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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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时间 最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
2、、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威逼劳动者生命安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需准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
3、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酬劳。 由此可
4、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听从。这既爱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安康,也使职工准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需根据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新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常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
5、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商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精确定。在详细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章。正常状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展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
6、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三、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需区分不怜悯况,才能精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详细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
7、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局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酬劳,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酬劳。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状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
8、加班费。但是应当留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旧应当根据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根据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国家劳动法加班相关问答 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 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本钱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展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奉
9、献和付给劳动酬劳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状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要答复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缘由不能均衡生产,必需
10、在肯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肯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别工时制度。依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若干详细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别,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局部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消遣场
11、所的效劳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根本一样。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别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需进展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展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纳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别工时制度。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若干详细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
12、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治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局部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局部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别,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别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企业可以自行打算实行特别工时制吗? 答: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订正。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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