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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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 一、应调查清晰似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合法并有权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要合法成立。不要只看它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合法的单位,进而跟它签订合同,或许它只是个公公司。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没有真实的营业执照。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反正查询也不要钱),或到工商局相关网站上去查询。 2、或许它只是一个公司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应当要求与总公司签订,肯定要在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二、劳动者不要供应虚假的身份及学历等材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2、;假如劳动合同无效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担当赔偿责任。所以,不要聪慧反被聪慧误。 三、不要轻易把身份等证件或押金等财物交给单位。 1、法律制止用人单位收取上述证件和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假如有单位提出收取上述财物,一是该单位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二是该单位很可能不懂法律或不情愿依法办事,以后也常常消失违法损害劳动者的种种行为,进了这样的公司,可能就是苦痛的开头。 四、细心关注单位的制度是不是“合法不合理”。 假如单位供
3、应的合同中商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肯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详细内容,不行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由于单位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标准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在劳动仲裁或审判中,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被采信用作裁决或判决的依据。所谓“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是内容合法,二是规定程序合法,三是公示程序合法。虽然不合法的制度没有法律效力,但为什么笔者还要强调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肯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详细内容”?主要缘由是,用人单位的制度往往不是不合法,而是合法不合理。假如你马虎大意,被不合理的制度套牢,只能吃哑巴亏了。 五、不要在“试用期”中吃大亏。
4、 1、不要多商定试用期。 现在许多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本钱,乱定试用期,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实际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假如合同中商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期限的,超过局部无效,应自动转化为合同的正式期限。 2、不要少拿工资。 有的单位只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50%的工资,劳动者也自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合情合理。实际上,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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