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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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5篇)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辩论状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一 现被辩论人向贵会提出对_协议效力及_管辖异议,对此,辩论人特作如下辩论: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商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全都,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委员会提起_。 ”虽然该商定上海市_委员会与上海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协议商定的_机构名称不精确,但能够确定详细的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商定是上海市_委员会,名称不够精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机构。 该_协议有效,上海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辩论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打算予以驳回。 此致 敬礼 委员会辩论人: 特殊授权代理人: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辩论状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二 辩论人:xx集团公司 住宅地: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辩论人因与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论意见,恳求人民法院依法
3、驳回原告知讼恳求。 一、xx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知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与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展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展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肯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xx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 与原揭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
4、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与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状况均无从得知。 原告知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当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知称,20xx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xx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展了确认。 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xx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展了签字确认,原告不行能不知原负责人x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供应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供应其他相关证据,辩论人有理由疑心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解伪造的可能性。 三
5、、xx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xx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把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xx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xx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 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缺乏,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知讼恳求,以维护辩论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年 月 日
6、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辩论状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三 辩论人:xxxxxxx 地址: 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被辩论人: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辩论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辩论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辩论人特作如下辩论: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商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全都,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商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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