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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规划 尘肺病是严峻危害劳动者安康的职业病之一。近五年,我区共报告职业病XX例,其中尘肺病XX例,占报告职业病总数的31.6%,尘肺病防治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XX市卫生安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XX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规划(X卫监视2023X号),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康权益,特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总体要求及任务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安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力量提升”五大行动,全面把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根本状况和职业性尘肺
2、病患者安康状况,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职业安康监视执法力量、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力量,完成尘肺病防治目标。 二、实施时间及目标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从2023年开头到2023年底完毕。到2023年底,全面把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根本状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安康状况。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到达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到达95%以上,接尘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安康检查率到达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安康治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到达95%以上。接尘工龄缺乏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
3、告总例数比例下降。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掩盖率到达90%以上。职业安康监视执法力量有较大提升,根本建成职业安康监视执法网络,卫生监视所要配齐与职业安康监管任务相对应的执法力气,镇(街道)有专(兼)职职业安康协管人员。重点行业新增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到达95%以上,用人单位监视检查掩盖率到达95%以上,职业安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削减。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力量有较大提升,根本建成区、镇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三、工作重点及举措 (一)深入调查摸底。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根据属地治理原则,组
4、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把握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根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状况,建立粉尘危害根底数据库,2023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二)集中专项治理。 1.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城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详细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展整治,掌握和消退粉尘危害。2.根据监管任务与监管力气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安康监管队伍建立,充实职业安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安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学问等方面的
5、培训,职业安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到达100%。 3.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视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峻惩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诚信体系治理,强化震慑作用。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制品、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稳固提高治理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意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石棉制品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对2023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康执法专项行动,连续根据要求推动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
6、确保全部水泥生产企业在2023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视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峻超标但未实行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进展重点监视,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惩罚。对于粉尘浓度严峻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积极救治救助。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根底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名目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找不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诊断、鉴定尘肺病的费用由负责诊断、鉴定的同级政府财政担当;对全部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在省
7、职业病防治信息治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展医学随访和回忆性调查,把握其安康状况。由区疾控中心通过信息治理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同时由卫生安康委统计汇总后报送区人民政府。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与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与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担当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救济,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供应优质便捷的法律效劳。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与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别状况
8、,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病人,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根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根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根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根底数据库信息更新状况,准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建立完善区、镇两级支撑网络。进一步加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气构的资源和力
9、气。明确以卫健委牵头组织职业安康监管工作,卫生监视所负责职业安康监视执法、疾控中心负责职业安康技术治理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5.根据“区级能体检,镇级有康复站,村级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力量建立。确定1-2家公立医疗卫生气构担当职业安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依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建立尘肺病临床诊疗路径,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 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推动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落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
10、者指定职业安康治理机构(或组织)。粉尘危害严峻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必需配备专兼职治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治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需依法准时、照实申报粉尘危害工程,根据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试点开展粉尘在线监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治理,定期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电子档案。 3.用人单位必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学问,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安康检查发觉有职业安康禁忌的,准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安康企业建
11、立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普遍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催促用人单位仔细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3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互通信息,亲密协作,建立工作台账,主动讨论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仔细组织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区政府将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各镇政府、街道、管委会要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详细负责的
12、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讨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准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规划。 (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控中心、职业安康体检机构的尘肺病防治相关科室建立,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尘肺病防治学问和根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劳动者供应高效、优质、便利的尘肺病救治、康复效劳。 (三)营造良好气氛。发动组织全社会力气共同参加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播送、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纳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
13、安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学问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开展督导评估。卫生安康委要制订监视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视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展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确保各工程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详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 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详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根本状况; 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到达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到达9
14、5%以上,接尘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安康检查率到达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安康治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到达95%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意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船舶制造等用人单位大幅削减。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治理局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安康状况; 提高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安康状况。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办)、民政局、司法局、医保局 三、职
15、业安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安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 职业安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安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削减。 1.职业安康监视执法力量有较大提高,根本建成职业安康监视执法网络,各镇区和街道有专(兼)职职业安康协管人员。2.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到达95%以上。3.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监视检查掩盖率到达95%以上,职业安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削减。4.辖区内职业安康执法“零惩罚”的镇数为零。5.开展职业安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发改委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依法参与工伤保险掩盖率到达90%以上。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 五、防治技术力量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力量有较大提升; 实现职业安康检查、康复系统化。 1.进一步加强我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2.确定1-2家公立医疗卫生气构担当职业安康检查工作。3.开展尘肺病康复站试点工作。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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