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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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12月目录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4 -1.4 适用范围- 6 -1.5 工作原则- 6 -2 组织体系- 8 -2.1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8 -2.2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10 -2.3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 -2.4 专家组- 14 -2.5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4 -3 预防预警- 17 -3.1 学校事故风险分析- 17 -3.2
2、预防- 18 -3.3 监测预报- 19 -3.4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19 -3.5 预警响应- 20 -4 应急处置- 20 -4.1 信息报告- 20 -4.2 过程报告- 21 -4.3 先期处置- 22 -4.4 响应启动- 23 -4.5 现场处置措施- 23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4 -4.7 响应终止- 25 -5 应急保障- 25 -5.1 队伍保障- 25 -5.2 经费保障- 25 -5.3 物资保障- 26 -5.4 通信保障- 26 -5.5 治安保障- 26 -6 恢复重建- 26 -6.1 善后处置- 26 -6.2 社会救助- 26 -6.3 保险
3、- 27 -6.4 总结评估- 27 -7 监督管理- 27 -7.1 宣传培训- 27 -7.2 预案演练- 27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28 -7.4 责任与奖惩- 29 -8 附则- 29 -8.1 预案解释- 29 -8.2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29 -8.3 预案实施时间- 30 -9 附件- 30 -附件1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图- 31 -附件2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32 -附件3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架构图- 33 -附件4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3 -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或“我区”)教育系统应对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
5、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大鹏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根据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1.3.1 一般事件(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学校安全突发事件:(1)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人员);(2)指造成10人以下2人以上重伤,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3)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1
6、.3.2 较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学校安全突发事件:(1)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2)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件;(3)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1.3.3 重大事件(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学校安全突发事件:(1)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2)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件;(4)对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1.3.4 特别重大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学校安全突发事件:(1
7、)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2)指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件;(3)对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1.4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淹溺、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燃气中毒、食物中毒、涉恐涉暴、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和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和学校所属相关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等。(2)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工程、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电力、地质、气象灾害、环境污染、地震、食品安全、疫情控制等区主管部门
8、制定并经区政府发布的专项预案,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担任指挥官,相关处置按事发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执行。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5.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
9、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5.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要在大鹏新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区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1.5.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依照各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
10、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1.5.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首先要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抢险等救援工作。1.5.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科学设置
11、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2 组织体系2.1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1)在大鹏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指导下,设立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大鹏新区范围内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指挥部设1名总指挥、3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2)总指挥由大鹏新区党工委分管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的新区领导担任,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局长、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
12、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及参与事件处置;执行总指挥由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3)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大鹏新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鹏大队、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4)当发生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时,指挥部相关成员必须按照
13、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相关成员未在本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2.1.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修订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2)建立学校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3)统一领导新区范围内一般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4)启动和终止有关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处置发生在新区内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突发事件;(6)
14、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7)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培训演练;(8)承办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2.2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设在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指定的联络员组成。2.2.2 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2)建立健全相关联络或协调会议工作
15、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沟通、联络;(3)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指挥部的指令;(4)负责及时发布或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发布关于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恢复等情况的相关信息;(5)负责对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6)负责其他与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2.3 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新区党工委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1)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1.提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指导成员单位有序开展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收集网络舆情动态,指导成员单位
16、开展相关舆情处置;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外相关事宜,并负责向市外事管理部门报送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涉外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2)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台相关事宜,并负责向上级报送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涉台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涉港澳相关事宜,并负责向上级报送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涉港澳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3.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3)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落实学校安全突发
17、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保证应对处置需要。(4)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1.负责新区内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参加事件处置现场协调、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3.组织安排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4.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信息报送、预案实施、预案演练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新区党工委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5.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件处理;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6.负责组织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
18、救治与伤员转移工作;7.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8.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做好饮用水的监测;9.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10.负责统计救治伤员的伤亡情况。(5)大鹏新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市水务部门配合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突发事件受到影响的供水、排水设施。(6)市公安局大鹏分局:负责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师生和群众迅速疏散。(7)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
19、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8)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9)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负责协调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0)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负责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处置工作。(1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鹏大队:负责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组织师生或群众应急疏散等工作。(12)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参加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发
20、生的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1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协调联系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设备等保障工作;协助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1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负责对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教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并协助做好工伤教职工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教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15)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协助组织师生或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协助组织师生或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
21、、衍生灾害发生;协助组织和协调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2.4 专家组由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召集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各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措施供决策参考。2.5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2.5.1 现场指挥部组成大鹏新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官、现场副指挥官,以及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官由大鹏新区教育和卫
22、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分别由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分管领导、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等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及应急救援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主要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专家组、综合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各小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担任。2.5.2 现场指挥部职责(1)执行上级下达的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
23、决抢险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组织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5)负责及时向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6)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材料;(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2.5.3 现场指挥官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其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2)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4)现场副指挥官协助指挥协调现场内外应急力量和资源调度、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现场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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