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协议范文汇总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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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合同协议范文汇总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六篇)有关劳务合同协议范文汇总一 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_性别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诞生日期_年_月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年_月_日 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_ 鉴于甲方业务进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供应劳务效劳,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期限_年,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完毕,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完毕。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条乙方同意依据甲
2、方工作需要,担当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到达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殊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天,每天工作_小时;乙方应根据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承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乙方所担当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酬劳 第十条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酬劳,标准为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
3、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酬劳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商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酬劳的其他商定_ 甲方在以下状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酬劳: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治理制度的; 3、双方商定的其他状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准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根据本合同商定可以解除个人劳务合同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
4、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照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赐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展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酬劳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情愿听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担当的甲方工程工程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工程未完毕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展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
5、,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根据_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酬劳。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岗位职责书;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 法人或托付代理人:_ (签字或盖章):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有关劳务合同协议范文汇总二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 _年 _月 _日在 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盼望为其在
6、 (国) (地)(以下简称“工地“)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供应劳务,中国情愿为本工程供应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供应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其次条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供应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治理和效劳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别状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
7、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规划未能准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规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治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担当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工程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工程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
8、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担当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详细明确提出由中国供应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缺乏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工程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展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供应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工程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
9、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诞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动身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工程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工程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工程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遵守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敬重当地风俗习惯; 敬重雇仆人员的技术指导; 不参加工程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对人员赐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敬重人员的
10、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不干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保障人员的安全; 对人员的辞退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
11、支付: 1.半娴熟工,帮厨,效劳人员 2.娴熟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其次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依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
12、),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全部工作小时不管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_月合同工资 25_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供应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_日后_天内即 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 天即 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其中:_ %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
13、营业部中国帐号 ; %支付给中国xx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 (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中国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工程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工程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 二、人员应享受工程所在国政府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担当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
14、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_ =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工程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连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状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来回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开头归还,分 个月还清,每月归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发动费 一、雇主应
15、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发动费。 二、上述发动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伴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担当。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缘由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担当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可向雇主供应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工程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供应医
16、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担当。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缺乏3个月,雇主应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连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担当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担当。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担当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 至工地间的来回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 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
17、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供应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供应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选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供应,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值的目的,诸如巡游、购物等。 四、中国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
18、人员供应相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 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 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 _平方米;雇主还应供应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二、雇主应向人员供应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担当。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四、中国自费购置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
19、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局部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工程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赐予帮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供应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担当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向人员供应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担当。雇主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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