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简介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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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执法实务简介城管执法实务简介一、城管执法概述(一)何谓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不只管小摊小贩)(城市管理不只管小摊小贩)(二)何谓城管执法?(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三)何谓行政执法?(城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种,必须遵(城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种,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的要素行政执法的要素三要素说:法律、执法者、执法对象 六要素说: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的职权、执法的程序、执法的依据、执法的效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摘录:摘录:摘录
2、:摘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三条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第
3、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七条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摘录:摘录: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
4、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序。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
5、段可以达到行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利益。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
6、行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原则(形式合法)合法行政原则(形式合法)合理行政原则(实质合法)合理行政原则(实质合法)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行使行政执法权需要做到:主体合法,行为合法,行使行政执法权需要做到:主体合法,行为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7、。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行政违法:行政失职、行政越权、滥用行政职权、行政违法:行政失职、行政越权、滥用行政职权、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二、城管执法的实际操作二、城管执法的实际操作执法中的四个法律问题:执法主体问题(职责、职权职责、职权);事实认定问题(案件事实、程序事实、证据);(案件事实、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城管常用法律依据、法律规范冲突)(城管常用法律依据、法律规范冲突);执法程序问题(程序时限、程序证据的固定)(程序时限、程序证据的固定)(一)城管执法主体(一)城管执法主体行政主体的要素:行政主体的要素:权、名、责
8、权、名、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执法权,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是指享有行政执法权,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的社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的社会组织。组织。龙岗区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龙岗区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龙岗区城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不容置疑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强制法“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深圳城管的沿革摘录:摘录:摘录:摘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第十
9、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行政机
10、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11、罚。摘录:摘录: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施。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12、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定义、职权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行政检查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行政处理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具体包括:许可权、处罚权、处分权、奖励权等。处理决定的权力。具体包括:许可权、处罚权、处
13、分权、奖励权等。行政强制权: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对人采取强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对人采取强制的权力,包括强制措施(含即时强制)权和强制执行权。制的权力,包括强制措施(含即时强制)权和强制执行权。社区城管管理依据例举社区城管管理依据例举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社区自治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辖区管理责任法理探讨:违法状态责令改正罚款探讨与思考探讨与思考探讨与思考探讨与思考摘录:摘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辖区
14、管理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下列内容:(一)确保辖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一)确保辖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违法设置广告;乱堆放、乱挂晒、违法设置广告;(二)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二)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无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三)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
15、责任单位具体划分如下: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单位具体划分如下:(三)内街小巷、住宅区的公共场所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三)内街小巷、住宅区的公共场所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责任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责任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卫生和监督门前三包责任书。店、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卫生和监督门前三包责任书。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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