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范本集合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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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集合9篇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使用,借用人商定_使用后,返还其物。 其次条 借贷期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宅或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
2、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量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归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 借用人(签字):_ 住址:_ 住址: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2 xx年_月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 住址:_ 抵押物供应人:_ 住址:_ 连带保证人:_ 住址:_ 连带保证人:_ 住址:_ 乙方:(盖章)_ _年_月_日 xx年_字第_号合
3、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具体质物清单及出质人全部权证明) (1)质物名称:_ (2)规格:_ (3)数量:_ (4)帐面价格:_ 其次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实际质押额为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当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办理财
4、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商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
5、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6、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挪用行为,或返复原物,亦可恳求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商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
7、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3 贷款人(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甲方”)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借款人(抵押人):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8、电子邮箱:_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电子邮箱:_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商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商定事项,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治理方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房地产根本状况 房屋全部权证号码: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 房屋位置:_ 抵押部位:_ 房屋建筑面积:_ 房屋用途:_ 土地使用权面积:_ 土地使用权性质:_ 其次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
9、。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商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商定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商定;没有商定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根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0、。(照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全都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商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殊商定,在当票及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到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归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商定
11、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商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协作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意以下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
12、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商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修理、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担当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转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缘由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大事发生之日起2日
13、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削减的,乙方应另行供应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担当可能产生的相关损失的书面证明和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5、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房地产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房地产进展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抵押人及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全部权和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
14、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查封、行政限制、权属争议、涉及该房地产的诉讼、仲裁、行政惩罚、房屋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等)。 3、如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存在出租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租赁合同、租金交付状况说明以及承租人同意乙方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和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腾退房屋,并放弃优先购置权的书面承诺。 4、丙方作为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乙方签订当票及本合同,同意以该房地产
15、设定抵押。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 1、在当票商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商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商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局部归乙方全部,缺乏局部由乙方清偿。乙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托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商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
16、票及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商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商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缘由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丢失或局部丢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供应有效担保及实行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马上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担当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商定的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
17、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殊商定 1、本合同所商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旧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赐予乙方、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待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宅地有管辖权的
18、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给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商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商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商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商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全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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