由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由)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由4)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 自愿退伙的条件自愿退
17、伙的条件必须事先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必须事先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30天)天)必须避开合伙事业的繁忙时期必须避开合伙事业的繁忙时期要完成其所担任的合伙事务要完成其所担任的合伙事务(4)法定退伙)法定退伙1)概念: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概念: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2)法定退伙的事由)法定退伙的事由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额额(五)除名退伙(五)除名退伙1、概念:是指合
18、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当行为损害了合伙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当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的行为。2、除名的事由、除名的事由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6)退伙的法律后果、)退伙的法律后果、1、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
19、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经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产份额为合伙人为合伙人。合伙人不同意或继承人不愿。合伙人不同意或继承人不愿意为合伙人的,则可由合伙企业退还其应得之意为合伙人的,则可由合伙企业退还其应得之财产份额给继承人。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财产份额给继承人。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其监护人代行其权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其监护人代行其权利资格、身份是否可以继承资格、身份是否可以继承?2、合伙人非因死亡而退伙法律后果、合伙人非因死亡而退伙法律后果其他合伙人应与其就当时合伙企业
20、其他合伙人应与其就当时合伙企业财产负债现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财产负债现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应得之财产,如有未了结之业务,人应得之财产,如有未了结之业务,待了结后进行结算待了结后进行结算3、退伙结算方式、退伙结算方式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可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物,退伙时如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物,退伙时如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则退伙人应按照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则退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无约定时平均分担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无约定时平均分担的方式分担亏损。的方式分担亏损。4、退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的责、退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的责任承担任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21、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期限为五年,期限为五年。案例:2000年8月,张某、陈某、康某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经营食品的合伙企业,并订立了合伙协议,但没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案。张某、陈某均已经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康某因有急事未及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便匆匆赶往外地办事。张某与陈某均
22、按期出资,起名为“康利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办理任何工商登记并正式开业。康某回来后也加入合伙的经营管理。该合伙与某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月饼的合同,百货公司将货款汇至其帐户,但该合伙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并以种种理由不退还货款。2000年末,该合伙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百货公司要求退款,但三个合伙人均以“康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为由拒绝承担债务,百货公司遂诉至人民法院。思考:该合伙企业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债务问题?合伙企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因此用“康利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名称属违法。再次,应当如何处理该合伙的债务?如前所述,由于该合伙
23、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合伙企业,但不等于就可以因此免除三合伙人的民事责任,而且三个合伙人均以“康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为由拒绝承担债务的理由也不合乎法律规定。其中康某也事实上参加了合伙的经营管理,因此亦应当承担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内部,由于其没有约定亏损分担方案所以应依法按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案例:周某与杨某、王某、陆某四人于开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约定由周某、杨某、王某各出资5万元,陆某提供劳务作价5万元入伙,四人平均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
24、由陆某执行合伙事务,但是超过5万元的业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进行经营。后来陆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某工商银行贷款十万元。半年后,杨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周某和王某表示同意,但陆某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某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后因合伙人同意丁某成为新合伙人,陆某于是提出退伙,周某、杨某、王某同意其退伙并接纳丁某成为新合伙人。此时,企业已经对某工商银行负债12万元。此后,企业经营开始恶化,半年后散伙,又负债6万元。引发一系列纠纷。思考:陆某以劳务入伙是否合法?周某、杨某、王某能否以陆某向银行贷款超过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事务的限制,未经其一致同意为由
25、拒绝向银行偿债?杨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陆某退伙的行为是否违法?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案例:1997年10月,王某等五人各出资2万元成立了龙发食品厂,并推举王某为合伙企业负责人。1999年5月,县木材加工厂因生产资金紧张向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二年,龙发食品厂在借款合同担保人栏内签注“同意担保”字样,并加盖了公章。借款到期后,木材加工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未能按期还贷。经多次催取,尚欠本金12万元及利息。2001年9月,县农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等五人连带承担清偿责任。王某等辩称,龙发食品厂已经于2000年6月解散,并曾在电视台刊登了清理债权债务声明,明
26、确规定了债务清偿期限,并声明对过期债务不给予清偿,因此依法不应当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某等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判决县木材加工厂按期还本负息,王某等五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问题?龙发食品厂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是否也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1)龙发食品厂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也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2)根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龙发食品厂承担的保证责任由于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而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而且应认定为在保证期间内向龙发食品厂主张了保证责任,因此龙发食品厂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27、合伙企业解散时在电视台发布的限期清理债权债务逾期免责的声明对外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当事人不能自行作出规定排除对自身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并不能免除王某等五人的民事责任,而且债权人于2001年9月起诉王某等要求承担清偿责任并没有超过合伙企业法六十三条规定的有效期间。因此王某等五人应当对合伙企业解散前承担的保证责任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4)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至于王某等五人承担责任后向县木材加工厂求偿以及各原合伙人之
28、间的追偿问题,则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依法不应由本案处理。案例:许福利与王占元口头约定,合伙在大兴县磷肥厂后边小龙河堤岸处经营红砂生意。并约定卖掉红砂得到货款后,两人平分。后两人在处理红砂所得款上产生纠纷。王占元将合伙中没有处理的价值两万的1000吨红砂卖出,得款归自己所有。许福利以与王占元之间因为合伙发生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均分合伙得挖红砂款,被告认为和原告是雇用关系。?双方是否存在合伙关系?法规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企业的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
29、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案例:黄史胜与黄培山、黄基州合伙开办东山液化气站,其中黄史胜出资138200元,开业后,黄史胜出任出纳40天左右,以身体有病提出退伙,另两个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退伙后,另两个合伙人继续经营,并两次向黄史胜返回出资款,还有111552元没有返还,因此产生纠纷,黄史胜要求退还投资款及支付利息,但其他两个合伙人否认同意上诉人退伙。法院认为,合伙人口头退伙,被上诉人没有表示异议,应视为默认,并已经领回部分投资,因此应当予以退回投资。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999年颁布年颁布,2000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个人独资企个人独
