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社会组织民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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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社会组织民俗第一节 家庭、家族与亲族民俗 一、家庭、家族与亲族的概念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用夫妻关系与亲子女关系结成的最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家族:是由父系血缘亲属关系结合而成的社会群体 家庭和家族概念的区别:由夫妻关系与亲子女关系组成的最小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共同体,谓之家庭;几个或更多的同姓家庭,由于血缘关系构成了家族。五世同堂 从中国传统社会发展到现当代社会,家庭、家族关系有两个明显的演进趋势:第一是以前三代以上同堂而居的大家庭更多地被一代、两代的小家庭所替代;二是家族观念的日益淡化或弱化。亲族:由家族扩展而成的社会集团,亲族集团是由血缘关系发展起来的血亲(血族)集团和由配
2、偶关系发展起来的姻亲(姻族)集团的总和。二、家庭、家族的构造和职能 1、家庭、家族的构造 (1)血缘关系。是指以血统联系着的家族成员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与姊妹之间的关系等。(2)姻缘关系。是以婚姻联系着夫妻之间的关系。在父权和夫权支配的家庭、家族关系中,姻缘关系往往是以血缘关系为转移的。2、家庭、家族的职能 (1)对内职能。包括:一是负有维持共同生计的使命,即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家庭和家族中的经济职能,用以提供一个家庭、家族物质生产与消费的保证。二是维持家庭、家族的延续和扩大,这就是俗语说的生儿育女,配偶成家的作用。三是维持家庭、家族成员间的感情融合。四是管理、制约、调整内部成员行为
3、的职能。丁克家庭 (2)对外职能。由于家庭生产本来就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因此家族是向社会提供劳动力的基地。同时,相应地提供智力、财力也是为社会承担的职责。家庭、家族对外关系的维系是发展社会关系的十分重要的机能,它所结成的密如蛛网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往来关系,成为促使社会发展的关键或纽带。此外,家庭、家族对整个社会有一定影响和制约作用,使家庭、家族成为左右社会行为的最小单位。三、家庭、家族和亲族的民俗传承 1、亲属的范围及其称谓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际关系。这里说的亲属和前面说的“亲族”的概念比较接近;或者可以说,凡是属于亲族成员的,彼此间都是亲属关系。关于“出五服”的“五服”和“株连
4、九族”的“九族”:斩衰三年: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等。齐衰:分四个等级:(1)齐衰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五个五月)。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2)齐衰杖期一年。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3)齐衰不杖期一年。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
5、(4)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等。大功九月:适用于为从父兄弟(伯叔父之子,即堂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未嫁之从父姊妹(伯叔父之女,即堂姊妹)及孙女,嫡长孙之外的众孙(包括未嫁的孙女),嫡长子之妻。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兄弟之子(侄),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出嗣之子为同父兄弟及未嫁姊妹,也都是大功之服。小功:适用于为从祖父母(父亲的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配偶),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长子外的诸子之妻,未嫁之从祖姑姊妹(父亲的伯叔父之女及孙女),外祖父母、从母(姨母)
6、。此外,妻为娣姒(妯娌)、夫之姑母、姊妹,出嗣之子为同父姊妹之已嫁者,也服小功。缌麻: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嫁之从祖姑姊妹,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甥、外孙。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父兄弟之妻,也都有缌麻之服。在这“五服”中所涵盖的亲属关系,可以以本人为基准,从中找出上推几代,下推几代。由本人上推到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再由本人下推到子、孙、曾孙到玄孙,共为九代,是为“九族
7、”。如果不在这九代范围之内,就算是“出”了“五服”,不在亲属(亲族)范围内了。亲属(亲族)的范围主要包括血亲和姻亲两部分,血亲和姻亲又各包含直系和旁系。(1)血亲:a、直系血亲:以本人为基准,垂直向上推衍直系长辈四代,向下推衍直系晚辈四代,为直系血亲。有:父亲(母亲)、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女)、玄孙(女)。b、旁系血亲。包括:第一旁系血亲:本人兄弟姐妹及以下三代。第二旁系血亲:本人父亲的兄弟姐妹及以下三代。第三旁系血亲:本人祖父兄弟姐妹及以下三代。第四旁系血亲:本人祖父兄弟姐妹及以下三代。(2)姻亲:姻亲范围实际上包括了母族和妻族。从理论上说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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