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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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人民医院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规范_物业经理人 区人民医院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标准 生育保险联网后,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和门诊计生费用可直接与医院结算,相关问题请询问医院医保科。因医保卡消磁、丧失等缘由未联网结算的,垫付费用按原方法申报。 个人垫付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在产假期满后(诞生后5个月)由单位向分中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后产前检查费申报材料 1、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2、费用明细(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二、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后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一)生育分娩 1、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时间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用A4纸托稿粘
2、贴;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3、生育效劳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婴儿诞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5、晚育独生的需供应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医疗保险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二)终止妊娠 1、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或诊断证明(自然流产)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用A4纸托稿粘贴; 2、门诊病历(盖生育保险章后A4纸复印)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3、生育效劳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供应婚育证明; 4、医疗保险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三、门诊医疗费申报材料 (一)规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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