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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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4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2.5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2.7应急专家组及职责3风险分析3.1基本概况3.2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4预警预测4.1监测4.2预警级别4.3预警发布和解除4.4预警响应5事故报告5.1事故报告时限5.2事故报告内容6运行机制6.1先期处置6.2分级响应6.3事故处置方案6.4安全防护6.5响应升级6.6响应结束6.7信息发布6.
2、8恢复与重建6.9调查与评估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7.2交通运输保障7.3医疗卫生保障7.4治安保障7.5现场救援保障7.6技术储备与保障7.7通信与信息保障7.8资金保障8应急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8.2预案培训8.3预案演练8.4总结评估8.5预案修订9责任与奖惩10附则10.1名词术语说明10.2预案实施 5 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因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
3、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12号)
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发2022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八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0号)、东昌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昌政发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镇(街道)、园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配合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需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
5、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以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地各镇(街道)、园区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5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7、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一般(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级)事故:
8、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区政府是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9、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相邻区、县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2.1.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决定启动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3)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
11、人员有序疏散; (5)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6)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7)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排的其他相关职责。2.1.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等,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根据舆情动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证并协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危险化学品
12、事故救援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4)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6)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
13、疗救治。(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调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1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11)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事故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确定伤亡人员身份。(
14、1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导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并实施伤员搜救;组织企业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1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14)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15)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及
15、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等综合工作;(2)收集、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 确保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3)负责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
16、、专家召开会议,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建议, 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4)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5)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 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7)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应
17、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总指挥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2)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
18、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研判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为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6)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2.4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环境监测、新闻工作、善后处置、专家支持、事故调查9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可视情况进行增减调整),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
19、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园区、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化学品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2)治安维护组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等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3)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
20、单位:区直医疗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医疗应急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对重伤员护送至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治疗。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4)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5)环境检测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成员单位:区气象局、
21、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气象信息等有关数据。(6)新闻工作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信息发布工作。(7)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有关保
22、险机构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8)专家支持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相关专家组成职责: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5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5.1 镇(街道)、园区及基层组织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处置
23、工作;负责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5.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安全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2.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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