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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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地震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1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 组织机构与职责2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22.2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62.3 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103 应急响应113.1 灾害分级113.2 响应分级123.3 信息报送123.4 响应启动133.5 级响应133.6 级响应153.7 I级响应163.8 响应结束234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244.1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244.2 临震预报事件254.3 有感地震事件274.4 地震谣传事件284.
2、5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284.6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295 恢复与重建295.1 善后处置295.2 过渡性安置295.3 规划重建296 保障措施306.1 预案保障306.2 队伍保障306.3 指挥平台保障31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16.5 救灾物资保障326.6 应急资金保障326.7 应急检查326.8 宣传动员、培训和演练337 附则337.1 奖励与责任337.2 名词解释337.3 预案制定与修订347.4 预案实施357.5 预案体系358 附件35附件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36附件2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38附件3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40
3、附件4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45附件5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49附件6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51附件7有感地震响应重点任务清单52附件8门头沟区地震事件应对相关预案一览表53附件9门头沟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55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保障本区地震应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
4、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及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本区各有
5、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门头沟区设立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成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镇(街道)参照设(成)立相应指挥机构。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
6、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融媒体中心、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指中心、区人防办、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区气象局、团区委、区地震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档案史志馆、区红十字会、区公路分局、区武装部、区供电公司、京能集团,及各镇(街道)主管负责同志。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部署指挥本区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
7、调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负责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成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时,承担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落实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二)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四)负责组织本区地震事件风险评估,督促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
8、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六)拟订(修订)门头沟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和方案;(七)组织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八)负责起草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九)负责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十)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组织本区地震事件应急演练;(十二)负责组织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十三)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前方
9、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十五)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1.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见附件1),并根据多灾种叠加影响或其他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调整,各组长单位牵头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各组主要职责如下:(1)综合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职责:承担指挥调度的服务保障,负责会议组织、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群众安置组组长:区应急管理
10、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副组长:区教委副主任、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住建委副主任、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各相关镇(街道)主管领导职责: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受影响群众的临时安置;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救援抢险组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队长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住建委副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及综合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本区地震救援队伍;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生命线工程保障组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副组长:区科信局副局长、区水务局副局长、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系统、
11、重要设施的抢险及正常运行保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社会治安组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副组长: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责:负责社会面维稳和重要场所秩序维护等工作;保障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组长:区交通局副局长副组长:区交通支队副队长、区公路分局副局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抢险中的运输、交通抢通、交通疏导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应急物资保障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区发改委副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装备等物资供应;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
12、的其他任务。(8)医疗防疫组组长:区卫健委副主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宣传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区政府办(外办)副主任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相关救援安置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2.2.1 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武
13、装部主要负责同志2.2.2 总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对接市相关部门、驻军及有关单位参与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督导落实本区抗震救灾行动方案。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2.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建相应工作组(见附件2),并根据多灾种叠加影响或其他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调整,各组主要职责如下:(1)总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主任(组长):区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副主任
14、、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职责:负责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运转工作和服务保障,联系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地震监测、灾区环境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承担会议组织、调研检查、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协调对接部队、市委和相关单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群众安置组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民政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区教委副主任、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各相关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职责:发挥基层党组
15、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和凝聚群众,构筑群众自救互救体系;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人员临时安置,必要时组织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救援抢险组组长: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排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来本区及在本区地震救援队伍;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重要基础
16、设施保障组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规自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科信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水库等设施、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社会治安组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武装部副部长职责:负责社会面维稳和重要场所现场管控、交通管制、秩序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工作;保障各工作组依法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完成
17、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交通局局长、区公路分局局长、区交通支队队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抢险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做好灾区群众跨区域转移、救援队伍进区、应急物资运输等工作的交通保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物资保障组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商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科信局副局长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期间救灾、救护、防疫、抢险救援装备和全区生活必需品等
18、物资供应;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医疗防疫组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卫健委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副支队长。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临时医疗点设置、殡葬管理等工作;统筹指挥、调度来京和在京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宣传和涉外组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政府办(外办
19、)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协调在本区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镇(街道)在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辖区内基层组织及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社区、村及基层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协助开展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3 应急响应3.1 灾害分级本
20、区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区:邻近省(区、区)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6.0级至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区:邻近省(区、区)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
21、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5.0级至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区:邻近省(区、区)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4.0级至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应对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或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I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级响应。当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没有启动区
22、级地震应急响应时,各镇街认为有必要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自主启动本辖区地震应急响应,并报区震应急指挥部备案。对于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项工作机构,统筹指挥应对处置工作。3.3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应贯穿于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救援等相关信息,紧急信息要边报告、边处置、边核实。在初期响应阶段,受灾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
23、时将收集整理、核实修正的相关信息报送至综合组(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处置实施阶段,受灾镇(街道)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持续上报相关信息,相关工作组牵头单位持续上报人员搜救、抢险处置等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工作直到应急处置结束。综合组(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类、汇总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4 响应启动3.4.1 响应程序根据地震速报,按照响应分级标准,自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3.4.2 响应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依据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经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调整至I级响应;经区地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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