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金融解读(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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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的金融解读物权法的金融解读利弊分析及对策利弊分析及对策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2007 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于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物权法是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支撑性法律,是确认和调整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支撑性法律,是确认和调整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安居乐业的法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关、安居乐业的法律,也是构建
2、和谐社会的法律律 。物权法的金融解读表表决决现现场场物权法的金融解读物权法涉及到的个主要名词物权法涉及到的个主要名词物权物权 公示公示 异议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相邻关系 共有共有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 孳息孳息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抵押权抵押权 质权质权 留置权留置权 占有占有物权法的金融解读一、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减轻银行一、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减轻银行负担。负担。(有利无弊)物权法第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3、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此规定将有利于解决目前不动产登记多头负责、复杂繁琐的现状,减轻抵押人和银行的负担,为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便利。特别是防范了不同部门分别登记等可能导致的登记效力冲突等问题。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的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有:涉及的部门有:(1)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抵押登记等;(2)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合法、抵押登记等;(3)农业主权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或登记等;(4)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林业、林木、
4、林地等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或登记等工作;(5)海洋行政主权部门,负责海域的使用。确认等;(6)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审批登记等。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二、扩大设定抵押的抵押物范围,有利提高债权二、扩大设定抵押的抵押物范围,有利提高债权 保障保障(有利有弊)(一)法律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设定抵押 物权法第18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5、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利:物权法选择了“法无禁止即自由”。该规定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有利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保障银行债权安全。物权法的金融解读(二)物权法不再限制重复抵押行为 物权法第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担保法第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物权法的金融解
6、读 担保法的该规定实质是不允许重复抵押。但物权法的前述规定改变了担保的规定,以同一财产向同一债权人或不同债权人多次抵押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抵押物财产的价值,数个抵押权按照物权法的该条规定的顺序受偿。是否在同一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确定。利:接受已经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时,抵押不再无效,可按法定顺序受偿。弊:对抵押人有可能出现的恶意重复抵押,增加了银行的审查负担。利利中中有有弊弊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三、设立浮动抵押制度,有利于保护商业银行的 动产抵押权效力。(有利有弊)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即“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
7、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依据该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按照该条规定,从法理而言,工商业企业的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在途货物也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我国物权法吸收借鉴了英国法上的浮动抵押制度,并作出具有特色的一些规定。这些特色表现为:第一,抵押人的特殊性。设定普通抵押权的人可
8、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设定浮动抵押的只能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第二,抵押客体不同。普通抵押权仅以现存的各类财产,如动产、不动产以及某些权利为客体。而浮动抵押权的客体仅限于抵押人的流动资产,在英国法上包括公司的原材料、成品、商品、应收账款甚至某些无形资产如商誉。但是,我国物权法允许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能是动产,既包括抵押人现有的动产,还包括抵押人将来所有的动产。而不能是不动产。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第三,抵押权的效力不同。在普通抵押权中,抵押人于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但是,在浮动抵押权中,抵押期间,抵押人用于抵押的动产是变动不
9、居的,可以流入也可以流出。换言之,抵押人可以出售、出租甚至抵押这些动产。但是,一旦发生法律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事由时,该抵押财产才被特定化,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随意处置。物权法的金融解读利:(1)浮动抵押不再无效;(2)只要合同约定明确,银行不再需要随抵押动产的流进流出用不断变更登记的方式保全抵押权。弊:由于“将有”比半成品或正在制造中的动产更为不确定,对“将有”动产是否能按照预期的形态和价值完成,并确保按照预期确立权利归属,银行难以控制。一旦失控,银行对该抵押动产进行物上追及时很有可能遭遇“善意取得”的阻击,进而使得抵押权无法实现。另外,银行在抵押人破产清算时存在不能优先受偿的风险。为此
10、:银行在动产抵押的内部管理上,尤其是贷后管理环节中,有必要建立“将有”动产确定的关注机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注意其在抵押人破产清算时不能优先受偿的风险。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补充知识:补充知识: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该条规定,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浮动抵押的标的物的数量和价值处于不断的变化状态,是非特定的,这种浮动抵押的权利人就不应成为别除权人。别除权的行使以特定物为限,若该特定物毁损或灭失,别除权即不存在。物权法的金融解读四、改变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有利有
11、弊)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利:促使银行尽快行使抵押权弊: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明显缩短了2年的期间,当银行怠于行使抵押权,又不能有效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时,抵押权丧失。为此:商业银行应及时行使抵押权,并有效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控制抵押风险。物权法的金融解读五、股权质押登记制
12、度的变更,有利于维五、股权质押登记制度的变更,有利于维 护银行债权安全护银行债权安全(有利无弊)(有利无弊)担保法第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物权法第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的金融解读补充知识:补充知识:所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所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指的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
13、在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权等。而其他股权而其他股权,指不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在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等。物权法的金融解读六、扩大动产出质的范围,改变了动产质押方式(有利有弊)物权法第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对于本条规定,体现了:第一,权利人合法拥有的且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均可设立动产质押。第二,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禁止动产出质的依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的金融解读利:第一,物权法对于“动
14、产质押”的规定,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许可”的私法自治理念。物权法的该规定,拓宽了银行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利于保障银行授信业务的安全。第二,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意味着质押财产的交付在双方又约定时并不一定移交于质权人,这有助于动产质押机制的灵活化运用。弊:质押的动产按约定由出质人占有时,银行会出现于高于动产抵押的风险。为此:银行应尽可能避免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在转移占有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要建立有效的关注机制。物权法的金融解读七、物权法设立了最高额质押,对于额度七、物权法设立了最高额质押,对于额度授信业务发挥重要作用授信业务发挥重要作用(有利无弊)(有利无弊)物权法第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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