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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篇 自然灾难包括地震、洪水、暴雨、大风等。 自然灾难发生后,工程经理部和本单位应当组织各方面力气,抢救人员,并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听从突发大事应急小组的安排。 自然灾难发生后,工程经理部和总部应当快速与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报告灾情,制订抢救方案。 自然灾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首先清查人员伤亡状况,优先抢救人员。 自然灾难发生后,工程经理部和本单位总部应当积极安置受灾人员,妥当安排他们的食宿以及其它根本生活条件,保障他们不再受到自然灾难的侵袭。 自然灾难发生后,本单位总部和受灾单位应通过任何有效手段向受害人亲属、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区通报灾情。 自然灾难发生后,
2、本单位总部和受灾单位应当积极组织灾难重建工作,制订重建方案。 关于自然灾难应急预案2 一、总则 自然灾难应急预案是灾难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展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难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响。 二、自然灾难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周振泉(校长) 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成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 贺志斌、张国章、龙新华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全部教职工 三、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觉灾情后,要敢于担当责任,首先做到准时掌握险情,并马上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
3、接到报告后,必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状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需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安排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展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标准和措施,()总务处监视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准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亲密留意气象、地震和灾难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
4、警。在自然灾难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需马上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状况,启动灾难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难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难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状况。 五、灾难救助应急反响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讨论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快速组织受灾师生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依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水湄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关于自然灾难应急预案3 第1条 根据关于自然灾难的安全预防措施的有关规定,确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难。 第2条 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灾
5、难威逼的施工工程经理部应根据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灾减灾工作。同时,依据施工及其所在地区、环境等的实际状况编制自然灾难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可能的状况下,进展预演预练。 第3条 自然灾难可能导致的后果分析: 1、洪水:人员和临时设施、设备、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台风: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峻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泥石流、山体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员受到冲击或掩埋,也可导致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峻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第4条 应急组织:应明确启动自然灾难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权限。明的确施自然灾难的安全应急预
6、案过程中的处理、决策、指挥等相关人员及其责、权,明确现场救援人员的构成及其分工。 第5条 根据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实际需要和可能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应急设备、物资,并委派专人治理和维护。同时,工程经理部的全部从业人员都应知道应急设备、物资放置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6条 应急教育和培训:工程经理部应向从业人员进展自然灾难先兆推断和遭受灾难时避险、自救、互救、逃命、报告、减灾等方面学问和要求的培训教育。 第7条 紧急处置措施应包括工程如何组织自救和向社会求救以及协作社会落实减灾措施等方面内容。工程经理部应始终保持一种与社会联系的通讯、交通方式。 关于自然灾难应急预案4 一、领导机构
7、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大事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武装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突发大事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市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难工作预警信息的收集、传达、上报和应急工作。 二、灾前预防的各项预备工作 (1)依据平顶山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应急委已下达了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依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预备各类应急物资。 (2)市气象局做好天气猜测预警工作,并准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
8、政局要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妥当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准时发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4)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 (5)交通局要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效劳工作。 (6)卫生局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等状况,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预备工作。 (7)商务局和市场进展中心要组织好市场供给,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储藏,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物资供给。 (8)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 (9)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亲密关注天气变化,准时实行除雪除冰防滑。交通运输局要合理配置资源,突出恶劣
9、天气的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10)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治理。 (11)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和危急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治理;加大对特别场所的安全检查。 (12)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确保畅通无阻。 (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严密防范大风降温柔强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准时实行小麦增温保墒措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家牧业灾难损失。 (14)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详细抓,紧急状况下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把各项防范应
10、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单位要选择精兵强将,随时待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猜测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的公布 气象局对近期天气状况准时进展监测预报,依据等级不同准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主要领导,并依据状况准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视、报纸、播送、网络、组织人员入户进展公布相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前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削减灾难所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气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2)依据事态的性质和严峻程度,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预备。 (3)划定戒备区域并实行
11、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急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4)必要时,恳求上级政府和部门赐予支援。 五、应急对策 境内发生大风和强降雪天气后,市应急办依据突发大事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详细应急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必要时同时上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各单位的建议,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如下对策: (1)市人民政府作出详细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马上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展指导和催促。 (3)调集专业处置力气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和预备役赐予支援。 (4)
12、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马上开头动作。未设立专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准时向平顶山市政府报告。必要时,恳求平顶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赐予支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当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快速了解大事根本状况和先期处置状况,组织相关单位按预案要求讨论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马上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六、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乡人民政府
13、及有关单位三级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要相互支持,亲密协作,根据职责分工,自觉按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绽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由市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有关状况和信息进展汇总、处理,帮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求援:由公安、武警、交通、城建、民政、农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求援力气,开呈现场处置。依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抢救: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开展对人畜的救助。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确保运输畅通。 (5)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
14、证疏散人员的根本生活。 (6)社会发动:由市应急委员会发动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等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媒体部门,适时向外公布大事进展和处置状况,同是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学问宣传。 七、应急完毕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大事得到有效掌握、危害消退后,可向市应急委提出完毕应急
15、的报告。市应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应急完毕。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应急终止消息。 八、后期处置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快速对各辖区内受灾人员进展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定安置方案,妥当进展安置,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对在处置突发大事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3)在处置突发大事中对征收或征用的房屋等应急物资和设备予以归还,不能准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财政部门依据当地状况,制定详细补偿标准和方法。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做好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治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16、。 (5)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工作和捐赠款物的安排、调拨。 (6)市应急办要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良措施。在突发大事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展表扬,在处置中存在有严峻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自然灾难应急预案5 预防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难大事的领导和治理。将预防自然灾难大事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治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常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觉问题,准时消退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难大事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7、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难大事易发生的根底设施。 5、加强自然灾难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阔师生员工自我爱护意识。 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爱护学校珍贵物品工作。 2、在发生灾难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3、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教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4、发生破坏性灾难时,马上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难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扩散,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6
18、、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事故报告及现场爱护 1、学校在台风、洪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难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难大事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大事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事故调查及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难事故特殊是重特大事故,要进展严厉查处,坚持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治理,造成学校自然灾难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赐予有关责任