30、资企业法业法1、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自然人单独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实体.2、特征、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自然人然人分公司、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分公司、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均不是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均不是个人独资企业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家庭财产?家庭财产3)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
31、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有完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不受法律限制限制的自然人。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应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等字样,应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致性式的一致性(工作室(工作室,社,社等)等)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企业规模相当的相当的经营资金。经营资金。
32、这不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只是经营的条件,这不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的效力,法律上没有要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的效力,法律上没有要求最低数额求最低数额。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作为个人出资的,应注明应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条件5、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 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下列主体不可举办独资企业下列主体不可举办独资企业1、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
33、作人员及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作人员及商业银行工作人员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任的法人代表,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三年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三、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1、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2、对委托的人进行监督,被委托的人在、对委托的人进行监督,被委托的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34、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行为收益归企业主,损失由企业主承担。因失职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的,要接受企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的,要接受企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 3、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人三人三人4 4、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利用职务便
35、利、索取或接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侵占企业财产侵占企业财产侵占企业财产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户存储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户存储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户存储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户存储 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 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业主
36、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未经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四、个人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一)权利(一)权利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
37、挥权和管理权3、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4、政府资助的申请权、政府资助的申请权5、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权利6、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7、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二)义务(二)义务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2、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3、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4、保护环境的义务、保护环境的义务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
38、记登记时提交的文件登记时提交的文件1、由投资人签署的、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请书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之日起成立六、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六、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15日通知或公告,日通知或公告,30天或天或60天申报债权天申报债权2、财产清偿顺序、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所欠税款欠税款;3)其他债务)其他债务3
39、、解散后,企业主仍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解散后,企业主仍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但债权人债权人5年之内未提起偿债请求的,该责年之内未提起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任消灭。4、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向原登记、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三)企业登记机关及上级部门有关人员(三)企业登记机关及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
40、律责任的法律责任案例: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案例: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年8月在工商行政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经营过程中先
41、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善导致负债0万元。刘某决定于自行解万元。刘某决定于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思考?思考?(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该企业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企业名称是
42、否符合法律规定?(3)刘某允许其他主体参加投资,)刘某允许其他主体参加投资,共同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共同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如何做符如何做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律规定?(4)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5)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6)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做法是)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做法是否合法?否合法?(7)合伙人刘某、黄某是否应当承)合伙人刘某、黄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担责任?(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
43、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法,符合法律规定。(2)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
44、合”,而,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3)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45、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定条件了。(4)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的立法规定、劳动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6、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个人独资企业法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并“按照国家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5)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个人独资企业法资企业法
47、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6)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十六条第(一)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违法。(7)就本案而言,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就本案而言,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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