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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局部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局部为示范性规定。农夫专业合作社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年_月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全都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社由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人发起(其中,农夫成员_人,占成员总数的_%)。于 _年_月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宅:_,邮政编码:_
2、。 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公平,民主治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依据实际状况填写。如: (一)组织选购、供给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询问效
3、劳;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安排盈余安排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
4、担当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承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效劳;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承受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进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立工程;按打算的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夫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展。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力量的公民,从事 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承受本社供应的效劳,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汲取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5、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夫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自身进展的实际状况打算是否汲取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参加本社。本社成员中,农夫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 注:农夫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肯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效劳力量等。详细可表述为:养殖规模到达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到达_以上等。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争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成员大会,并享有表
6、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供应的效劳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共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判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根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等事项注:如
7、,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根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根据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与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承受本社供应的技术指导,根据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进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惜生产经营设施,爱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8、;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担当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个月前提出
9、。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完毕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根据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连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商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争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争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担当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其次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打算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注
11、: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打算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削减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进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规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安排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打算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打算聘用经营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酬劳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状况的报告; (十三)打算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打算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
12、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详细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_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具体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局部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到达一百五十人的农夫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自身进展的实际状况打算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其次十条本社每年召开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_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其次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3、(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其次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值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其次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与成员大会,可以书面托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
14、章程,转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削减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托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章作出详细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符合上述规定 其次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
15、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状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其次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进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规划、内部治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安排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治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
16、的财产安全; (六)承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打算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打算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其次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争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打算。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夫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自身进展的实际状况打算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
17、事会,其次十四条第一款、其次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其次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视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其次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的情形)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视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状况; (二)监视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视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状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良工作的
18、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状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_年后注:填写本章程其次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中选监事。 其次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_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其次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夫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自身进展的实际状况
19、打算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其次十七条、其次十八条、其次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治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治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治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0、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治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供应担保; (三)承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一样的其他农夫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治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全部;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担当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治理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夫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治理效劳过程中的
21、本钱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_月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全部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展可安排盈余返还安排的依据。利用本社供应效劳的非成员与本社的全部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安排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
22、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承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安排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学问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_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
23、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担当一样义务。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争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进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根据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注:农夫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自身进展的实际状况打算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的公益金,用于
24、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学问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学问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_。注:农夫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自身进展的实际状况打算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本社承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根据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进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安排剩余资产安排给成员,处置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方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治理效劳本钱,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安排
25、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根据以下挨次安排: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安排盈余的百分之_注:依法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详细比例由成员大会争论打算;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局部,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承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安排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缺乏局部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缺乏局部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26、第四十八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视。依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打算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托付_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展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担当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
27、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夫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连续经营; (五)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详细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其次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_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_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收本社,开头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展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安排清偿债务
28、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完毕后,于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状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挨次清偿: (一)与农夫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安排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的名称、住宅、成员出资总
29、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打算之日起_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实行_方式公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实行_方式公布。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争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_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本合作社活动行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
30、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合作社由孟成文、高颜萍、孟祥、马晓伟、焦兰花5名成员发起,于2023年08月30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天伦养殖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金:100万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孟成文 本合作社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 邮政编码:831700 第三条本合作社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治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公平,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及方式:牲畜养殖销售,农副产品种植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
31、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存形成的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 第五条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担当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承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效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承受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工程建立;可以按打算的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
32、导、协调和监视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力量,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参加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承受本合作社供应效劳的农夫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汲取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夫为主(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欲参加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核并争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33、(一)参与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治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供应的各项效劳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共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判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对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表决。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
34、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根据商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展交易; (四)积极参与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承受本合作社供应的技术指导,根据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进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惜各种生产经营设施,爱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根据农夫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担当个人相应
35、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完毕时终止。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全部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财根据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担当其资格终止前应按
36、出资比例担当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连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商定确定。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争论通过后办理参加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财,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争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治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担当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
37、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其次十条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成员; (三)打算成员增加或者削减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合作社的进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规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安排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打算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十)打算
38、聘任本合作社主要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打算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其次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四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临时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其次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值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可以在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其次十三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与成员大会,可以书面托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39、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削减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大会的成员书面托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其次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2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其次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进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规划、内部治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
40、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安排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打算成员参加、退出、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打算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治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治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承受、答复、处理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其次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全都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争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打算,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经营治理负责人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其次
41、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治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状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其次十八条本合作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选举理事须待下一任期完毕前方能中选监事。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其次十九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视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 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状况; (二)监视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视理事和经营治理负责人履行职责状况,发觉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订正,对造本钱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良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状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本合作社经营治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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