19、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自然灾难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难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力量,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削减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状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
20、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协作。参加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亲密协作。 (3)以人为本,削减危害。准时帮忙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根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削减自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安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力量、自救力量弱和患病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难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难,干旱、暴雨(雪)
21、、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农业生物灾难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特别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难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难将要发生或自然灾难突发时受威逼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治理,灾难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根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难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大事,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展根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
22、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难过程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大事、社会安全大事等其他突发公共大事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力量特殊薄弱的地方等特别状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打算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
23、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当,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当,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工作; (2)讨论打算重大、特殊重大自然灾难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殊重大自然灾难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殊重大自然灾难的应
24、急处置状况; (5)担当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开展调查讨论,准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难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难猜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根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
25、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担当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进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藏工程建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及年度规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工程建立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加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帮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准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难状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状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
26、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忙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难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准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视治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忙、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视监测和卫生学问宣传工作;依据需要准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准时帮忙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
27、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打算、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大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帮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当进展。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工作,详细担当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藏治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准时供给;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
28、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工程。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展审计监视。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给的市场治理。 (18)区水利局:准时通报洪水猜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催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加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难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给,
29、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帮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视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治理,开展价格监视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构造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视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状况,准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状况;(3)准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
30、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状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难,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气,补充区进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局部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加应急联动力量。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忙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根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
31、、安排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2、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进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根底设施建立方案,组织力气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察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催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状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给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
33、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难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预备 4.1 资金预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难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依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夫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
34、预算资金缺乏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预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藏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选购和储藏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给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准时供给。 4.3 通信和信息预备 (1)加强全区灾难信息治理系统的建立和治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
35、装备预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治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预备 (1)加强灾难治理人员队伍建立,提高其应对自然灾难的力量。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难治理的业务询问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进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发动预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标准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安排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常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立和治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帮助接收各
36、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制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气氛。 4.7 应急避难场所预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展猜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实行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患病重大、特殊重大灾难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预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
37、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赐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难学问,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加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与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常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抢救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爱护人民群众生活安静。 5. 预警预报与信息治理 5.1 灾难监测和信息传递 (1)依据有关部门供应的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展分析评估,准时对可能受到
38、自然灾难威逼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依据灾情预警,自然灾难可能造成严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预备或实行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准时汇总各类灾难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治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难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状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状况、房屋倒塌、损坏状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实行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难
39、,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把握灾情,准时向区局报告初步状况,最迟不得晚于灾难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难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展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
40、形式对灾情进展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难预警预报。依据灾难类别不同,根据相关预案的规定进展:洪涝、干旱灾难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打算启动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打算启动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打算启动级响应。
41、6.3 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政府牵头、社会参加,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根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帮助。特殊严峻、严峻及较重自然灾难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依据职责分工,团结帮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响,坚决处置。一旦发生特殊严峻及严峻自然灾难,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快速反响,坚决处置,尽最大努力,削减灾难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标准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
42、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根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难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完毕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灾难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难救助划分为特殊严峻灾难(级)、严峻灾难(级)、较重灾难(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难过程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特殊重大自然灾难,区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
43、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打算启动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打算终止级响应。 7.3.2 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难过程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难,区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打算启动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打算终止级响应。 7.3.3 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难过程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难,区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